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历史问题

1949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中国和新中国奉行“一边倒”的外交政策,苏联和苏联政府也明确表示支持新中国,中苏关系进入了友好合作的新阶段,后被称为“蜜月期”。从1949、12到1950,新中国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先后访问苏联,与苏联斯大林举行会谈。这一时期,中苏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和《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大连协定》,正式结盟。此后,两国的经贸关系也发展迅速。从1950年到1957年,苏联对新中国的经济文化建设给予了大规模的援助,其中最突出的是援助中国建设156重点建设项目。中苏还在军事和外交领域密切合作,共同反对美国对朝鲜的侵略。

这种类似蜜月期的中苏关系,持续了好几年。在此期间,虽然苏联发生了一些重要事件,如斯大林逝世、新* * *出现等,但并不影响中苏友好合作关系。与蜜月期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关系相适应,中苏两党两国在意识形态上也保持着“高度一致”,几乎没有“分歧”。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指导下,双方奉行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在国际上用一个声音说话,采取共同的路线和政策。中苏“蜜月期”虽有“矛盾”和“摩擦”,但只涉及处理双边关系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与理论、路线、政策和思想问题无关;两国虽然私下里互相抱怨过,但从来没有把“抱怨”上升到“意识形态分歧”的层面,更没有公开攻击对方。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后来毛泽东多次批评斯大林的大国沙文主义,批评斯大林的一些观点和做法“不符合马克思主义”,但斯大林在世时中国* * *从来没有这么说过,无论是在公开场合还是在中共,毛泽东也没有。其实这并不奇怪。在领导中国革命的过程中,中国得到了苏联党和政府以及斯大林的指导和帮助。因此,包括毛泽东在内的中国人一直自称是斯大林的学生。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共产党虽然取得了革命胜利,但缺乏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不得不继续向苏联和CPSU学习,并获得斯大林的指导和帮助。正因为如此,在当时中国的* * *人群中,和过去一样,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对CPSU、苏联和斯大林的迷信。在他们心目中,斯大林是继列宁之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导师和领袖,是马列主义的理论权威。由列宁创立、史达林领导的CPSU是所有国家的领袖,苏联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典范。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只能紧跟CPSU和苏联,并且只能继续接受斯大林的指导和帮助。对CPSU、苏联和斯大林不可能也不敢有任何怀疑。即使你对苏方的某些具体做法不满意,也不可能也不敢怀疑CPSU、苏联和斯大林的理论、路线和政策。从某种意义上说,中苏在“蜜月期”的“完全意识形态一致”,实际上是中共和新中国努力“跟上”CPSU和苏联的结果。

然而,中苏之间的“蜜月关系”和意识形态上的“完全一致”持续了一段时间,但并不能长久。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形势的变化,中苏关系必然会发生变化。果然,从1956开始,先是意识形态上的“完全一致”受到影响,后来,中苏的“蜜月关系”逐渐动摇。

