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兽王林对集安高句丽碑“年法”的猜想。
2065438+2002年7月29日,继土王石碑之后,集安马汉河内又出土了一块高句丽石碑,立即引起了学术界的强烈关注。这块刻有高句丽守墓制度的石碑为高句丽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文字材料,其铭文解释中的第七栏是“伍兹”。[7]关于“自我进化规律”的解释,文学界众说纷纭,这也引起了作者的极大兴趣,因为它不仅关系到立碑年代的确定和立碑者的身份,还关系到高句丽历史上一些重大事件的认定。对铭文中□□律的解释主要形成以下意见:耿铁华、[8]、[9]徐建新[10]认为□□律应为广开土王十八年(408)的“武神”年;王认为应该是梅川王二十九年(328)的“五子”之年;[11]许先生认为是广开土王十九年的“耿旭”年(410),[12]等等。笔者认为这种解读应该是小兽林王四年的“徐佳”年(374)。从吉安高句丽碑所刊碑文的外延[7]来看,所谓“子”更接近于“甲”,“戊”也可能是“许”,所以笔者赞同许先生的解释,即所谓“子-戊□法”作为“许-许法”更为合理。据《三国志》记载,小兽王麟是在第三年(373年),“开始颁布法令”,[1]p221从干支年表来看,年号是“贵由”,而不是“徐佳”(374年),“甲居”,但将《广开土王碑》碑文与《三国志高句丽年谱》对比,可以发现,四世纪末的高句丽王年表是错误的据《广开土王碑》记载,广开土王即位于辛卯年,即公元391年,而《三国志》误记为故国九年,即公元392年。所以《三国志》中故国为土王九年是错误的,其末年应为八年,与广开土王登基之年相同。因此,笔者有两个猜想:一是基于《三国志》金复时的一个笔误,小兽王林颁布圣旨的时间可能不是“贵由”年(373),而是“徐佳”年(374);第二,《三国志》并没有明确说明公元373年,小兽王林颁布的法令是在某个具体的月份,可能是年底,在次年的正月传达到全国。因此,高句丽称之为“徐佳年律”也是可能的。因为,能刻在碑上的法条,相信是高句丽历史上极具影响力的重大事件,应该在很多文献中得到证实。从其他文献中,除了小兽林王当政时颁布的法规外,我们没有看到也没有提到其他的法规。因此,碑文所记载的法律对于小兽王麟颁布的法律应该是比较合理的,但年表中的文献可能仍有疏漏之处,而金富时的这种错误在写作时并不罕见,被错误地记载在“贵由”年(373年)也不是个例。因此,结合《旧唐书·高丽传》中的律法、《三国志》中的初始法令、《集安高句丽碑》中关于吸烟者律法的铭文以及《徐佳年法》的解读,可以较为清晰地勾勒出小兽王麟在其统治初期制定并公布第一部系统化、规范化的高句丽成文法的事件轨迹。该法涉及到国家机构和政治结构完善的诸多方面,因此被后来的广开王所津津乐道,甚至被镌刻在碑上,因为这一举措在高句丽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