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采取了哪些措施来满足农民的土地需求?这个措施的历史意义是什么?

1.采取了土地改革措施。

历史意义:

(1)土地改革的完成,彻底摧毁了在中国存在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地主阶级也消灭了;(2)农民翻身得到土地,成为土地的所有者;

(3)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创造了条件。

(四)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进一步巩固。

(5)农业生产的发展为工业生产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原料和广阔的市场,为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

2、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作用:改变了我国农村旧的经营体制,克服了平均主义,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农民生产经营的积极性,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奠定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基础。

3.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实行土地集体化政策,将农民的土地私有制改为集体所有制,实行统一经营,实行按劳分配,取消土地报酬。农民失去了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这种所有制管理模式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损害了他们的生产力。

1957年至1966年期间,1958年至1960年在农村开展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将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土地集体所有制改为人民公社所有制,并于1962年9月27日经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农民完全失去了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这种土地制度实施过程中,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高度集中,土地不能出租、出售,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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