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实行的是什么样的政治制度?
政治和军事系统和法律
西汉初年,基本沿袭了秦朝的政治制度。皇帝之下有宰相邱、钦差大臣,分别掌管政务、军务、监察,称为“三公”。在“三公”之下,有一个掌管国家军政、朝政的“九卿”。地方行政机构除沿袭秦朝的郡县制外,汉初还分封诸侯王,形成郡国纵横交错的局面。郡县制承袭秦朝,国家官职仿照中央。县级以下的基层组织还是乡镇、村。这样就恢复了从中央到地方的一套统治机构。
西汉为了巩固封建统治,建立了比秦朝更完备的武装力量。在中央政府建立了南军和北军,分别由魏巍和上尉领导,作为常备军守卫宫殿和首都。在当地,有训练有素的后备力量,根据地区的具体情况,分别有物资官(步兵)和骑士(骑兵)。这些后备力量都是县长、县尉在管。常备军和后备军的士兵都是县里征召的“正规军”。
汉初除了建立军队,还制定了法律。刘邦入关之初,约法三章只是权宜之计。西汉政权建立后,刘邦命令萧何参照秦律制定汉法。除了秦代的夷人三部落和坐合法,在秦代的基础上又加了三章,形成九章,故称九章法。除了法律之一,皇帝的命令也起法律作用,必须无条件执行。这是封建专制政治制度的特点。
镇压分离势力
早在楚汉战争时期,为了打败项羽,刘邦就立了韩信、英布、彭越等重要将领为王。汉初有七个不同姓氏的国王。此外,萧何等140余人被封为列侯。这些不同姓氏的国王的存在是对中央集权的严重威胁。
公元前202年到公元前195年,汉高祖杀了韩信、彭越、英布、臧茶等。以谋反的罪名,把的儿子张骜废为列侯,逃往匈奴,只留下了势力最小的一人。随着异姓的消灭,汉高祖“惩秦孤立之损”,先后分封刘姓九子为王而非异姓,并杀白马为盟,誓:“若刘不为王,天下必攻之。”事实上,封建国家的存在必然会对中央集权产生离心力。随着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国王的影响力日益扩大,国王掌握着收税、任免官员、铸币等政治经济权力。形成了“尾巴大到掉不下去”的趋势。
公元前177年,冀北王刘兴举乘文帝攻匈奴之机,发动武装叛乱。三年后,淮南王常陆步了刘兴居的后尘。虽然这两次叛乱都被消灭了,但拥有53座城池的吴王刘濞却出现了不忠的迹象。面对日益强大的地方分裂势力,许多官员感到形势严峻。当时的王曦梁大夫贾谊给文帝出了一个著名的“治安策”,提出了“以少力建诸侯”的主张。根据这个建议,文帝把一些王国划分成更小的王国,并把他的儿子封在梁国作为屏障。到了景帝时期,吴王刘濞的谋反更加明显。所以古代御史晁错建议割掉诸侯的封地。景帝采纳了晁错“削藩”的建议,开始割掉王国的部分土地,交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辖。公元前154年(景帝前三年),吴楚等七国出兵反叛。吴是这次叛乱的策划者和领导者。依托吴国的炼铜、铸钱、煮盐等优越条件,他早就谋划好了夺取皇位。他联合了焦Xi王、楚王、赵浩棋、济南王、燕川王、胶东王,* * *以“请诛晁错,以清君之侧”为借口,与他一同出发。随着七国叛乱的爆发,景帝派太尉周亚夫等出兵接应,同时杀死了晁错。但刘濞继续进攻,于是景帝决心平息叛乱。周亚夫率领大军在吴楚迎击七国叛军。夏邑(安徽砀山东)一战,“吴大败,兵多饥叛。”周亚夫率领精兵追击,吴王刘濞只率领千余人南逃,后被董瓯所杀。其他国家也被打败了。七国叛乱三个月就被平定了。平定七国叛乱给了封建领主致命的一击。
公元前145年(元中五年),景帝“抑失诸侯,减其官”,改王国宰相为宰相,废其御顾问、廷尉等官员,还削博士以下其他官员。把王国的行政权力和官员的任免全部收归中央,会“使藩王无法恢复对国家的统治”,无法掌握政治军队。从此,王国实际上变成了和中央直辖的郡县一样的地方组织。
