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于1912,曾是最高法院。历史是什么?

历史:

建筑和设计

香港最高法院原设于1844威灵顿街与云咸街交界的大厦,后迁至1848中环皇后大道7号一幢两层小楼。随着1904海旁填海工程和告士打道周围新填海区的完成,香港总督威廉·罗宾逊成立的一个委员会提议建造新的法院和邮政总局大楼,并计划举行公开比赛,邀请建筑师参加设计竞赛。然而,该提议没有被政府接受。而是委托经验丰富的建筑师来设计如此重要的建筑,最后委托咨询建筑师阿什顿·韦伯(Ashton Webber)和英联邦采购办公室的英格丽德·贝尔(Ingrid Bell)来设计。

1898年2月28日,立法委员会决议建造该建筑。这座大楼的设计已经修改了很多次。例如,建筑正面由香港木球会(现遮打花园)改为西面的雕像广场。工务局也修改了设计,增加了一个地下室来提供供暖系统。整体设计完成于1899。

该建筑于1899年底开始施工。然而,它一开始就遇到了困难。工人们不得不拆除原有海岸线的堤岸,打桩的进度也很慢。工人最终于1903年4月完成了1447棵杉木的打桩工程,并于同年6月112日离港。后来由于缺少石匠和合适的花岗岩,工程直到1911年才完工。

1912 65438+10月15最高法院开审,省长陆机。当时的首席大法官皮戈说:“即使维多利亚城不复存在,海港淤塞,香港会倒塌,这座建筑仍会像金字塔一样巍然屹立,为远东的智慧留下见证。”因英文“法院”与粤语“阁”字相近,最高法院大楼也俗称“大阁楼”。法院开办初期只有三个法庭,一度被批评为极大的浪费。当时,最高法院由1名首席大法官和1名最高法院法官主持。如果任何人对其中一人的判决不满意,由两人组成的合议庭将进行上诉听证。

日军占领香港期间,该建筑改为香港宪兵队总部,并修建了审讯室等设施。英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后,法官人数大大增加。20世纪60年代,最高法院增建了隔间,以容纳总共七个法庭,但空间不够。在1960年代,由布政司成立的专责委员会接纳法律意见,决定在金钟兴建新的最高法院。

1978期间,受地铁遮打站工程影响,最高法院大楼受损,需封闭抢修,工程噪音也影响法院运作。最高法院后迁至维多利亚地方法院,后于1984迁至金钟最高法院道现址,并于1981完成大楼修复。

改为议会使用

立法会大楼会议厅的总统席,原本是海事监督席,刻有圣爱德华王冠和船锚的图案。香港主权移交后,藏于香港历史博物馆。

建筑外部于1980被列为香港一级历史建筑,于1984被列为法定古迹。1983行政会议批准将原高等法院改建为立法会大楼。改造工程耗资3600万元。旧的高等法院图书馆被改造成一个会议厅,并增加了同声传译设施和公共座位。其他设施包括总督套房和立法局会议及办公室用的议员办公室。立法会大楼于10月30日由尤德总督主持开幕并举行第一次会议。

65438年至0997年香港主权移交后,该建筑随立法机关的更名而更名为立法会大楼。由于立法会大楼面积有限,不但不能满足未来政制发展增加议席的需要,而且议员办公室、立法会秘书处、研究部和图书馆等办公设施当时分散在不同地点,构成相当大的行政不便。1998年,政府提出扩建方案,拟在立法会大楼旁的遮打花园新建一座四层大楼的侧楼,总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造价约7.26亿元。当时的建议是将议员办公室、会议室和会见室、图书馆、立法会秘书处行政办公室及附属设施搬入新翼,而立法会大楼腾出的空间将改建为即时传译室、摄影室和技术人员设施,同时,会议厅座位的布局将予修订,使座位总数增至99个。然而,该计划不得不关闭两年多,城市规划委员会可能不会接受,立法会会议厅的扩建不得不关闭至少8个月,最终被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否决。

1997亚洲金融风暴后,香港特区政府放弃拍卖添马舰土地,计划兴建新政府总部及立法会大楼。自1998以来,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一直与政府讨论兴建立法会专用大楼。2000年2月,政府提出了3个地点,包括大会堂、中信大厦以北的土地和添马舰。立法会认为拆卸大会堂引起极大关注,而中信大厦北面要到2006至2007年才可使用,不能满足立法会要求在2008年初前完成新楼。经过多年的讨论和审查,政府同意在2002年实施该计划,并邀请世界各地感兴趣的组织提交意向书和设计概念。但受非典事件影响,港府于2003年5月搁置了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提出的有关项目拨款申请,并于同年6月5438+019年10月正式宣布推迟添马舰发展项目。

随着香港经济逐渐好转,行政长官曾荫权在2005-2006年施政报告中宣布,正式恢复在添马舰兴建新政府总部及立法会大楼的计划。整个项目耗资565,438+6,890万港元,规划中的立法会大楼总楼面面积为36,230平方米,包括89个座位的会议厅、5个会议室和3个新闻发布室。立法会财务委员会于2006年6月23日批准有关拨款,工程项目重新招标。2007年7月17日,添马舰发展项目评审委员会宣布,金门-协兴联营公司提交的设计方案中标。立法会大楼被设计成一个“玻璃包围的圆锥体”,象征着透明、宽容和创造力。

2011 05年7月15日,立法会最后一次会议在大厦举行,最后一项议案以“告别立法会大楼”通过。超过150名现任及前任立法会议员于438+08年7月65日出席立法会大楼告别活动,并将于1997年6月23日在立法会大楼停车场地下安葬。装有立法会议员保留的50多件物品的时间包将被发掘出来,然后在宴会厅举行告别晚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