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中国的耻辱(就一个,具体点,赶紧!)
没有民族独立,人民生活没有保障。帝国主义的侵略首先危害中国人民的生存。所以,要争取生存权,首先要争取民族独立权。自1840鸦片战争以来,中国逐渐由封建大国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从1840年到1949年的110年,英、法、日、美、俄等帝国主义列强先后对中国发动了数百次侵略战争,给中国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帝国主义在侵略战争中大规模屠杀中国人民。1900年,八国联军烧杀抢掠,把有五万多人的塘沽镇变成了一片空荡的废墟,烧光后的天津只剩下100人。进京后杀人无数,仅庄王府就有1700多人被杀。在1937年开始的日本帝国主义全面侵华战争中,死伤2100多万人,致残致死100多万人。其中,在1937 65438+2月13之后的六周内,日本侵略军在南京屠杀了30万人。
——帝国主义者大肆贩卖、虐待中国劳工,使旧中国无数生灵涂炭。据不完全统计,从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20年代,多达12万中国劳工被贩卖到世界各地。这些被绑架和欺骗的中国劳工被囚禁在“猪舍”里,并被烙上目的地的名字。1852-1858期间,仅汕头就有8000多名华工被折磨致死。外国势力在中国各地经营的项目和矿场肆意杀害中国工人的记录令人震惊。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期间,仅东北地区就有不下200万工人被折磨致死。中国工人被迫害致死后,被扔进山沟或岩石坑里。已经发现了80多个这样的“万人坑”,埋葬了70多万名工人的尸骨。
——帝国主义在中国实行殖民统治,使中国人民蒙受耻辱,毫无人性尊严可言。当时,外国侵略者享有“治外法权”,这不属于中国法律官员的管辖范围。2月24日,1946,1946,北大女生申冲在北平被美军士兵皮尔逊强奸,激起了全国人民的极大愤慨。但该罪犯被美国单方面处理,无罪释放。列强在中国建立的“租界”拥有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警察权和财权,成为完全独立于中国行政和法律体系之外的“国中之国”。1885年,外国侵略者甚至在上海法租界公园门口竖起了“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牌子,肆无忌惮地侮辱中国人的人格。
——帝国主义强迫中国签订1100多个不平等条约,大规模掠夺中国财富。据统计,近百年来,外国侵略者通过这些不平等条约掠夺的战争赔款和其他资金,高达6543.8+0000亿两白银。其中,《南京条约》、《马关条约》、《辛丑条约》等八个不平等条约,勒索赔款1.953亿两白银,相当于清政府收入的1.6倍。而日本仅通过《马关条约》就勒索了2.3亿两白银,相当于当时日本国家财政四年半的收入。侵略者在战争中的破坏和抢劫造成的损失更是难以估计。日本全面侵华战争期间(1937-1945),中国930多个城市被占领,直接经济损失620亿美元,间接经济损失5000多亿美元。国家主权的丧失和社会财富的掠夺,剥夺了中国人民最基本的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