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被罚6543.8+082亿。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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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中国反垄断史上第二个里程碑式的时刻。第一个是2007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市场经济的本质是竞争,反垄断法是为了保证竞争,所以常被称为市场经济的宪法。

然而,中国的反垄断法就像一只没有牙齿的老虎。自2008年8月1实施以来,鲜有强势。面对互联网行业时,是笼子里的老虎,让违法者在眼前愉快地玩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阿里巴巴集团罚款6543.8+082亿元,结束了反垄断法的无齿期。此案不仅对中国的平台经济和互联网经济意义重大,也是整个经济规范有序发展的标志性事件。

但为什么是阿里?为什么是现在?

精确的罚款数字是654.38+082.28亿元,小数点后省略的2800万元也是过去的巨额罚款。在本案之前,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开出的三大罚单分别是:

2065438+2005年2月,国家发改委对高通处以60.88亿元罚款,理由是该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收取专利许可费,实施搭售等垄断行为。

2014年8月,国家发改委对三菱电机等12家日本零部件企业处以罚款,理由是这些企业达成排除、限制竞争的横向垄断协议。

201116年10月,原国家工商总局以利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搭售等垄断行为为由,对利乐公司处以6.68亿元罚款。

对地方公司罚款最高的是2065438+2004年8月,湖北省物价局以一汽-大众公司限定车辆销售价格和维修服务价格为由,对一汽-大众公司罚款2.48亿元。

对阿里的罚款一举将记录翻了三倍。

然而,阿里并没有受到最严厉的惩罚。金额高的原因是它的体积大,分母大。不考虑分子,上述美日欧企业均较高。

《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在司法实践中,很难没收违法所得,通常是罚款。高通按照2013年中国市场销售额的8%进行处罚,三菱电机等日企按照去年销售额的8%、6%、4%进行处罚,利乐按照2011年中国市场销售额的7%进行处罚。

阿里的处罚标准是2019年在中国销售额的4%,其实很温和,但销售额却高达4557亿元。阿里2020财年(2020年4月19,6月1-3月31)总营收为5097亿元,净利润为1493亿元。罚款6543.8+08.2亿元,差不多罚了净利润的八分之一。

但与欧美“同行”相比,6543.8+082亿元(约合27.79亿美元)就少了很多。2017年至2019年,欧盟反垄断委员会对谷歌罚款82.5亿欧元(约合98亿美元),2019年,美国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对脸书罚款50亿美元。

2020年2月24日65438,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阿里集团涉嫌垄断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4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向阿里集团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历时103天。

即使在中国,反垄断案件通常也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做出处罚决定。高通案2013+01年6月立案调查,2015年2月开出罚单,历时15个月;三菱电机案,2011年底调查,2014年8月结案,历时2年9个月;利乐包案历时四年,从2012年到2016年。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当事人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市场监管总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透露,阿里在收到处罚通知后立即承认处罚,并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4月110日凌晨10,在市场监管总局处罚决定公布两小时后,阿里官方微博发布公开信,称“真诚接受并坚决服从”处罚,表示对政府的监管和服务,对社会各界的批评和支持,感到“感激和敬畏”。

不仅仅是阿里,在本文列举的反垄断案例中,当事人在收到处罚结果后都放弃了上诉,但态度诚恳深刻,以阿里为重。

即使上诉,也要先交罚款。《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欧美的反垄断案件更是旷日持久,因为他们的处罚程序与中国不同。在中国,行政机关可以自行处罚,而在欧美,行政机关履行的是调查职能。结案后,他们将违法当事人告上法院,并向法院提出处罚方案。法院作出判决后,可以执行处罚。在此期间,不同法院之间会有反复的拉锯和上诉。许多案件最终以和解告终,被告支付和解金(变相罚款)结案。但也有天价罚款和百年判决,其中最著名的就是经过8年的诉讼,美国司法部打赢了对AT & amp;t的反垄断诉讼将其一分为八。

通读市场监管总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我的印象是,阿里案之所以这么快结案,是因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很容易认定。

处罚书显示,自2015起,阿里滥用其垄断地位实施“二合一”行为。通过禁止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竞争平台开店、参与其他竞争平台促销活动,使平台内经营者只能与当事人进行交易,并采取各种奖惩措施保证行为的实施,违反了《反垄断法》第17条第四项。

在三千多字的处罚清单中,列举了阿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并称:上述事实包括对当事人相关人员的调查询问笔录、内部钉钉群聊记录、电子邮件、与平台内部分经营者签订的合作协议、各业务部门的发展规划、工作总结、“双11”、“618”投资规则及会议。

在互联网行业,违反《反垄断法》第17条的行为通常是没有想到的,替代方案是典型的。你只能在我的平台上卖东西,只能参加我的推广活动,只能用我的软件,等等。如果你不听话,就不要在我的网站上闲逛。如果你不挂在我的网站上,你怎么挂?

在阿里看来,两者之间的选择是完全合理的,是正常的市场行为。阿里市场公关委员会主席王帅在2019发微博称:平台组织大促活动必须投入大量资源和成本,只能向最有诚意、最积极参与大促活动的品牌商家倾斜。这是最简单的商业规则。

二合一正在互联网行业兴起,尤其是平台型企业。最早的另类争议是2010的3Q大战。腾讯要求其用户卸载360软件,否则无法登录QQ。电商繁荣之后,成为二选一的重要场所。JD.COM诉阿里。阿里反驳道。你没用过这招吗?微信vs支付宝,美团vs饿了么,顺丰vs菜鸟,不胜枚举。

因为这已经是多年前的选择了,所以每个人都很享受这个仪式。为什么现在停下来?我同意《反垄断法》起草专家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的观点: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平台企业已从“孩童”进入“青年”期,平台企业的商业模式和交易结构已初步成型,实施“两融”、“扼杀大数据”、“扼杀并购”对竞争、创新和消费者权益的损害可以清晰识别。在中国平台经济发展的现阶段,启动反垄断执法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需要创新、竞争和消费者利益并重,加强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发展。

十几年来,我国监管部门对互联网行业奉行“包容审慎灵活监管”的政策,创新发展优先,为我国互联网行业的崛起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企业的本质是逐利的,没有外在的约束。年轻的屠龙者自己也会变成龙。

事实上,自2065438+200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来,监管的趋势一直在改变。2020年6月3日,165438+蚂蚁金服IPO突然被叫停,标志着监管思路的彻底转变。一周后,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65438+2月11,政治局会议首次提到“加强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在此期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几年前涉及阿里、腾讯、顺丰的三起合并案,因其未依法申报而作出行政处罚。市场监管总局表示:互联网行业不是反垄断的地方。

《反垄断法》规制四种形式的垄断: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行政垄断。“二选一”属于第二种,但市场上的垄断行为远不止“二选一”。

今天654.38+08.2亿元的票是最后一次开机落地还是第一次开机落地?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