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财政局的历史沿革
在清朝以前的朝代,滕州的基层政权现在掌管着财政和税收职能。由于历史和地域的变化,设置并不完全一致。有的时期,郡衙内设粮室,师爷管理郡钱粮征收和官吏俸禄支出;有些时期,郡衙内设户室,管理郡县财税。清代县令1人。藤县设有户室(即钱粮室),是县部的办公场所,县丞为长官,掌管全县的粮马、税务、户籍等事务。清末改革后,藤县设立财政所。
民国时期,藤县金融机构的名称和职能变化频繁,发展并不统一稳定。1912-1924北洋时期,藤县设置财务室,是县政府的四大部门之一,有1个文员和若干个文员,主管财税、钱粮事务,由县令任命。1924-1928,国民革命北伐前后,藤县成立了理财委员会。1928-1933年,国民革命胜利后,县政府设一、二部,其中二部主管财税工商建设,设科长1人,办事员若干人,二部设财政局,设局长1人。1933,财政局改为县政府三科,局长改名为科长,下设征收处和金库。
1938年,侵华日军占领县城。3月,日寇利用汉奸建立了一个假的藤县公所,有一个受日本顾问控制的财务部。1945年8月,日军投降,伪藤县公署及其财务部崩溃。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藤县各抗日民主政权在中国* * *生产党的领导下,设立了财务室或财粮室,下设金库1人,下设财务室和行政室两个部门。根据各县(厅)大小,设置办事员3至4人。工作范围,主要负责预算、决算、各种税收、公粮、公草、公产、公债、财政、物价等财政建设事项;他还负责战争服务和处理军事事务。这一时期,在党领导下的行署(社)财务机构的统一管理下,财务部门一度实行统收统支的供给型财务。
1948年7月,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藤县解放,县人民政府成立。藤县解放后,于1949年3月,县政府设立财务室和财务室。财政部门负责县里的所有财政事务。其工作范围是: (一)负责编制县域内财政收支的预算和决算。(二)组织和管理县级预算收入。包括各种税收、农业税、县、区、乡公共财产收入(包括租金、鱼塘、圩坑收入)等等。(三)管好用好县域内的预算支出。包括各种行政费用。(四)出售国家债券。(五)其他金融建设事项。县级以下各区有1名财务助理,各村有1名财务委员,分别分管区、村财务,完成县财政下达的财务任务。会计室主管会计、年度会计和统计事务,设会计主任和会计,会计主任兼任财务科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党的各项政策和形势发展的需要,县政府在财政部门下分别设立了农业税司、工商司、税务局、市场管理委员会和公共财产管理委员会。
1951 7月,县政府成立藤县地方财政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县农村资金的征收和管理。
1952年4月,财务科、财务室、农业税科合并为藤县财政局。
65438年至0953年,国家实行中央、省、县三级财政体制,我县开始编制财政预决算。
1958年2月,根据上级要求建立乡镇财政,全县64个乡镇每个乡镇有1名财务人员。
1958年8月,县税务局并入财政局。
1958 65438+2月,全县各公社成立财务部。
1960 1,恢复县税务局,与财政局合署办公。
1960 65438+2月,县会计辅导组并入财政局。
1961年65438+2月,撤销公社财务部,按公社设置税务所和财务助理。
1962 1月,县财政局和税务局分别成立。撤销城建局,职能并入县财政局。
1967年4月,财政局和税务局合并,成为藤县财税局。
1968年7月,县财税局与县人民银行、县工商局合并,组建财政金融局。
1970年4月,藤县财政局更名为藤县革命委员会财税组。
1971 9月,藤县财政局恢复。
1973年4月,撤销藤县财政局,单独设立藤县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藤县支行。
1979 10月,全县各公社成立农业金融组。
3月1980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藤县支行从藤县财税局划出。
1980 -1999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我县(市)开展控制社会团体购买力工作。期间,县(市)政府设立了控制社会团体购买力办公室,作为财政部门的下属机构。
1981 5月,县财税局分为财政局、财贸委、工商局。
1981年-1995,县财政根据上级要求发行国债。为了搞好发行工作,县(后改为市)政府批准成立了国债销售处和国债服务部,是财政部门的下属机构,专门从事国债的推销和兑付工作。
1981年11月,县政府批准成立藤县会计师事务所,为县财政局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1984年3月县财税局分为财政局、税务局、审计局。
1984年,国家决定建立乡镇财政。1986,全县各乡(镇)都建立了财政所。乡镇财政是国家的一级财政,是国家财政的基础。它是乡政府的办公室,受乡政府和县财政局双重领导。乡镇财政的基本任务包括:一是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财政金融制度;二是负责编制本乡范围内的财政收支预决算;三是负责组织管理乡镇范围内的预算收入,保证完成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各项收入指标,用好、管好国家预算内支出,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果;第四,帮助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搞好财务管理,大力促进农村发展;五是负责管理乡镇预算外资金,大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第六,负责本乡的国债推广工作。
1986年2月,根据上级要求,我县成立中央企业财务派驻管理办公室,由县财政局归口管理。
1986 -1997,国家部署“三大检查”。藤县财税金融物价检查所是临时和常设机构。6月改为实体事业单位,1988,隶属市财政局。后来事业单位转到税务局,6月再次挂靠市财政局,1993。
1988年,国务院批准藤县撤县建市,原藤县财政局相应变更为滕州市财政局。
1991 5月,滕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成立,为副科级单位,归口市财政局管理。1993年2月,这个机构改为市财政局内设部门。
65438-0994年,国家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市税务局分为国税局和地税局。滕州市委通报,滕州市财政局成立,财政局长任党组书记,地税局局长任党组副书记、地税局党组书记。
1995年5月,市政府批准恢复滕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为副处级单位,由市财政局归口管理。7月,市政府批准成立市收费管理处,65438年2月更名为收费管理局,为副科级单位。
1999撤销市收费管理局,成立滕州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为市财政局下属的处级事业单位。同年,撤销市税务财政物价检查所,成立滕州市财政监督局,为市财政局下属的处级事业单位。
1999年,随着原城关镇的撤销,龙山、泾河两个街道的设立,全市开始建立街道财政,设立街道财政所。到2000年,有4个街道财政所,镇财政所相应改为17。街道财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规和各项财务制度,负责组织管理有关财务预算中的收入和支出,组织管理街道预算外资金和国家规定的自筹资金的筹集和分配;协助街道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财务会计制度,严格执行财务预决算制度。
1999年2月,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由市城乡建委划转至市财政局。11 6月,市政府批准成立市会计管理局和市政府采购中心,均为市财政局下属的副科级单位,并批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升格为副科级单位。
2002年,市财政局荣获全省财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受到省政府表彰。
2002年6月,国家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市政府批准成立市农业税征收管理局,为市财政局管辖的处级事业单位。
2003年3月,市政府成立了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资办与国资局合署办公。5月,市政府批准成立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由市财政局归口管理。
2003年,我市取消了农业特产税。
2004年,我市农业税减半。住房公积金管理交由枣庄公积金管理机构管理。
2005年,我市提前一年全面取消了农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