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军衔制度是在哪一年实施的?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解放军两次实行军衔制度。1955-1965年首次实行军衔制度,设大元帅、元帅、上将、将军、中将、少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上尉、上尉、准尉、上士、中士等8个军衔,20个军衔。虽然有设置大元帅军衔的法律,但一直没有授予。实际上授予的军衔是八年级19。1988年,解放军重新实行军衔制度。起初等级定为6级,18,后来改为6级,19。现在,军衔构成如下:将官设上将、中将、少将三级;校官设置为大校、上校、少校四级;初级军官分三级:上尉、中尉和少尉。

1988年7月,中国人民解放军重新实行军衔制度,军衔定为六等,18:一级上将(定但不授)、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军士长、专业军士;上士、中士、下士;私人,私人。

1993年4月增加士官军衔,军士长、专业士官军衔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1994年5月,将官军衔中不再有一级上将。

1999下半年,取消了军士长(含四级)、专业军士(含四级)和上士、中士、下士等称号。改为士官军衔(定为1-6,6级士官最高)。新军衔的士官和士兵全部采用V型折叠杠。目前,军官的军衔没有变化。武警战士的肩章也经过多次修改。现在的武警军衔和解放军军衔一样,只是颜色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