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什么时候出现救火的?

古代消防部队

周朝官办的救火称为“司宣、司尧”;宋代称“护角火潜”;元明时期称为“火卫班”。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救火”一词由日本传入,故称消防队。

宋仁宗的赵真即位后,制定了严密的防火措施,并从荆襄军中选拔精干军士,建立了专职消防机构——军巡铺。这大概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专职消防队。

据《东京梦录》记载,在汴京城,“每巷三百步,有军巡店五兵”。这些士官都经过了严格的训练,有着强烈的责任感。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夜间巡逻”,督促居民按时关灯,消除火灾隐患。为了及时发现火情,军巡店还在“高砖火楼,楼上有人盼。”一旦发生火灾,这些士官立即带着消防器材前往火灾现场灭火。与此同时,火区的军政长官、开封府尹,以及三亚殿前的马步卫,都迅速上报了当时在京都负责驻军的人,说“所有领导层面都把它扑灭了”。战斗中,各部队密切配合,有的保持警戒,有的维持秩序;有的救助安置受伤居民;一些救援财产;有的提水灭火,没有任何混乱。所以“每一次灭火,都是一瞬间就被扑灭”,“不劳民伤财”。

1131年,宋高宗赵构迁都临安(今浙江杭州)。此时的消防机构更加完善。据鲁说,临安的“官府坊巷,近二百步之外,设有军巡店”,主要街道都设有“护角”。全市有2300多名“护角”,建立了20多座消防瞭望塔。

还制定了严格的奖惩制度,鼓励角防部队在灭火战斗中奋勇向前,把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对于服从命令、“打硬仗”的,“给予奖励”;对于那些在灭火中受伤的人来说,“医疗条件差”和休假休养;个人“不尽力,如玩忽职守,不服从命令,怕死,依军法惩处。”

晚清八国联军入侵天津后,瓜分了天津的租界。为了防止租界发生火灾,意大利侵略军招募华人组织官方灭火会,随后英租界还组织了天津志愿消防队。1902清政府(蟹)在天津成立南巡局后,灭火会划归中国监管,改名为南巡局消防队。这是中国第一支消防警察队伍。次年,北京也成立了消防队,随后哈尔滨、保定、南京、昆明、广州、沈阳、长沙也成立了消防队。这些消防队刚建的时候,都是由各地警察局直接管辖的。

光绪三十一年(1905),清廷设立巡检司,下设消防署。消防队主官称为“统带”,副职称为“邦带”。皇家消防队的成员是从身体强壮、忠于皇帝的太监中挑选出来的。他们的职责是驻守皇宫、西苑和颐和园,确保皇家安全。当时使用的消防设备大部分是从日本进口的。皇家消防员实习的地方在皇宫附近,因为屋顶有一道长长的防火墙和两个排气天窗。

古代消防设施和设备

水袋,唐代用皮袋和溅管灭火器灭火。北宋时有水囊、水袋、水泵、席子。据龚亮《五经必备》“水袋,以马、牛、杂兽皮为袋,储三四石,用一根大竹竿,绑在袋口。如果火烧到了楼棚,会有三五个壮汉按住袋口往火里倒水。水袋就像一个袋子,里面装着猪和牛的细胞,水泵会用长竹竿开始了解,水杆会用絮状物包裹,这样水就可以从自己的了解中抽出来。麻用八尺竿捆着,两斤麻就要倒进火里。

水缸,据清朝教规记载,故宫有308个大缸。由于历史变迁,现在还剩下200多尊雕像。故宫的瓮分为三种:青铜镀金吉祥瓮、古代青铜烧瓮、铸铁瓮。第一种吉祥的青铜镀金坛子比较贵。这些罐子的数量在明代很少,但在清代有所增加。

太平圆筒

故宫的殿堂、亭台都是砖木结构,容易着火。一旦发生火灾,如果不及时浇水,火势会迅速蔓延。为此,故宫的建造者特别注意防火。这些设置在宫殿前的大水箱被称为“门海”,每个水箱可以容纳3000多升水。以前有几十个太监专门负责管理。每天,工人们被派去从井里打水,一个接一个地往水箱里注水。夏天,保证水质干净,没有异味;冬天除了盖住缸口外,还要在缸身上裹一层棉絮外套。在特别寒冷的季节,要把缸放在特制的石圈上,昼夜烧炭火,以免缸水结冰。

