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府对原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是什么?
关于落实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广播电视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妥善解决乡镇老旧投影仪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苏广发[2065 438+03]24号)和市新局、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妥善解决乡镇老旧投影仪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宁新字[24
一.实施范围
1993 65438+2月31(含)前,由乡镇(公社)正式选派并持有三证(电影放映员证、电影放映技术资格证、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证)之一的农村电影放映员,或能提供乡镇(公社)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当年选派的相关证件。
第二,具体政策
1,从事电影放映的年限是指:截至2006年6月65438+2月31,按农村电影放映实际累计时间计算。
2、已从事放映工作,或从事放映工作30年以上(含),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月最低生活补助标准为600元,30年(含)。根据电影放映时长,每增加一年增加10元,每减少一年减少10元。现在享受过其他福利的,超过这个标准的,就有高有低。
对于仍在放映岗位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老放映员,可以选择领取一次性补贴,也可以等到退休年龄再享受每月一次的生活补贴。
3.对离开放映岗位时未安置的乡(公社)老放映员给予一次性补助。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区城镇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乘以工作年限。
4.鼓励老放映员参加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困难的原乡镇(公社)老放映员,街道要通过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5、乡镇(公社)老放映员退休津贴从2013 12 10。退休生活补助和一次性补助所需经费由街道财政支出列入年度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渠道。过去已按有关政策处理的不再重新处理,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三、工作步骤
(A)街头审计
各街道通知乡镇(公社)老放映员持相关证明材料、“三证”(电影放映机人员证、电影放映机技术资格证、电影放映机登记证)或其他与放映员有关的材料(乡镇或公社出具的证明原件)到街道指定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街道对登记在册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统计汇总,确定补贴类型和补贴标准。
(二)人事公示
2065438+2004年5月底前,各街道根据提供的材料对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的身份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结果在本街道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应报区文化广电总局备案。
(3)政策执行
公示结束后,各街道按标准向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发放每月生活补助和一次性补助,2014年6月底基本到位。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浦口区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区文化广电局、区财政局、人社局及相关街道分管领导组成。各街道也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梳理相关人员,宣传落实政策。
2、职责分工明确。区文化广电局牵头制定相关政策,协调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协调和指导街道落实相关资金;区人社局负责审核相关人员的社保关系;相关街道负责老放映员的身份确认和政策履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妥善解决老放映员的历史遗留问题,确保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严肃工作纪律。在核实老放映员身份和工作年限的过程中,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一经查实,对弄虚作假、虚报工作年限、提供虚假证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取消享受待遇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