颁布“赦免令”
公元前140年,梁武帝即位后,进一步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中央集权,继续打击地方势力。
公元前127年(元朔二年),汉武帝采纳了中医朱的建议,颁布了《恩宠令》。规定诸侯除长子继承皇位外,其他诸子都以诸侯国的身份分到王国内部的封地。从此,“一个大国不过十余城,侯耀宗不过几十里”。国家越小,力量越弱。后来汉武帝制定了左官法,设立了附益法。《左官法》规定,凡属国官员,地位低于中央任命的官员,不得在中央任职。为了限制诸侯招募人才。《附带利益法》禁止封国官员与藩王勾结结党营私,以达到孤立藩王的目的。公元前112年(五年),汉武帝以诸侯王献“鎏金”为借口,106人,占当时诸侯的一半。至此,王、侯二等爵位制度虽犹存,但王、侯只能“交衣食租”,不能过问国家政事,封地而不为民。通过这些措施,基本结束了汉初以来诸侯王分立的局面。此后,中央政府加强了对地方政府的控制。
汉朝的政治制度(2)
加强君主集权
汉武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提高皇权,采取措施限制宰相的权力。他亲自干预一切政务,使九卿不经过宰相直接对他说话。同时,他还提拔了一批中下层官员作为他的高级侍从和助手,为他出谋划策。这样,在朝鲜的官员中就有了“中国”和“外国”的区分。由大臣、中书、侍从等组成的“中朝”成为实际决策机关,而以总理为首的外交官员逐渐成为执行一般政务的机关。中外王朝的形成,显示了皇权的高度集中。
汉武帝还颁布了新的选官制度,以扩大统治基础。汉初的官员来源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按军衔高低选拔各级官员,另一种是从郎官中选拔,即郎中令下的中郎、郎中、郎中、一郎。郎官的职责是守卫皇宫,做皇帝的随从。一段时间后,如果中央或地方官员有空缺,可以从郎官中选拔。到汉武帝时,军事地主已经衰落。郎官多出自“任子”或“雍选”,很难选拔出真正的人才。因此,武帝即位后,除了上述制度外,还建立了新的选拔制度:一是考察制度。汉文帝有“贤”与“孝”的选择,但没有形成正式的制度。汉武帝时,开始明文规定,凡宰相、列侯、刺史、卫戍、平等候选人,都要经过考试,才能任命官职。不久后规定按人数比例选举,取消了对资产的限制。这样,检察制度逐步完善。
二是“征兵制”。招募有一定能力但不肯做官的人,由汉武帝召见。他们确实很有才华,被授予官职。同时还有一个“在公交车上写字”的制度。世界各地的官员和人民都在写作和发言。如果他们是可取的,他们将根据他们的长处被授予官职。
第三,博士生考试成绩优异者也可加入行列。公元前124年(元朔五年),汉武帝采纳了宫的建议,设立五经博士生,每年参加考试。通过以上考试的人,可以弥补文学奇闻的空缺,考出一等成绩的人,被封为郎官。通过这些措施,汉武帝选拔了一批人才,从而进一步加强了封建统治机构。
重获铸币权
汉初允许郡县自由生钱。一方面造成了货币制度的混乱,阻碍了商品的正常交换。另一方面,一些贵族官僚和富商大贾操纵铸币权,使他们比皇帝还富,威胁中央政府。铸币为七国之乱中的吴楚提供了重要的经济支持。
公元前65438年+公元前065438年+公元前03年(四年),汉武帝下令禁止各县各国铸造钱币,将全国各地私铸的钱币运到京城销毁,将铸币权交还中央。设立了专门的铸币机构,即由水衡、管仲、边通、管叔等下属官员负责铸造五铢。新铸的五铢钱(又称上林钱或三官钱)重如文,质量高,易于流通,成为当时唯一的法定货币。
治理黄河
与战国时期相比,西汉时期的水利有了新的进步。突出的成就是治理黄河,在关中等地修建了一些大型水利工程。
