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是什么时候引入的?
前期是80年代,第一次规定是1993年。过热的房地产市场主要出现在中国的南方、海南、深圳、珠海、惠州和北海等城市。然后市场恢复并进一步发展。1997年和1998年,它遭遇了亚洲金融危机。自1999年以来,房地产市场进入了市场化的新阶段。
最标志性的事件是1998年住房分配制度全面停止。2003年遭遇上市冲击,随后市场进一步发展,引发了一系列政府干预,主要是控制投资规模,改善市场结构,打击市场投机行为。我相信未来的趋势是房地产的大趋势还是上涨。
自1998以来,在发展型产业政策,特别是市场化经济思想和一系列旨在促进房地产业市场化发展的体制机制的影响下,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进入了快速的市场化通道。因此,这个过程的结果是,中国房地产业本身的市场化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
从65438年到0998年,当国家开始对住房制度进行彻底的货币化、市场化政策改革时,就已经明确了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市场化、社会化方向。在这一政策的指导下,我国房地产业在后续发展中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在住房产品建设和资源配置、住房信贷和金融、房地产治理或政策调控等方面逐步实现了市场化发展。
正如一些人认为的那样,2000年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快速增长,房地产市场运行机制和规则日益完善,房地产市场高度繁荣。土地市场交易日益活跃,存量房地产市场全面开放,房地产租赁市场初具规模,房地产金融市场快速发展,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加快发展,房地产市场体系不断完善(高波,2009:12)。
中国房地产业的高度市场化首先表现在住宅产品的开发和资源配置市场化的推进上。65438至0998住房制度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后,人们走出了传统的计划福利住房制度,开始走向市场化的住房制度。在这一制度改革下,居民积累多年的住房消费得到了极大的释放。人们更容易通过市场交易从市场上获得商品化的住房产品。
以人均住房面积为例。1997年完全市场化的住房制度改革前,我国人均住房面积为17.8平方米。2000年,福利分房全面停止后,人均住房面积上升到20.3平方米,比1997增加了2.5平方米;到2010年,这个数字甚至已经超过了人均30平米,达到了人均31.6平米。这个数据间接反映了1998以来中国房地产市场化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