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美学中的西方传统美学
古希腊和古罗马时代
古希腊罗马时期(公元前6世纪-公元5世纪)是西方美学的形成时期。这一时期的美学家大多在讨论哲学问题时涉及和讨论美学问题,并对美的本质进行了界定。
毕达哥拉斯认为美是由一定数量的关系组成的和谐,因为他认为宇宙的本源是数。赫拉克利特认为美是和谐的,并强调美和所有事物一样,是由对立面的斗争决定的。德谟克里特斯认为,存在的起点是原子,人类的灵魂也是由原子构成的,美好的事物仍然是由这种原子构成的神圣理性来完成的。而且,他把目光从自然之美转向了人类自身之美和人类美的创造——艺术,其中蕴含着自然本体论和人文本体论相统一的思想,也隐含着智者派的人文本体论倾向。苏格拉底在智者派的基础上,突出了人类学的本体论和认识论,认为美与善是一致的,美是符合某种目的的东西。柏拉图是古希腊美学的创始人。在《伟大的希波克拉底》中,他批判和梳理了以往各派的美学观点,提出了“美本身”的思想。他第一次有意识地提出并试图回答“美是什么”这个问题。他认为美就是美本身,即美的本质在于美的理念,但并不反对美在于形式,而是在他的后期作品中偏爱这一观点。正因为柏拉图关于美的本质的概念是丰富的,所以后来西方美学家在谈到美的本质时,实际上对他们的思想进行了不同的解读,在西方美学史上产生了很大的历史影响。亚里士多德基于“四因论”的本体论和“心性论”的认识论,认为美与善是统一的,美的主要形式在于“秩序、对称和明晰”,即“统一”。贺拉斯是亚里士多德美学的原型。他沿袭亚里士多德关于诗艺(艺术)之美在于整体性的观点,认为艺术创作必须符合“一致性”和“统一性”的原则。普鲁丁是新柏拉图主义的创始人。他将柏拉图的理念论与东方自然神论相结合,形成了神学的新柏拉图主义美学。他认为“理念”,即上帝,是真善美的统一和源泉,一切自然事物之所以美丽,是因为上帝不断地“放射”(溢出)美。灵魂是最接近上帝的,所以灵魂的美高于事物的美;艺术之所以美丽,也是因为心灵赋予了它理性的公式。在艺术家进入创作之前,美已经先验地在他的头脑中形成了。
中世纪时期
中世纪(5-14世纪)是西方美学发展的停滞期。这一时期的美学在古希腊罗马美学的基础上发展成为神学,成为神学的奴隶。
圣奥古斯丁的教父美学以新柏拉图主义为基础,融合了毕达哥拉斯、亚里士多德等人的观点。在他看来,美是各部分的适当比例,加上令人愉悦的色彩;换句话说,美是统一与和谐,但这种统一与和谐的根源在于上帝。托马斯·阿奎那的经院美学认为,事物之美是因为上帝生活在其中。他认为美的要求有三:一是完整或完美,因为不完整的东西都是丑陋的;二是要有适当的比例或和谐;第三,明亮,所以明亮的东西是公认的美。所以他认为一切让人一见倾心的东西都叫美。
复兴
文艺复兴(14世纪-16世纪)是一个过渡时期。人文主义者的美的理论是在反对中世纪神学美的理论过程中产生和发展的。它反对以神为本的美论,宣扬以人为本的美论。
莎士比亚把人视为宇宙的本质,万物的灵长,而义大利的阿尔贝提把人视为任何僵化的东西都无法比拟的组成。列奥纳多·达·芬奇认为人的脸在傍晚或阴天是迷人而温柔的,洛伦佐·瓦拉认为美是对人体的基本馈赠。人文主义者普遍认为,美在自然事物之中,美与事物的比例、和谐、光泽等属性密切相关。例如,艾伯特认为建筑美有三个要素,即数量、整体和布局;列奥纳多·达·芬奇认为美是和谐的一种固定形式;塔索认为美是大自然的作品;Agnolo Firenzuola认为,美无非是自然、有序、和谐。
十七和十八世纪
17世纪的新古典主义美学和18世纪的启蒙美学是西方美学发展中的转折性美学思潮。这一时期,哲学中出现了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两种对立的思潮,哲学研究的中心从形而上学转向了对人类自身认知能力的研究,这也就是历史上的认识论转向。
