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军事坑道简介

军营是“兵农结合”的政策。

明代军营的规模是前所未见的。为了促进军营的发展,朝廷调拨了耕牛、农具和种子,对初始的土地不征赋税和粮食。

洪武六年(1373),各地军营每月粮食完全自给,并有盈余。朱元璋曾夸口说:“我的首都养了几百万兵,才不花百姓一粒米。”卫所是明朝军事体系的核心组织单位。明朝的卫所制度保留了政府军制的特点,就地解决了军饷问题。“天下郡县军民,皆是垦荒。”。明代的军营分为两种:正规军和军营。从地域分布来说,有边界,有阵营。

洪武二十二年(1389),凉州等十一卫,兵力33500人,土地16300顷。

洪武二十六年(1393)后,有1.8万余军。永乐二年(1404)“天下人口不少于1000万,政府军不少于200万”。

永乐二年(1404),又颁布屯田法:“守城军士视其地之偏僻为险僻,量其守城人数。在边境附近,处于危险中的人比在外面的人更受保护,而被隔离的人比在外面的人更受保护。虽地险难运,人多守之。”宣德以后,屯粮的作用越来越小,军饷全靠财政部银行。

嘉靖年间,蔡亮指出:“军饷不够,一切都给了连队;有的部门不够用,最近又退回了内部经费;钱不够,以后给什么!”嘉靖年间,屯军破产流亡。九年(1530),由于土地浪费严重,方日干建议南靖镇南圩“贫瘠无荒地,不分军民僧道之家,听其所能始耕。等他们成熟了,还是会领饭吃,让他们永远掌管产业,不准他们补服复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