治理黄河是西汉时期的一项大型水利工程。汉初,黄河多次决堤,造成严重水灾。公元前132年(元光三年),黄河在赞子(河南濮阳西南)再次决口,洪水遍布16县。公元前109年(元丰二年),汉武帝征调数万民工前往修治。经过这次整治,黄河80年没有发生大的灾害。
“井渠法”
汉武帝时期,关中开凿了几条大型灌溉渠。公元前129年,在著名水利工程师徐伯的带领下,招募了数万民工,开凿了一条与渭河平行的运河。曹渠在渭河南岸,向东流入黄河,全长100多公里。运河建成后,不仅使这一段的水运时间缩短了一半,还使运河两岸1万多公顷的土地受益。
同时,还招募了民工来修龙头渠。这条渠是用来从陕西澄城县庄头村引水灌溉陕西蒲城、大理等地的田地。这条海峡穿过商演山。此处土质疏松,渠堤易坍塌,不能采用一般的施工方法。劳动人民发挥智慧,发明了“井渠法”,使龙首渠从地下穿过七里宽的商演。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条地下运河。公元前111年(丁原第六年),在郑国渠上游修建了六条辅助运河。公元前95年(太史二年),泾河从中山口(陕西泾阳西北)引至黎阳(陕西临潼黎阳镇),即白运河。整条运河将近200英里长,灌溉了4500多公顷的农田,水中的土壤可以给农田施肥。此外,山东泰山下的汶水灌溉农田,甘肃黄河水灌溉农田,安徽淮水灌溉农田等。
郡制
所谓县是指郡,国是指国,而郡县制是西汉初期实行的一种政治制度。郡和封建国家都是汉初的高级地方行政区划。郡县直接隶属于中央政府,而封建国家则由分封王统治。刘邦认为,封建有屏蔽诸侯的优势,郡县有控制权,所以两者并行,使得全国形成了封建国家郡县并存的郡县制。但由于时间久远,封建势力逐渐越来越大,形成大到不能倒的趋势,中央政府难以控制。所以文帝时,贾谊建议削弱诸侯;到了景帝,晁错进一步提出要削减君王的封地。所以君王们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打着“杀晁错,清君侧”的口号与汉朝作战,史称“七国之乱”。而后台的皇帝派周亚夫去平定叛乱,诸王被杀。自此,景帝将王国的军政大权和官员任免全部交还中央,王国分封名存实亡。
区域现场法
或区域种,是一种农田耕作的方法,最早记载于氾胜之称帝时的书中。具体做法是在田地中间开沟或挖坑,称为区域,在区域内播种。播种前应播种(用肥料或防虫物质处理)并在该地区施用重肥。种植后要注意中耕除草、养护和灌溉。这种耕作方式的优点是在小面积土地上精耕细作,可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还可以应用于坡地,有利于扩大土地的利用范围。面积田间法技术要求高,费工,一直没有推广。
戴天方法
汉武帝时期的搜苏校尉赵国总结出的一种农田耕作方法,在北方干旱地区实行。方法是定制一亩地六尺,分三穴三垄,穴宽一尺,深一尺,宽一尺。第一年种植,种子播在深畦底,中耕时把畦埂上的土和草一根一根地锄进深畦,培育幼苗的根系。到了夏天,深圳的山脊变平了。种的第二年就改了,最后一年的深圳改成了垄,垄又改成了深圳。这样的轮耕,所以叫替代田法。这种耕作方式的好处是种子可以在坑底得到保护,幼苗可以在坑里得到更多的水分。中耕时可将田埂上的土和草锄入坑中,使作物深深扎根,有利于生长,增加产量。以田代地的方法始于三福,后来推广到河东、弘农乃至边境各县。
西汉荒地
汉代政府(蟹政)利用士卒保卫罪犯,招募农民开垦荒地生产粮食作军需的措施。人民村和军事村是有区别的。前者如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收复河南土地,养十万人居之。后者如昭帝第二年(前85年),派兵屯田张掖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