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的历史演变
约654.38+0.29万年前,岭南出现早期古人(马坝人)。商朝西周时期,广东先民与中原商朝、周朝有经济文化交流。春秋战国时期,岭南与闽、吴、越、楚关系密切,交往频繁。历史上的楚亭、南无城传说,反映了这一时期岭南与楚越的关系。《国语·楚语·商》中也有“上书”的记载,说明当时岭南与楚国有军政关系。公元前222年,秦王嬴政统一六国后,派屠呦呦率领50万秦军攻打岭南。公元前214年,秦军基本占领岭南。随即,秦始皇在其攻占的岭南地区设置了“桂林、大象、南海”三郡。南海县辖东南南海、西广西贺州、北南岭,包括粤东、粤北、粤中、粤西的一部分。辖番禺、龙川、博罗、四会(据《汉书》),县辖番禺。今天广东省的大部分属于南海县。此外,粤西部分地区属湘县、桂林县,粤北部分地区属长沙县。这是广东历史上第一次划分行政区域。
秦末,南海郡太守病危,任命龙川郡使赵佗代其位。任涛死后,赵佗揭竿而起,切断了武陵通往中原的道路。秦死时,赵佗武力攻桂林、,建立南越国,自称“南越王”。当时广东除连州、乐昌北外,均属长沙县管辖。赵佗和后来的南越国都像汉朝一样实行郡县制。汉武帝平定南越后,汉朝将南越分为南海、苍梧、玉林、合浦、交趾、九真、日南、博尔、朱雅九郡。为了便于对县官的监督,汉朝还设置了13驻地监察机构,称为“十三司”,设在苍梧县广信郡(今广东封开)交地司,负责纠正岭南九郡。东汉末年,交趾部改为交州,交趾部除有监察权外,还拥有军政权,成为县级政府,地方行政体制由县二级改为州、县、郡三级。今天的广东省包括胶州所辖的整个南海县(广东中东部),以及荆州的苍梧县、合浦县、桂阳县和扬州的张羽县的一部分。其中,南海郡比秦时增加了三个郡:揭阳、苏中(今清远)、增城。
东汉末年,经过赤壁之战,魏、蜀、吴逐渐形成三足鼎立之势。公元210年(汉献帝建安十五年),吴孙权任命卜志为交州刺史,率兵至番禺。217年(建安二十二年),卜志将交州国政由广信迁至番禺。264年(武帝永安七年),东吴为便于治理,从胶州分出四郡(南海、苍梧、玉林、高梁),设广州,辖番禺,故名。吴栋时期,广东省现在除了广州所辖的四个县之外,还包括荆州的始兴县和海南岛。唐初,设郡县。岭南45州分属广州、贵州、容州、永州、安南五州(又称岭南五府)。655年后,五府全部划归广州,总督称之为五府(总督),广州刺史兼任。唐朝中期,潮州的汕头地区曾经属于福建,隶属福建巡抚署和福建省。756年(肃宗至德元年),升任五府驻岭南公使。862年(宗彝住咸通三年),岭南路分为东路和西路,以广州为东道主,广东为岭南路东道主。这就是广东省名中“东”字的由来,也是两广分为东西的开始。
五代十国时期,岭南为刘所占,行政区划基本继承唐朝建制。南汉升广州为兴,并在县稀少的粤东、粤北增加1州。南汉后期,全境辖60州214郡。梁三年(917),青海、静海两军使柳岩建国,定都于广州。当初国号大岳,年号干衡。次年改国名为汉,史称南汉。南汉建国后,继承了唐朝的法规制度,大体沿袭了唐朝的官制。广州被提升为兴王宓,粤东和粤北又增加了四个州。使幕府士人单独领导各州,秘书处不需要武官,从而摆脱了晚唐割据的弊端。模仿唐制开部招士,扩大地方士的仕途。铜和铅的大规模铸造,是两大“干重之宝”。这是岭南第一次大规模铸币,促进了岭南的商品流通。积极开展对外经营活动;与周边国家建立良好的外交关系。南汉历四年,历时55年。南汉的建立促进了岭南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
宋代地方行政体系分为州(府、军)县三级。目前广东省包括广南东路14个州,广南西路7个州,共61个县。宋朝继承并调整了唐制度。粤西和海南岛共废除八州,粤东和粤北除唐制外,保留了南汉增加的四州。997年(宋太宗至道光三年),广南路分为广南东路和广南西路,广州东路和贵州西路,广东大部为广南东路。“广东”是广南东路的简称。元代地方行政体制分为省、道、府(州、军)、县四级,还有一种方式,就是省以下、道以上的转运机构。今天广东省分为广东路和海北南路。广东治在广州,海北海南治在今天的雷州。
