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皮甲有多厚?

在中国古代战争中,军队装备皮甲的历史非常悠久,从先秦一直延续到清朝。但随着社会历史发展的进程,它在军队常备个人防护装备中的地位是不同的。皮甲是青铜时代以青铜武器为主要战斗武器的战斗军队中主要的个人防护装备。进入铁器时代后,钢铁武器取代青铜成为军队中的主要作战武器,铁甲也取代皮甲成为主要的个人防护装备。但与青铜武器不同,皮甲并没有完全退出战争舞台,而是继续与铁甲搭配使用,至今仍是军队中重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先秦时期使用的皮甲,是目前田野考古发掘获得的最早标本,是河南安阳殷墟1004号墓出土的整件皮甲残片。只有皮甲的痕迹,是皮革腐烂后留在土壤上的纹理,有黑、红、白、黄的花纹(图1)。发现的两块残片最大直径约40厘米,似乎是一整块皮甲。

从那以后到两个星期,以汽车战斗为主的军事装备的个人防护装备仍然是漆皮盔甲。因此,直到《花王公基》成书,《信人志·甲》中才有关于皮甲的描述,记述了甲胄的制作技术。早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湖南等地的东周墓葬中就发现了皮甲,长沙左家公山1954号墓中也发现了保存完好的卷式皮甲,但一直缺乏修复研究。直到湖北随州曾侯乙墓发掘中获得大量保存完好的漆甲样品,并进行细致的修复研究,才把先秦时期的皮甲面貌呈现在今人面前。这些皮甲的皮胎是没有加工成皮革的生皮。皮胎涂黑漆或深棕色漆,一般两三层,有的钉件先涂红漆再涂黑漆。宽0.6 ~ 0.8厘米的丝带织成铠甲,丝带用朱砂染成猩红色,正是古代文献记载的“团甲”。随曾侯乙墓陪葬的皮甲至少有13件被清理,大部分被皮甲覆盖。此外,马匹和马甲也被清洗。有些马和马甲不仅被涂上了颜料,而且还涂上了精美的装饰图案。根据复原的皮甲来看,当时的制作工艺相当标准。根据比较完整的三件可知,皮甲由甲体、甲裙、甲套三部分组成,均配以甲片编织的1件皮甲,合成1套完整的皮甲。甲体由胸甲、背甲、肩片、肋骨和甲领组成。胸、背、肩、肋的甲片是固定编织的,不同部位形状不同。编好后整体形状类似“马甲”状,然后在肩片上缘编一个向上倾斜的大钉领。通常,钉裙由四排钉片组成,每排钉片水平连接14片。甲片底部略呈梯形,顶部较窄,作为固定辫,从左至右依次叠放,形成口窄底宽的圆形。每排钉板的大小略有不同。下排的钉板比上排略大,其线圈的上边缘刚好盖住上排的线圈的下边缘,然后通过钉板中间的一组穿孔活动编织,使下线圈钉裙可以向上推到上线圈钉裙的外侧,使铁甲战士弯腰时可以自由俯仰。钉套由较小的半弧形钉片组成,上下两排钉片组合成一个完整的钉套。每排钉片水平固定,大致形成一个底部无封口的圆环。除了底部等效袖口的那根,其他排使用的钉片数量都是一样的,有的是4片,有的是7片。顶肩排的甲片最大,然后每排依次递减。然后将左、右钉套与钉体的左、右肩片连接在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皮钉。皮椽也是由各种钉板组成,顶部中央有纵向突出的脊,两侧为半球形顶部,形成穹顶。额头用倒“凹”字形甲垫装饰,两排椽子从脸两侧向后垂下,盖住耳朵和脖子。清洗时使用的护甲片按照3号护甲分类,分为A ~ W * * * 23种,其中A ~ L型* * 12型25型183片组合成皮甲,M ~ W型* * 11。复原后,这件皮甲从领边到裙底高约84cm,肩宽48cm,胸围119cm,袖长40cm,裙底156cm。可以有效保护战士身体从脖子到膝盖的各个部位。又长又重的铠甲裙不利于长途步行作战,但适合站在战车上。曾侯乙墓发掘后,在湖北、湖南、河南等地的东周墓葬中发现了漆甲。其中湖北江陵天星关1号墓和荆门宝山二号墓出土的漆甲保存完好,可以复原。修复后可以看出,天星关1号墓和宝山2号墓随葬的漆皮甲,除了1号墓的皮甲没有袖子,没有皮甲,皮甲片上还附有木胎之外,在形制和制作工艺上与曾侯乙1号墓几乎一致。只有这种情况。除了一些细节,宝山二号墓出土的皮甲与曾侯乙墓的皮甲是一样的。它有一个身体,裙子和袖子,和一个大衣领。还附有皮甲片。修复后皮甲长约96厘米,胸围126厘米,袖子长56.8厘米。丝带也用来分组盔甲。其他地方出土的皮甲已散落不可恢复,但残存的甲片形状与曾侯乙墓相同。由此可见,东周南方制度的皮甲,形制和技术规格大致相同,曾侯乙墓的皮甲可以算是一个代表。还需要注意的是,曾侯乙墓三号皮甲所用的23字形***39钉板中,除了裙摆和袖子的横钉板基本一致外,其他部位钉板的形状和大小都不一样。在最初的生产中,需要多种金属模具进行加工。据统计,钉身件至少需要19个模具,钉裙件需要4个模具,钉套件需要5个模具,椽子件需要18个模具,共计46个模具,工艺相当复杂。一方面说明当时有能工巧匠,铠甲制造业有一定规模。另一方面,由于不同部位的指甲板形状大小不一,不能互相替换。因此,制作铠甲不仅费时,而且在战斗中部分损坏,极难及时修复。铠甲所用钉板的形状缺乏标准化和统一性,说明当时铠甲的制作技术处于发展阶段,离成熟还有相当的距离。这种现象的出现也与当时的政治形势和军事组织有关。由于当时整个中国被分割成独立的诸侯国,自然影响了铠甲技术的发展和技术交流。与此同时,漆皮甲被学者以上的战车骑士所使用。埋在坟墓里的穿着漆皮甲的死者大多是贵族官员,曾侯乙是一个小国的最高统治者。同时也有用金属饰品装饰的皮甲片的例子。如湖北当阳曹家岗5号墓出土的皮甲片上附着的金属饰品多达193件,有的是金箔或银箔,有的是锡、铅、铜、硅、铋的成分。可以识别出68种不同的形态和图案,以龙为主体,有三角形的图案和花纹。这些都说明制作精美的漆皮铠甲是高级贵族的防护装备,所以制作时不怕费力费时,所以当时人们并没有意识到钉片等有利于大规模生产的标准化和统一化的重要性,所以自然很难被提上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