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如何免试招生?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统一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照规定选拔本单位优秀本科毕业生,确认其免于初审,并推荐给招生单位。

免试工作要公开、公正、公平。推荐院校(系)应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和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在推荐工作中,要在综合评价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的基础上,坚持知识、能力、素养综合衡量和选拔的标准,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的考察。提倡和鼓励优势互补,加强交流,鼓励学生避免不同招生单位、不同学科之间的交流。

学校成立升免试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监察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学校推荐工作。各学院(系)成立推进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

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指标并结合实际情况,按学院(系)、类型(学术、专业学位、外推法、硕士生)下达指标,各学院(系)按类型提出建议,确保任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