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郊区主要河流保护范围的规定(2010修订)
一、本市郊区主要河流保护范围的起止地点
(1)永定河:三家店河水闸起,左岸至梁各庄(含新北堤),右岸至金门;
(2)潮白河:潮白河汇流处起,左岸至市界,右岸至牛木屯河;
(3)淮河:怀柔水库大坝至潮白河;
(4)温榆河:沙河闸至北关河闸;
(5)北运河:从北关河水闸开始,左岸运行至牛木屯河口,右岸运行至市界;
(6)潮汐运动与河道缩减:从北关分洪闸到石鼓庄闸;
(7)凉水河:马迹桥闸至北运河;
(8)京密引水渠:从公庄子入口水闸至一休水闸;
(9)潮河总干渠:条庄至汤汁山水库;
(10)岗沟河:徐各庄节制闸经军屯排污闸至市界。二、河道保护范围的宽度,根据保护水利工程的需要和各河段的实际情况,沿两岸河道堤防中心线(无堤防的沿河河道上口线或清障线)水平延伸30米至200米。由于特殊情况,延伸宽度可根据需要增加或减少。本市郊区主要河流保护范围宽度见附表。
永定河北京水泥制品厂老堤段仍作为第二道防洪线;东河沿和刘庄子分洪道至小鸭坝河为防洪保护区。三是在河道保护范围内,严格执行《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不得从事挖砂取土、修建鱼塘、建房打桩、爆破等危害水利工程的活动;违反的,除批评制止外,责令恢复原状。因特殊情况,确需在河道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包括改建、扩建、翻建)的,应当按照保护水利工程安全的要求提出设计,按照河道管理权限报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报批。四、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划定本县(区)管辖的中小河流的保护范围,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五、本规定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并对实施中的具体问题,负责解释。六、本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6月1986+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