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代史》:对商代和殷代官营工商业发展模式的深度解读
在商朝,有船和汽车制造业。此外,商朝还有制造船只和汽车的手工业。
除甲骨文中已有的船、车文字外,中共在殷墟发现16个车马坑,出土18辆殷代车辆。据此可以推断,殷末出现了四匹马,即二衣二犬。这种汽车由一个司机、一辆自行车、车轮和轭架组成。除少数例外,目前发现的车马几乎都有成套的青铜兵器。这说明马车在商朝主要是奴隶主和贵族用来作战和狩猎,并没有真正用于交通运输。
以职为姓的工商业者把《左传》传了四年。
周初,以工为姓的工商业者被俘,包括索氏、长勺、、陶氏、、葵氏档工和釜工、、钟馗等。可见这些职业的分工是非常精细的。甲骨文中的■字不仅被解释为对贡品的致敬,也是表示职业和地位的名词。
如云所言,我兢兢业业,尤其是,我的命令都是兢兢业业,布羽,左贡,甲寅,李真,很多工人都死了。这里的工作不能解释为当官。一般来说,文献中的作品指的是手工艺人。《左传》隐居十一年,作品有分寸。卫灵公的作品,论语,谁要善于自己的工作,都是例子。
评论者可能会说,这些工人大部分是奴隶,这一点似乎需要研究。甲骨文有云:未能预测,则祸从口出。在这里,既然像是问人或人有没有特别的,没什么特别的,或者死亡,那么工人不是奴隶就没问题。甲骨文中又有云:我是无辜的,王琦让善斯为我效力。这里的山名是人名,意思是商王是否命山管理皇室的工作。这个甲骨文也说明商朝似乎有工商食官制度。这个过去引用右工、左工的例子,可能和王扎三子所说的军队编制一样,右、中、左、马、左、右、中人在甲骨文中,也有左、有的编制,都有说明。
贝壳在当时确实是作为货币使用的。
交换与贝币商朝的商品交换关系由于公社的残余而受到极大的限制。但甲骨文中有贝子,商墓出土的贝币,说明当时贝币确实是作为货币使用的。在郑州、辉县等地的早期商代墓葬中,发现了用贝壳陪葬的现象,特别是在郑州白家庄的一个奴隶主墓中,陪葬了460多枚带孔的贝壳。
在殷墟的商代晚期墓葬中,殉葬现象较为普遍。如1953年,在大寺孔村发掘的160座左右的平民墓葬中,有83座有殉难壳。从一些贝壳的摆放来看,似乎是作为装饰用品,但大部分都是含在口中,握在手里,这和以后埋藏玉器或铜钱的趋势是一样的,是财富的象征。《尚书·盘庚》说:玉是玉,但无一胜于宝。看来一块玉和一块宝明显是一个位置。商代末年的青铜器铭文中,常有赠贝、赏贝的记载,常以友为计算单位。可见贝类在当时已经成为交换的媒介。《尚书·九》说,西周初年一带的商隐遗民,牵着牛车,到很远的地方为贾服务,这也说明商隐时期异地互通的可能性是①:殷代车的发现和修复。历史总结:从商代的制造业和货币兑换可以看出,当时商代的商业景象,无论是繁华还是冷清,都代表着人类在发展中不断朝着文明的方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