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的起源
法律分析:国际经济法的国际渊源主要包括:(1)这里的国际条约是指广义的国际条约,包括国家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缔结的,以条约、公约、协定、协议的名义出现的,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为目的的一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如建立《建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等。一般来说,作为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条约的约束力仅限于其缔约国。国际条约可以是双边或多边的;前者指只有两个缔约方的国际条约,后者指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缔约方的国际条约。(二)国际惯例国际惯例是指在长期的国际实践中形成的、具有确定内容的、为当事人所采纳并成为其行为规则的习惯性法律规范。作为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惯例可以不成文。但是,由于一些国际组织的工作,国际经济领域的许多国际惯例变成了文化,如国际商会制定的Incoterms。(三)国际组织的决议这里也泛指国际组织的决议,是指国际组织制定的对其成员国具有约束力的一切文化,如欧盟和联合国的各种条例、指令和决定等。
法律依据:《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和《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