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权主义的历史
在人类社会的历史上,人权的概念已有200多年的历史,但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人权的概念并不包括妇女的权利。早在1791,法国大革命的女领袖奥兰普·德·古热发表《女权与妇女民权宣言》,或者说《女权宣言》的时候,女权运动就已经开始了。《妇女权利和妇女公民权利宣言》开篇就明确声明“妇女生而自由,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两年后,这份宣言的作者被她以前的男同事送上了断头台。
在法国的《人权和民权宣言》和美国的《独立宣言》中,“人的权利”的含义只是男性的权利,不包括女性。女权运动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它意味着女性的人权,将女性做人的权利从边缘推向主流,使女性权利成为整个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女性主义批评作为一种文本批评或话语批评的时尚,直到1960年底的政治动荡才在西方出现。事实上,早在上世纪初,当代女性主义批评的启蒙者之一弗吉尼亚·伍尔芙就已经注意到主流话语中缺乏女性的声音。事实上,大多数文学作品中的女性只是说了男性作家想让她们说的话,做了男性作家想让她们做的事。法国女性主义思想家西蒙娜·德·波伏娃在1949提出了著名的“人造女人”(即女人是被人为构造的)论点,由此诞生了一批女性主义批评家,他们开始关注大众传媒如何与父权制“合谋”构造一个弱小的小女人。这些话语批评家认为,对父权制的批判离不开对父权制话语的批判。
女权主义在19世纪逐渐转变为一场有组织的社会运动,因为在那个时候,人们越来越认为在一个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中,女性受到了不平等的对待(见父权项)。女权运动植根于西方进步主义,尤其是19世纪的改革运动。组织运动的时间开始于1848第一次女权大会在纽约塞内卡瀑布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