机筒,明朝皇宫的消防工作由禁卫军管理。清朝康熙年间,有防火课。康熙、雍正、乾隆三个朝代不下200人。消防队也叫机斗,是当时非常先进的灭火器械。这种国产消防器材原来放在消防队大楼里,现在收藏在北京故宫博物院。展示标志是“水龙”。目前北京故宫博物院也收藏了一种灭火机桶,是从国外进口的。外国人称之为“泵”,现代人称之为消防泵,是100多年前制造的。在当时,装有四个轮子的水桶是消防车的前身或原型。

灭火轮:古119

古代消防法规

《李周关晓四口》记载:“仲春,木铎禁修火中。”即消防员手摇木铃在人口密集区挨家挨户宣传,提醒居民预防火灾。明代有铜钟夜巡制度,既防火又防盗:“巡之初,遣兵摇巡于城四周”;到了清朝,统治者就把这个工作推给老百姓。根据杭州消防讨论,先设30张牌,以牌中每户轮流为头,每首歌抵10天。每天早晚,值班的人到各家打电话“查火情”,然后回答“查一下”,再到二房。

在中国历史的各个时期,围绕着“法治”制定了许多法律和法典。在“王寅法”中,有一种“弃灰绳之以法,断其手”的残酷惩罚方式,即如果被抛弃在路上的骨灰复燃,引起火灾,将处以断其手的惩罚。秦代商鞅变法时,有“弃骨灰于道,令人尴尬”的刑罚。周朝不仅设立了“火官”,还颁布了“禁火令”,规定“二月不得烧山林”,并告诉老百姓“城里一把火有烧房之忧,野外一把火有烧及山林之害”。西晋的晋律,南北朝的大律,都有水火篇。汉代的“禁火令”规定:“夏季至日期间,禁止生火,停止炭鼓铸造,消灭石头和冶金。”

唐律(永惠法)是古代保存下来的比较完整的成文法律。其中,对消防管理的处罚包括放火和纵火,都包含在《杂项法》中。规定:“在山区,起火者只两年,烧山林者流二千里;外面着火的,每人降一级。”“仓库、库房不准用火,违者一年。”“着火烧田不及时的,发50元,烧人家房子财产的,发80元。”为方便耕作而烧田,应在收获季节后进行。“关断时间”是指2月1至10月30日10期间。但由于我国地域辽阔,气候不同,规定“国与国不同,则以乡村法为准”,何时允许烧荒,则按地方法规(乡村法)执行。

宋代多次发生火灾,损失严重,因此对火灾肇事者进行了严厉处理,负有“领导”责任的失职官员也受到了惩处。宋代第一次制定了军队灭火条例。辽金元时期,法治更加蓬勃。尤其是元代,关于火刑的规定比较完备,不仅针对放火、纵火,也针对百姓的日常防火。比如“诸城郭人,邻里相护,门口设火瓮,积水不断。家里设置消防器具,一切都要准备好”;“谁不做好灭火准备,谁就有罪”。为了防止火灾的发生,一些城市还规定禁止夜间使用灯光。《大明法》明确区分了“失火罪”和“防火罪”,增加了惩治趁火打劫而擅离职守侵吞财物者的条款,并强调对纵火者的证据要进行核实,防止诬陷和说假话。清乾隆五年(1740),重新制定了《大清律》中关于火刑的规定,与《大明律》基本一致。

宏村的消防设计

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安徽省黟县宏村,设计防火。宏村始祖王,歙县汤磨村人。他在金陵做生意,因为一场火灾被迫回国。他经过黟县北部,住在舒淇。没想到,他又陷入了一场火灾。于是,王氏宗族来到易县“雷岗山”,明初在现址建寨。王家截住山涧,引入村中,将村中的一个天然水洞挖成“月沼”池塘。明朝万历年间,王家集资在村南挖了一个人工湖,在风水大师的指导下,精心构建了一个奇特而科学的“牛形村水系”。流经每户人家前门的370多英尺的水呈牛肠状,月亮湾和南湖呈牛胃状,参天古树呈牛角状,四座古桥象征一条牛腿。在蓝天、白云和菜花稻田的包围下,宏村像一头耕牛卧在青山绿水中。村庄周围的流水不仅给宏村带来了灵气,还方便了生活用水,调节了气候,美化了环境。

除了充分的引水,古建筑往往还配备了智能防火墙,以备不时之需。明代,为了确保存放皇帝祭祀仪式的仓库万无一失,仓库沿着护城河设置,并修建了绝对可靠的防火隔墙。每7个房间空置1个房间,把这个房间的四面墙建成没有门窗的砖墙;然后,用混凝土填充房间,直到顶部用夯锤压实;最后封砖盖瓦。这样,从外面看,就是一个没有门窗的房子;从里面看,是5米厚的防火墙。白墙青瓦的马头墙是徽派建筑的典型特征,具有防火防风的双重功能。

