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归的历史渊源和过程

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中英鸦片战争,清廷战败,香港岛割让给英国。咸丰十年(1860),九龙半岛割让给英国。光绪二十四年(1898),新界也被英国人强行租借,香港全境归英国人管理。香港的三部分(香港岛、九龙和新界)来源于不同时期的三个不平等条约。

1841年65438+10月26日: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英国占领香港岛。后来,清政府试图用武力收复失地,道光为此发布了许多命令。然而,清朝永远无法捍卫自己的领土完整。

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与英国签订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

清政府被迫在一艘英国军舰上签署了《南京条约》。

(原名:江宁条约),香港岛割让给英国。

1860 65438+10月24日:中英签订不平等的《北京条约》,将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地区割让给英国。

1898年6月9日:英国强迫清政府签署《扩大香港边界条例》,租借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北262个岛屿99年(截止于1997年6月30日)。

1941年65438+2月25日:二战期间,日军侵香。

中国和英国官员在边境竖起了一座纪念碑。

香港方面,驻港英军无力抵抗,时任香港总督杨无奈宣布投降。香港被日本占领。

1945 9月15:日本战败后在香港签署投降书,撤出香港。

二战后,香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成为仅次于纽约和伦敦的世界第三大金融中心。它不仅成为“亚洲四小龙”之一,也是亚洲的金融、服务和航运中心。

1982至1984,中英就香港前途实施问题进行谈判。1984、12、19签署了《中国人民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决定1997。

香港

4张专辑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中国承诺在香港实行一国两制。香港将保持其资本主义制度和原有的生活方式,在除外交和国防以外的所有事务上享有高度自治,即“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1997年7月1日,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香港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原有的经济模式、法律和社会制度五十年不变,实行“一国两制”。除国防和外交事务外,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