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简介。

包拯出生于宋真宗咸平二年(999),宋仁宗天盛五年考中进士(1027)?[3],被任命为大理判官,出任建昌县(今江西永修)知府。

因为父母年事已高,包拯要求在合肥附近找一份工作,于是将税监改为州(今安徽县),父母不愿意他离开,于是包拯辞去了职务,回家赡养父母。

几年后,父母相继去世,包拯在父母坟旁建了一座起草小屋。直到服丧期过了,他还在犹豫,舍不得离开,老乡也多次过来安慰鼓励。直到游静四年(1037),包拯进京听选,被封天长(今安徽)知府。

扩展数据

包拯的官员,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不畏权贵,清正为民,刚正不阿,事必躬亲,勤于政事。所到之处,造福一方,在人民群众中享有很大的威望,深受人民群众的喜爱,在人民群众中被称为“蓝天”。

包拯到达开封都城后,传奇故事开始了,接下来是传奇的判词,著名的判词故事。

民间传说包拯的破案故事是:

燕梅案、狸猫换太子案、吴笔案、燕、燕判官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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