明朝洪武二年(1369),广东道改为广东等省,海北海南道划归广东,成为明朝十三省之一。而且将长期与广西同属一个地区的雷州半岛和海南岛划入广东,结束了过去广东分属不同行政区的局面,广东省的区域轮廓基本形成。明朝末年,广东设10府,1直隶府,辖7州75县。其中顺德、从化、高明、饶平、惠来、大埔、普宁、澄海等22县为明代新设。这些新设县大多集中在粤东,基本形成了今天的县制分布格局。南澳岛此前属福建管辖,明三年(1575)归福建管辖。南澳岛分属福建和广东,有一个南澳副司令,即“驻南澳谢守张超等地副司令”,分驻广东和福建两个营。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设立南澳总司令官,主管闽南、台湾省、粤东的军事。直到1915南澳全岛才划给广东。明朝嘉靖三十二年(1553),澳门被葡萄牙人以船在风浪中为借口,要求借地晾晒货物,贿赂地方官员,取得澳门租赁权。
清初地方行政机构分为省、省、地、县四级,但明代外交部正式改称省。正式使用“广东省”名称,管辖范围与明代广东政务院相同。清朝总督统管两广两省,被称为“两广总督”。先驻肇庆,清顺治三年(1646)。朱元璋的后代在广州称帝,国号“少武”,有“南明”政权的历史,只存在了40天。1746(乾隆十一年)总督府迁至广州。清代广东省最南端的领土是南海诸岛的曾母暗沙。西沙群岛(称“千里长沙”)和南沙群岛(称“千里石塘”)属广东省琼州地区万州管辖。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北宋时期,中国政府在此行使主权,清政府经常派水师巡视。明清时期广东北移,“江西填湖广,湖广填四川”。乾隆年间,广东、福建去南洋。
1842年,清政府在鸦片战争中战败,被迫签订中英《南京条约》。香港(当时的新安县)正式成为英国殖民地,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个港口相继开放。6月1843日,会谈在澳门附近的王霞村举行。7月3日10月8日1843、10在英国的要求下,中英双方在广州和香港继续会谈,缔结了《五口通商章程》和《五口通商协定》(又称《虎门条约》)。1844 10中法两国在广州附近的黄埔(今广州黄埔区)签订《黄埔条约》;1858年6月27日,《中法天津条约》正式签订,并有《和约章程附录》,开放琼州、潮州等六个港口。中美签订《天津条约》,开放潮州(后改为汕头)和台南为通商口岸。1860年8月,《中英北京条约》签订,英军占领天津、大沽湖、邓州、北海、广州,中国割让广东“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清光绪十三年(1887),葡萄牙被授予“永久管理澳门”的特权,并于1898年6月9日在北京正式签订了《关于扩大香港边界的特别条款》。将1860年英国占领的九龙半岛除尖沙咀外的其余部分租借给英国;1899,165438+10月,16年(光绪二十五年十月十四日),清政府与法国签订《广州湾租界条约》。"中建总公司将广州湾(现在的湛江市)租给法国,租期为99年."法国将租界区内的土地和海湾称为广州湾。从此,广州湾成了法国的租界。1949 10 6月14日,广州解放;10年10月2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成立;165438+10月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全省设珠江、东江、西江、北江、粤中、南路、兴梅、潮汕、琼崖9个特区,辖7市98县。广州是直辖市。65438年至0952年,广东省、广州市由中南管委会领导,北海市、秦州区划归广西,广西怀集县划归广东。65438年至0954年,广东省由中央直接领导,原属中央直辖的广州划归广东省管辖。1955年,广西北海市、钦州区所属县划归广东省,改称合浦区。1965年,北海市及合浦区所属各县划归广西壮族自治区管辖。65438至0979,原属惠阳地区的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原属佛山地区的珠海县改为珠海市,均为省直管县。广东省直属广州、海口、汕头、湛江、茂名、佛山、江门、深圳、珠海、韶关等10市,分为韶关、惠阳、梅州、汕头、佛山、湛江、肇庆等7个地区,海南行政区和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共辖14市、92个县、3个自治县。1981成立西沙、南沙、中沙群岛办事处,由海南行政区直接领导。1983后,实行市管县、乡管村新体制。1988年,中央政府将海南行政区从广东省分割出来,设立海南省。同年,广东开始取消区域设置,另设18个地级市(后增加到21个地级市),全面实行地级市管县体制和乡管村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