徽州古民居的门窗扇,在实心板上镶嵌方砖,上覆铁条,可谓现代防火门、防盗门的鼻祖。徽州古刹、祠堂屋顶上的怪物嘴里吐出的扭曲的金属舌头,其实就是古代的避雷针。这些措施也用于预防火灾。

扬州古建筑消防一瞥

“旺火楼”一看火了就能报警。

“旺火楼”为木结构建筑,位于原教学场地北端,雀龙巷以西。以前是扬州老城区的防火瞭望点,尤其是教学场地。一旦发现火灾,人们就会按动“旺火楼”的大钟报警。可以说,“望火楼”曾经是扬州消防的中心,也是扬州消防的历史象征。抗战初期,“望火楼”的应急钟成为扬州防范日本敌机轰炸的警报。

“消防车道”有完备的防火和灭火设施。

五道台府建于清代,位于扬州市泰州路中段。五道台房子四周都是青砖砌成的高风火墙。风火墙是浙江建筑风格,呈屏风状,两角有曲船,寓意其防火功能。风火墙不仅能防火,还能美观。五道台屋内还有一个长宽20多米的消防水池。据说池底与运河相连,多年水质清澈,不易盈亏。它既可用于娱乐,也可用于火灾应急。至于消防车道和消防水箱,过去是大家庭常用的防火灭火设施。

五道台哥哥防火的风火墙。

在扬州历史上,风火墙确实起到了预防火灾的作用,“水形墙”也充分体现了先民的消防意识和勤劳智慧。东关街一户人家隔壁的房子着火了。幸运的是,这两栋房子之间有一道风火墙。“火在隔壁房间咆哮,却没有来。”被烧的房子一片狼藉,但隔着风火墙的另一栋房子却安然无恙。

扬州水之巷的水墙

这条“水之乡巷”的原名是“水子墙巷”。水之香巷,扬州教场街东侧,是“水墙”巷的谐音,见证了扬州百年消防历史。相传在扬州辕门桥东,有一座建于明朝嘉靖年间的关侯祠。康熙四十二年,僧申虞重修,祭祀刘备、张飞,改名三义阁。辕门桥周围发生过多次火灾。三义阁道长认为辕门桥是火的地方,于是在正殿后面建了一堵高大的风火墙,上面嵌有“水”字,寓意取水可以抑火,以防火灾。“水墙”由此蔓延,逐渐形成了现在的水之巷。

古代救火的乐趣

中国最早的消防法规。在春秋时期,木柴被用作夜间照明的火炬,以防止火灾。《礼记》中规定,举行仪式时,点燃手柄的人左手持火炬,右手持未点燃的柴火。因为干柴火容易烧坏,所以必须有备用柴火随时续火;还要准备一个大碗,随时接灰,这样火星就不会掉到地上了。手持火把的人必须坐在房子的角落里,“不要让我离开,不要唱歌”(不要和别人打招呼,不要说话,不要唱歌),这样才能专心履行职责,不被分散注意力...这些规定表明,古人的左手往往生活在一个静止的位置,而右手往往生活在一个动态的位置。用左手握住火炬可以减少明火干扰的风险。右手拿碗,随时捡灰,防止残火飞溅。因为角落不是人们活动的中心,所以点火员被要求坐在角落里。这些严格的规定表明主要目的是防止火灾。可以说,这是我国消防史上第一部消防法。

喊火蜡烛的由来。我国古人早就有防火意识。据《礼记·礼记》记载,在仲春二月,火星会出现在天空的日子,宫廷中负责用火的官员会敲开木铎,在宫殿周围走动,做好防火的宣传工作。这就是我国号召点蜡烛的由来。自西周以来,历经春秋、战国、秦汉、唐、宋、元、明、清,民间喊火烛的习俗经久不衰。每到冬天,临近黄昏的时候,街上会传来一阵阵喊声,“寒冬腊月小心蜡烛,水缸满了,厨仓清了。”这时候人们会去看看灶门口有没有火,把柴火拿干净。在古代,没有钟表来记录时间。人们把白天和黑夜分成几个小时,每个小时,把夜晚分成五更天。还有人按钟点叫火烛,敲打竹蜂鸣器发信号。

“火”倒着写。在古代,许多作坊或仓库、厨房的墙壁、柱子上都会贴上“小心用火”的纸条,警告人们安全用火。这可能是社会上最早的关于消防的宣传口号。但纸条上的“火”字大多是倒着写的。火是人们最忌讳的事件。没有人希望火“到”,为什么需要倒着写?有老学者解释说,人们看到“火”字写反了,会好奇,甚至讨论。写标语的目的是为了引起人们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