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详细数据收集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是国家在中国人民解放军设立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它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的一种专门检察院,是军队中与军事安全机关、军事法院并列的执法部门。

基本介绍中文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部门布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执法机构地位:中国国家检察院部门重要组成部分属性:专门检察院组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PRC)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上级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历史沿革、改组、主要领导、检察长、副检察长、分管案件、历史沿革1978、 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关于检察机关设置的规定,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恢复军事检察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的设立,最初采取了基本三级设置与个别陆军部队、海军、空军四级设置相结合的一系列组织形式。1985后改为单一三级设置制,分为:(1)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二)军区、海军、空军军事检察院;(三)地区军事检察院、空军一级军事检察院和海军舰队军事检察院。军事检察院内设检察委员会。军事检察院在军队建制上纳入双重领导体制,即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在中国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工作。2065438+2006年7月,中央军委政法委在北京召开调整设置全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会议,明确军事检察院由过去按军种、武警系统设置调整为按地区设置。这一重大调整“进一步明确了军事检察院是国家在军队设立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中央军委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新的军事检察制度打破了过去主要按行政隶属关系设置的固有模式,建立了垂直领导和管理的体制机制,明确了聚焦惩治腐败和反腐败、筑牢强军之盾、打造法治之剑的职责使命。整编2065438+2006年7月,中央军委政法委在北京召开全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整编会议,明确军事检察院由过去按军兵种、武警系统设置调整为按地区设置。这一重大调整“进一步明确了军事检察院是国家在军队设立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中央军委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检察长姜和副检察长管辖1案件和现役军人犯罪案件;2、解放军内部人员刑事案件;3、军人违反职务罪* * *与非军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