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的历史发展历程
第一阶段:孕育阶段(1978到1997)。
在这一阶段,虽然依法治国方略尚未提出,但“十六字方针”的提出和宪法的修改以及一系列重要法律的出台,已经明确阐释了依法治国的基本精神,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具规模,为依法治国方略的形成奠定了思想和制度基础。
第二阶段:形成发展阶段(1997至2012)
在这一阶段,依法治国方略的正式确立,有力地推动了法治理念的普及,引导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和司法体制改革。中国的法治建设在立法、行政、司法等各个领域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显著的成就。
第三阶段:改进阶段(2012至今)
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发展和完善的历史经验表明,党的坚强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最根本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