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建筑史
现代建筑业是随着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而形成的。工业和城市的发展需要建造大量的房屋,促使分散的工匠被包工头雇佣,产生了专业的建筑包工头。股份公司出现和信用体系发展后,出现了为市场建造一整排房子或建造整个市区的商业生产经营模式。
在中国,1840鸦片战争后,随着帝国主义及其经济势力的入侵,通商口岸出现了外资建筑公司,带来了资本主义建筑业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一些较早接触外商的承包商逐渐成为建筑业的制造商。上海最早的建筑包工头是1880左右创办的“杨瑞泰”建筑厂,1891承包了上海的江海关大楼工程。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民族工业发展起来,建筑业逐渐兴盛,具备了承包高层建筑的能力(如17层的中国银行大厦工程)。但是总的来说,中国的建筑业还是很薄弱的。抗日战争前中国建筑业发展水平最高的是1934。估计其净产值只占国民收入的1.4%。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和国民党发动的内战使建筑业日益萧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适应经济恢复和建设的需要,逐步建立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建设单位。国务院于1956年5月通过《关于加强和发展建筑业的决定》和《关于加强设计工作的决定》后,建筑设计和施工在技术上得到发展,在组织上得到加强,各种专业设计和施工机构纷纷建立,工厂化和机械化施工有了进步。到1985,全国共有综合性、专业性勘察设计机构3000多家,勘察设计人员30多万人。全民所有制建筑企业平均每个工人拥有技术设备2494元,平均每个工人拥有动力设备6.2千瓦。繁重的体力劳动已大多被机械取代,大中城市的大型建筑工程也采用了工业化的施工方式。(见中国建筑业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