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东莱芜中考加分政策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在录取时获得加分(报名时须提供相关证明):
(1)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10分参加录取。
(二)烈士子女、军人子女考生参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65 438+02]1号)。
(3)经计生部门确认的农村单身女户考生,以总分10录取。
如果考生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或三个条件,选择其中一个,不重复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办普通高中招生:
(1)根据《莱芜市初中学生评价方案》确定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合作交流与探索、体育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基本发展目标,毕业评价等级中一个或多个维度得分为D(不合格);
(2)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等一门或多门学科。有一个D(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