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的和谐思想

在中国文化中,“和”与“和”是同义词,“和”在古代就出现在“和”的范畴中。“和谐”思想作为古典哲学的核心范畴之一,经历了孕育、萌芽、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过程,形成了一个完整而又各具特色的理论体系。中国思想史上的各个流派,尤其是中国哲学的三大支柱儒释道,都异口同声地表达了对“和谐”的祈祷和向往。这些思想相映成趣,相得益彰,积淀凝聚成中华文化的基本精神和源远流长的传统,至今仍闪耀着智慧的光芒。

“和”的概念最早是在古代巫术礼仪中构思出来的。早期人类的这种原始文化形态逐渐分化为“乐”和“礼”。古代的“乐”是指乐、歌(诗)、舞三位一体。中国古典美学非常重视“乐”所包含和体现的“和”。先秦美学认为“和谐”之美不仅在于自然形态的恰当统一,还在于这种统一所表现出的巨大伦理道德意义,其思想显然是远为丰富和深刻的。

“礼”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西周时期,礼是政治制度和道德规范的总称,包括各种礼仪。《礼记》的核心是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上的宗法等级制度。直观上,“礼”强调“分”、“别”、“异”:“嫁之以礼,所以不以礼待人”(《淮南子》)。进一步说,“理”强调“分”、“别”、“不同”,其目的仍然是“和”。

“和”的含义的形成也与“阴阳五行”、“天人合一”等观念的产生和发展密切相关。

“五行”的起源很早,姬子首次将五行描述为“水、火、木、金、土”,其实是维持人类生存最基本、最必需、最直接的五种物质。王世博还将“五行”视为产生“万物”的物质要素,并以“和谐生物”的概括突出了“和谐”在其中的作用。

“天人合一”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大特色,也是中国古典哲学的一大命题。自先秦理性精神确立以来,“天人合一”逐渐让位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董仲舒将儒家的基本理论与战国以来流行的阴阳五行宇宙论相结合,为儒家伦理政治纲领提供了完整的宇宙论体系基石。

“和”是中国古典哲学在探索“天(自然)-人”、“人-人”和“人-我”关系中总结出来的人生智慧。中国哲学的三大支柱儒、道、佛充分发挥这一点,分别发展和丰富了“和”的思想体系。

“和谐”在儒家思想体系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儒家思想的出发点是群体之间、人与我之间的关系,追求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孔子强调世界与社会的和谐,以“和而不同”(《论语·鲁兹》)作为理想人格的标准。孟子强调“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公孙丑》)。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思想提出了一系列旨在实现人与人、社会和谐的道德原则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长远理想。道家思想的核心是“道”,“道”的重要特征是“和”。道家的出发点是主客关系,物我关系,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道家创始人老子提出“万物负而持阳,冲而以为是和”;另一个代表庄子提出:“与人和谐,谓之人乐;与天和谐者,谓之天乐。”道家非常重视顺应自然,遵循自然规律,与自然和谐相处,从而达到“天地与我共存,万物与我为一”的境界(庄子的万物论)。

正是宋明理学完成了儒道佛的辩证综合。它以物我和谐为目标,以人我和谐为手段,以自我和谐为基础,将相互分离、各有所归的三大和谐理论整合为一个体用结合、密切相关的有机整体,从而完成了和谐思想理论体系的构建。宋明理学提倡人与我的和谐,或从人与我的和谐出发,高度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认为这是一切生命和谐的现实基础,是人生修养的终极目标和境界。宋明理学的和谐思想还体现在强调“孔颜之乐”。孔子和颜所享受的,不仅仅是物我合一,更是人我合一,是个人、宇宙、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

综上所述,传统和谐思想是吸收了“阴阳五行”、“天人合一”的精华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并经过不同哲学体系的逐步深化和丰富,最后由宋明理学进行辩证综合,形成了完整的理论体系。传统和谐思想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思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