中苏之间的意识形态分歧最初是由苏共二十大引起的。1956年2月召开的苏联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苏联新共产党人赫鲁晓夫作了关于个人崇拜及其后果的秘密报告,尖锐地批评了斯大林的严重错误,并在大会总结报告中提出了资本主义可以通过“议会道路”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观点。(注:参见领导人与我们分歧的由来和发展——评中央的公开信,人民日报,1963年9月6日。)这种不同寻常的做法不仅在苏联,而且在中国和全世界都产生了巨大的反响。中共中央和毛泽东非常重视赫鲁晓夫的秘密报告,并立即召开了几次政治局常委会讨论此事。讨论的结果表明,中国最初的反应是复杂的。毛泽东认为,赫鲁晓夫和CPSU第20届国会对斯大林的批评不仅揭开了盖子,而且捅了一个漏洞。毛泽东说:“说他揭开了盖子,就是说他的秘密报告表明,苏联、CPSU和史达林的一切并不都是正确的,这打破了迷信。说他犯了错误,就是说他做的这份秘密报告无论是内容还是方法都有严重错误。”(注:吴冷西:《回忆毛主席》,新华出版社,2月1995,页4-5。)总之,毛泽东等中共中央* * *一方面不反对赫鲁晓夫批评斯大林的错误,甚至认为这样做大有好处,解放了各国人民的思想。另一方面,他们认为赫鲁晓夫的做法有缺点,即批评斯大林这样的重要人物,事先不与兄弟党商量就搞突然袭击;一棍子打死斯大林,或者全盘否定斯大林,只谈错误,不谈功绩。(注:吴冷西:《回忆毛主席》,新华出版社,2月1995,页6-7。)这说明,从如何对待史达林开始,中共中央并不完全同意CPSU中央的观点和做法,并有自己的看法。中苏之间的分歧打破了过去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完全一致”的局面。更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共产党不仅在内部对CPSU的做法进行了批评,而且还撰写并发表了《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和《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两篇文章。这是中国第一次公开表达与CPSU不同的观点,尽管表达得很委婉。除了双方在斯大林问题上的分歧,中共中央并不同意CPSU第二十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和平过渡”理论,认为这违背了马列主义的暴力革命原则。然而,在第一年,毛泽东等人并没有就“和平过渡”问题与CPSU争论,也没有公开发表批评赫鲁晓夫观点的文章。直到1957+01年6月的莫斯科会议,在CPSU起草的宣言草案中再次提出和平过渡问题,毛泽东率领的中国党政代表团才出席。

此后不久,除了上述两大分歧,中苏之间的意识形态分歧又有了新进展。由于CPSU第20届国会的间接影响。波兰和匈牙利先后发生在1956。中共中央对CPSU中央处理波匈事件的方式不满意,提出了自己的不同看法,从而批评了CPSU和苏联在处理兄弟政党和兄弟国家关系上的沙文主义错误。但相对而言,在1957之前,中苏在其他问题上的分歧并没有斯大林问题和和平过渡那么重要和引人注目。

苏共二十大后,中苏分歧较大,过去“完全一致”的局面有所改变。这当然不是偶然的。在我看来,至少有以下几个重要原因:第一,双方经历不同,彼此缺乏了解,看问题的出发点不同,分歧在所难免。以斯大林为例。不管赫鲁晓夫的做法是否完全正确,毕竟他是从苏联的形势和需要出发的,包括赫鲁晓夫自己的政治需要。而中国* * *对斯大林执政的内幕了解不多,对斯大林的错误造成的严重后果没有切身体会,主要是从国际共产主义和中国的需要考虑问题,所以他的观点自然不会和苏方完全一致。第二,CPSU第二十次代表大会和赫鲁晓夫揭露和批判了斯大林的错误,无情地打破了斯大林始终英明正确的神话,CPSU和苏联完美无缺的神话,削弱了斯大林、CPSU和苏联长期以自我为中心的立场,打破了迷信,解放了包括中国在内的全世界人民的思想,不仅使他们敢于怀疑CPSU和苏联,而且敢于发表与此不同的东西。在CPSU第20次代表大会之前,特别是在斯大林统治时期,这种情况是不可能的。第三,经过建国初期几年的实践和发展,新中国逐渐成长起来,中国共产党也有了一些经验,特别是在如何建设方面,逐渐有了自己的看法。另外,斯大林死后,新苏联包括赫鲁晓夫在内,无论是资历、威望、经验都比不上毛泽东等人,这大大增强了中国、毛泽东等人的自信心。毛泽东在1949和1957两次访俄中的不同心情、不同待遇和不同表现,最生动地反映了这一点。