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是从“思”的角度来考察“存在”的。美的本质也从本体论走向了认识论来审视它。他认为,美不是客观事物本身,而是人的判断和对象之间的一种关系:既然人的判断千差万别,我们就不能说美和幸福有一定的尺度。法国新古典主义者Boiraud是笛卡尔的忠实信徒。他崇尚理性,以理性为准绳,认为美只能来源于理性,必须符合理性。
18世纪是美学迅速成长并宣告独立的时代。这一时期是西方启蒙时代。在英国形成了经验主义美学,在大陆的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国家形成了理性主义美学,形成了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的美学交锋。
弗朗西斯·培根奠定了英国经验主义美学的基础,为英国经验主义美学提供了思想规律和方法论基础。霍布斯根据培根从感官寻求一切知识的原则,将美视为一种内在的感觉,但这种感觉是由物体或现象的某些客观特征的总和所引起的。洛克认为美是诉诸于想象的,不需要错误的思考就可以获得。沙夫兹伯里和哈奇森提出了关于美的内心感受理论。他们认为,人有一种与生俱来的分辨美丑善恶的能力,即内心感官、内心眼睛、内心(节拍感,人有一种与生俱来的感受美的器官,即“第六感官”。休谟的结论是,美不是对象的属性,而是对象引起的快感。博克认为,美和崇高是客观属性,但与人的认知功能和社会交往本能有关。
孟德斯鸠认为,当我们看到某样东西时感到高兴,但目前没有发现它有用时,我们就说它是美的。他坚持认为理性是美的基础。伏尔泰认为,用“美”这个词来称呼一个事物,他把美看作是与人的情感和认识密切相关的,而更高级的美应该是符合理性认识的,而与感性认识相关的美则是相对低级的、不确定的。法国最具代表性的启蒙美学家是狄德罗。他关于美的本质的理论是“美在于关系”。他指出,我们认为构成美的是关系。
鲍姆加登继承和发展了莱布尼茨和沃尔夫的哲学思想和美学观点,创立了美学,正式将美学纳入认识论的范畴。他进一步发展了莱布尼茨和沃尔夫关于“美在于完美”的观点,提出了第一个美学定义:美学(自由艺术论、低级认识论、以美的方式思考的艺术、理性相似的艺术)是一门关于感性认识的科学。美学的目的是感性认识的完善。鲍姆加登把美学正式确立在认识论的范围内,明确规定美是感性认识的完善,应该说是西方美学史上划时代的事件。温克尔曼在古代艺术史中论述了美,认为美是由和谐、简单和统一的特征形成的。画家安东·拉斐尔·蒙斯用认知的完美定义了他的美的概念。苏扬在理解的基础上统一了美和审美趣味。谈到美,莱辛总是离不开人们的理解。他认为,无论我们在艺术作品中发现什么美,都不是眼睛直接发现的,而是通过眼睛的想象力发现的。霍尔德则要求对美进行客观的研究,认为美确实是一种感性现象。但他也非常重视美的感官基础,认为美必须由人的感觉来感受,而人的感觉是由思维来引导和伴随的,所以是一种“双重反映”。
德国古典美学
德国古典美学,从康德开始,经过歌德、席勒、费希特、谢林、黑格尔、费尔巴哈。一方面,它继承了启蒙美学,将感性(英国经验主义)和理性(大陆理性主义)统一在认识论的范围内。另一方面,它开启了一场以人文本体论为主导的关于美的讨论。
康德试图综合英国的经验主义和大陆的理性主义,进一步把美学排除在认识论的范围之外,放在情感的范围之内。他还认为,美与概念和功利目的无关,只涉及快感和不快感,只有纯粹的形式符合主观目的,才会产生快感和美。在康德看来,美不属于实践理性(意志)的道德领域,而只是从认识到道德的中介因素和过渡环节,美至多只是道德的象征。席勒在《论美》中把美定义为“现象中的自由”,在《论美育》中把美定义为“活的形象”,即感性冲动和理性冲动相结合的游戏冲动的对象。黑格尔把席勒美学作为自己美学的实践起点,吸收了谢林美学体系的外壳,成就了自己庞大的绝对唯心主义美学体系。黑格尔将美定义为“观念的感性显现”。这样,在黑格尔看来,美不仅是感性与理性、形式与内容、客体与主体、客体与主体性的统一,而且是绝对观念自我矛盾运动的结果,即对象化的人类精神的创造和外化。美具有理解和释放人的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