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角色:“性别女人”一词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定义。
你听说过这样的事吗?如果是,当你听到这句话的时候,你觉得是生理束缚了你,还是社会观念束缚了你?
社会心理学中有这样一个概念:性别角色,指的是“社会对两性不同行为的期待”,并明确指出性别角色会受到时代的巨大影响,而不仅仅是受进化和生物的支配。
那么,我们来看看不同时代对“性别女孩”的定义。
鸿蒙系统之初,天地造人,给了人两种不同的性别,这就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的一些生理差异:女性体型小,力量弱,能生育;男人正好相反。
正是因为这种生理上的差异,早在远古时代,人类男女除了有明确的分工之外,还进化出了女性采摘果实,男性狩猎,女性哺乳,男性建造房屋,组成家庭来推动生命的进程。
在原始社会,“性别女性”只被定义为人类的生理差异。
后来,人们学会了播种,于是人类进入了农耕社会。当实力较大的男性成为家庭务农的主力军时,他们的家庭地位自然得到提高,而女性的地位则相对较低。
以中国古代为例,春秋战国时期,周王室“定高低,尊低”的礼,强调“男尊女卑,男尊女卑”的思想,使女性成为人类社会中地位卑微的一方。
或许是尝到了身居高位的甜头。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男人们开始更大力地宣传这种观念。于是,农耕社会彻底变成了“男权社会”。
公元前134年,西汉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和“三纲五常”的儒家伦理,只是为了更大程度地压制女性的自由,使其屈从于男性,得到汉武帝的高度赞赏,并提升为国策。
直到唐朝,社会进入前所未有的繁荣,男人们受够了,女人们才被允许外出休闲,“露脸”。甚至在武则天时期,也有过短暂的“红妆时代”。
而到了宋代,作为官方学派的朱成理学认为,唐朝的衰败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礼乐的崩溃”,因此更加推崇“男尊女卑”的礼仪,尤其是“缠足”的盛行,导致女性失去了更多的自由。
明清末年,皇权专制不断加强,贞节牌坊泛滥。女人没有嫁给父亲,就是嫁给了丈夫,她们没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妇女再婚在明清法律中是重罪...中国妇女的地位降到了历史最低点。
在农耕社会,“性别女性”被定义为卑微的地位。
随着辛亥革命的爆发,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终于崩溃了。当时受西方工业革命的影响,中国人在衣食住行、婚丧嫁娶、休闲娱乐等方面开始越来越开放,出现了崇洋媚外、追新逐新的趋势。
女性的权利意识觉醒了,为了追求幸福和个人自由,她们开始剪短发,上学,自由恋爱,参与社会和政治生活。民国司法部颁布《婚姻法》,首次使女性在婚姻中拥有权利。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先后颁布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纲领》、《婚姻法》、《选举法》、《宪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妇女的权利、义务和利益,在制度上实现了男女平等。
在工业社会,“性别女性”被定义为法律上的平等。
21世纪,人们已经进入了信息社会,大部分工作不再需要体力消耗,男女在智力上也从未有过明显的差异,所以女性的社会地位也有了很大的提高。
如今,我们几乎在各行各业都能看到女性的身影。在家庭中,中国大部分女性也得到了应有的尊重。但是,传统观念延续了几千年,现在还很难根除。
调查显示,在大多数国家,女性工资约为男性工资的70%~90%,但如此大的工资差距,只有约1/5是由于男女在教育程度、工作经验、工作特点等方面的差异。
同时,在家庭中,我国女性承担家务的平均时长是男性的两倍,生育后对家庭的贡献也远多于男性,这其实是受男性社会固有观念的影响。
那么,在信息社会中,“性别女”是什么意思?
在我看来,就是实现思想上真正的平等。当女性在法律上拥有与男性同等的权利时,最重要的是让这个社会抛弃旧观念,影响他人的第一步是坚定。
社会心理学告诉我们,人类依赖于社会生活,社会也是由人类创造的,两者相互影响。作为一个女人,当我们摆脱了在农耕社会中因为生理特点而不得不处于的劣势时,我们必须时刻确定自己在任何情况下都和男人一样。
我们是完全自由的个体。就算这个社会暂时有一些约束,至少我们不能给自己加上枷锁。“性别角色”这个概念让我们明白,性别刻板印象往往来自社会,但事实并非如此。
我们至少不应该让自己被刻板印象所俘获。历史的进步需要独立思考和突破。社会的改变最终在于人类自我认知的改变。所以,女性,请相信自己,用自信和能力改变自己的“性别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