今天看来,苏共二十大后的中苏分歧不仅可以理解,而且本身也不是坏事。至少,有分歧是正常的,但像“蜜月期”那样“完全一致”就不正常了。更重要的是,只要双方处理得当,意识形态上的分歧并不一定会对业已存在的友好合作关系产生负面影响。1956-1957的事实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实事求是地说,在1958年夏之前的两年多时间里,虽然中苏两党在斯大林、和平过渡、两兄弟国家关系等问题上存在重大分歧,双方争论不休,但中苏关系不仅没有倒退,甚至有了进一步发展,比1955年之前更加密切。在此期间,不仅双方继续友好合作,苏联还增加了对中国的援助。一个突出的表现是,由于苏联承诺帮助中国发展导弹核武器,并同意向中国提供原子弹样品,中苏于1957+00年6月签署了《新国防技术协定》。当时的意识形态分歧没有使中苏关系逆转,当然是有原因的。笔者认为,第一,双方没有太多的分歧和争论,而且仅限于一般理论问题的范围,还没有直接涉及到彼此的国家利益;第二,在辩论中,批评苏方的主要是中方,而赫鲁晓夫等人因为麻烦很多,需要中国的支持,不得不忍耐中方的批评。第三,中国也需要苏联的经济和军事援助,希望继续维护中苏友好合作的大局。因此,它在批评苏联时态度和方法都是谨慎的,它没有挑衅苏联的意图和做法,因此辩论大体上可以在平静的气氛中进行。可见,只要处理得当,意识形态分歧与中苏关系恶化并无必然联系。

(2)

虽然在苏共二十大后的两年多时间里,中苏之间的意识形态分歧并没有损害双方的关系,但从1958年夏天开始,中苏关系开始逆转并逐渐恶化。诚然,中苏关系的恶化不能完全归咎于意识形态分歧,但不可否认的是,意识形态分歧在加剧中苏关系恶化方面也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需要认真研究的是,1958年夏天之后,意识形态分歧是如何加剧中苏关系恶化的。

笔者认为,总的来说,意识形态的分歧是在1958年夏天之后才开始损害中苏关系的,因为中苏之间出现了其他新的争端,使意识形态的分歧进一步扩大,并与其他争端交织在一起,双方对分歧和争端采取了错误的态度。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1958年夏天开始,中苏在很多涉及国家利益的问题上发生冲突,不仅使双方的分歧和争执越来越多,也使原本看似无关紧要的意识形态分歧突然变得更加严重、更加复杂、更具破坏性。

在国际交往中,任何国家无疑都要从自己的国家利益出发,维护自己的国家利益,中苏也不例外。但在“蜜月期”里,由于双方基本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没有做任何损害对方国家利益的事情,虽然在一些小问题上有“摩擦”,但大的方面没有争执。但从1958年夏天开始,情况发生了变化,中苏在一系列涉及国家利益的问题上发生了冲突。最初的风波是那年夏天发生的长波电台和联合潜艇舰队事件。苏方出于自身需要,利用中国希望得到苏方在建造潜艇方面的帮助,提出双方在中国联合建造长波电台和联合潜艇舰队。而中国则认为这是苏方以帮助中国为借口,企图控制中国。双方为此争论了几个月。毛泽东大怒,赫鲁晓夫飞到北京为苏联辩护。虽然事后都不了了之,但双方从此种下了恶感。然后,那年8月,又发生了台湾省海峡之争。为了打击蒋介石集团,警告美国不要干涉中国内政,中国在未与苏方协商的情况下,发动了炮击金门、马祖的战役。苏方虽然表面上表示支持中国,反对美国,但由于担心炮击金门、马祖引起美国武装干涉,将苏联拖入美苏战争,所以实际上是对中国不满,进而单方面撕毁了1957+00年6月签订的《新国防技术》。1959中国采取自卫措施维护领土主权,反对印度在中印边界的挑衅。但苏方认为中印边境的武装冲突不利于苏美关系的缓和,破坏了赫鲁晓夫访美的和平气氛。所以不顾中国的一再反对,公开发表了有利于印度的声明。此外,苏联也对中国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不满,而中国对赫鲁晓夫热衷于与美国建立关系颇有微词,等等。显然,上述争端都涉及彼此的国家利益。一般来说,在国际关系中,国家利益的冲突必然会影响双方关系的质量,因此中苏国家利益的冲突必然会损害双方的关系。即使没有意识形态差异,中苏关系也会逆转。但与一般国际关系不同的是,中苏之间不仅存在国家利益问题,还存在意识形态问题,而且两者总是不可避免地交织在一起,使得问题更加复杂和严重。

