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马的历史问题
①公元前6世纪末,罗马人推翻帝制,实行贵族* * *制度。
②罗马* * *和制度主要由执政官(最高官职,两人* * *掌管)、元老院(国家决策机构,由贵族组成)和市民大会组成。
(3)平民与贵族的长期斗争,产生了由平民选举产生的监督政府行为的护民官。
罗马君主制的建立:原因——①罗马一直对外扩张,成为地中海的霸主。
(2)尖锐的阶级矛盾,* * *和政治制度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建立过程——①公元前27年,执政官屋大维实行元首制,元首(奥古斯都)集军事、政治、司法、宗教于一身,罗马帝国形成。
②戴克里先时期,一个开放的君主政体。
(3)罗马帝国最强盛时,横跨三大洲,覆盖所有海洋。
2.罗马法的起源和发展
罗马法的含义:指公元前6世纪末至公元7世纪古罗马制定和实施的所有罗马法律,是人类文明的宝贵遗产。它在维持罗马帝国的统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产地:
(1)罗马国家早期,没有成文法典,只有习惯法。其极大的灵活性和不确定性,便于法官有意压迫平民,保护贵族。
(2)平民为此不断斗争,终于在公元前5世纪中期,产生了罗马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十二铜表法》。它标志着罗马成文法的诞生。
发展:公元前3世纪中叶以前,罗马法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称为民法,明显狭隘。
随着罗马的对外扩张,民法已经不足以解决帝国版图内的各种复杂问题。在罗马,逐渐形成了一种在罗马统治范围内普遍适用于所有自由人的法律,称为“万民法”。
完成:自屋大维建立帝国以来,为了管理全国,历代皇帝都重视法律的制定,他们的法令成为罗马法的组成部分。罗马法学家也积极立法和解释法律。6世纪中叶,查士丁尼皇帝成立专门委员会编纂罗马法,形成了一部法律集,即“查士丁尼民法”。它是罗马法编纂的结晶,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完成。
3.罗马法的主要内容
基本内容:
①可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的罗马法是指罗马统治的整个地中海世界通行的法律制度。狭义的罗马法是指罗马民法。
②形式上,可分为成文法和习惯法;从整体结构上看,包括民法、民法和自然法。其中一个核心内容是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遵循的原则是自然理性。
应该是政治制度的进步。因为* * *时期罗马向外扩张,土地人员增多,局面失控,不得不改为高度集权的君主制。所以罗马和声体系的改变可以说是大势所趋。(这是老师上课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