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地区的历史
秦汉时期,禅城、顺德、南海、三水属于南海县番禺郡。高明属于高要县。
晋代,禅城被称为“季华之乡”。
隋开帝十年(590年),南海郡脱离番禺郡,故名南海郡。
唐贞观二年(628),季华乡被称为“佛山”,意为“佛教之山”,简称“禅”。
五代十国时期,佛山禅城、顺德同属咸宁郡,宋初并入南海郡。
明代景泰三年(1452),佛山定名为“钟毅乡”,隶属南海县。同年,顺德县成立,意为“顺天韦德”。明代成化十一年(1475)置高明县,因原高明巡检司而得名。
清嘉庆二十四年(1819),设立三水郡,意为“三水汇流”。
民国时期,佛山先后建立了佛山镇、佛山市、佛山镇。
1949 10 6月19、高明县解放,高明县人民政府由合水迁至明城。10年10月29日,佛山军管会成立,接管南海郡。顺德县、三水县和高明县也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事控制之下。10 10月31日,佛山市人民政府成立。
1950 2月15,三水县人民政府成立。1年3月,南海县人民政府成立。3月20日顺德县人民政府成立。1年7月佛山改为镇,隶属南海县。
1951 6月26日佛山镇改市。
1954年6月,中共中央、广东省中央行政公署由江门市迁至佛山市大福路10号。粤中行政公署辖24个县(中山、顺德、南海、三水、番禺、东莞、宝安、增城、博罗、龙门、珠海、新会、高明、鹤山、封开、怀集、高要、广宁、四会、新兴、罗定、云浮、郁南、德清),1。
1956年2月,中共佛山区委、佛山特区成立,辖13县(中山、珠海、番禺、顺德、南海、三水、新会、鹤山、高明、台山、开平、恩平、花县)、10市(石齐)和2个省辖市。
从65438到0958,佛山、江门改为县级市,由佛山区领导。
从65438到0966,佛山晋升为地级市,由广东省和佛山地区牵头。
1970佛山地区更名为佛山地区,佛山、江门改为县级市。佛山辖南海、顺德、三水、高河、台山、恩平、番禺、中山、珠海、新会、开平、斗门12及佛山、江门。
6月1983,1,取消佛山建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佛山辖中山、南海、顺德、高明、三水五县。
1984年6月,佛山下辖汾江区(1986年更名为市区)、石湾区、南海、顺德、高明、三水县,划归中山市。
1992-1994,顺德、南海、三水、高明先后撤县设市(县级),由佛山管理。
5438年6月至2002年2月,佛山市辖禅城(含市区、石湾、南庄)、顺德、南海、三水、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