事情就是这样。总的来说,中苏两国在国家利益上的争端造成了彼此的不满和恶感,加剧了彼此的不信任。各方都开始怀疑对方的动机,甚至认为对方别有用心。中国和苏联都是重视意识形态的国家。当问题越来越多的时候,各方都要从思想方面找原因,从理论、路线、政策等方面挖根源。由于上述争议,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开始怀疑CPSU中央和赫鲁晓夫在许多问题上违反了马列主义和无产阶级国际主义,进而做出赫鲁晓夫等人走上了修正主义或半修正主义道路的判断。毛泽东等人认为,如果没有理论和路线问题,赫鲁晓夫怎么会做出这么多损害社会主义中国的事情?!同时,CPSU中央和赫鲁晓夫也在想,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的理论和路线一定有问题,他们背离了马列主义的原则,犯了教条主义和冒险主义的错误。可见,国家利益的冲突实际上促进了意识形态分歧的升级。从上述争议的一些具体问题来看,有些问题既涉及国家利益,也涉及意识形态。比如对中国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的不同评价,就涉及到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理论路线和政治问题。再比如对美国的态度,这既是外交问题,也是理论问题。中国当时反对苏美缓和,提出的重要理由是帝国主义的本质没有改变,帝国主义是战争的根源,不可能真正热爱和平。因此,赫鲁晓夫热衷于讨好美帝国主义,美化其领导人,这是违背马列主义的。这样,中苏之间的意识形态分歧随着国家利益的冲突进一步扩大,远远超出了1958之前的范围。

更值得注意的是,一方面,国家利益的冲突促进了意识形态分歧的扩大和升级,另一方面,意识形态分歧的尖锐化加剧了国家利益的冲突。这一点在1960之后更加明显。当赫鲁晓夫在1960年6月布加勒斯特会议上围攻中国,企图制服中国失败后,他进一步采取行动,撕毁一切援助中国的合同和协议,撤走所有在中国帮助建设的苏联专家,从而引起中苏两国更大的国家利益冲突。1963年,苏联为了在意识形态公开辩论中对中国进行攻击和报复,改变了一贯坚持的立场,决定与美英签订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阻止中国拥有核武器,这让中国非常愤怒,最终下定决心与苏联分道扬镳。这些例子都表明,当国家利益冲突和意识形态分歧交织在一起时,互为因果,相互促进,使分歧和争端越来越严重,失控,最终导致双边关系恶化和破裂。

第二,面对意识形态分歧的扩大,中苏双方都改变了以往的谨慎、就事论事、心平气和的态度,采取了自以为是、固执己见、强加于人、不妥协、无限至上的武断态度,使争端陷入了不断报复和反报复的恶性循环,从而不可挽回地加剧了双边关系的恶化和破裂。

虽然CPSU二十大以后,中苏双方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有不同看法,当时双方的看法也不一定正确,但如前所述,双方在处理分歧时都是相对谨慎的,基本上都是实事求是的。虽然他们内部也有争论,互相批评,但都注意心平气和,不强加于人。但在1958的夏天之后,由于国家利益的冲突和意识形态分歧的扩大,双方开始变得躁动和独断。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自以为是,固执己见。面对分歧,双方都认为自己的观点是真正符合马列主义的,而另一方是错误的,违背马列主义的。在一场争论中,双方都坚持自己的观点,总是批评对方,但并不关注对方的意见是否合理,更不愿意进行自我批评。二是不折不扣地强加于人。双方都声称有消除分歧的愿望。然而,在一次又一次的内部会谈中,在一次又一次发表的文章中,双方都坚持自己的观点是最正确的,声称只有对方接受自己的观点,承认并纠正错误,才能消除分歧。结果,所谓的谈判和讨论变成了对对方的批评。双方都把对方的批评说成是“攻击”,苏方指责中国“反苏”,中方指责苏方“反华”。更糟糕的是,在争论中,双方都采取了“鸡蛋里挑骨头”和“算旧账”的做法,企图击败对方。很明显,他们的观点很接近,只是提法不同。但双方不是“求同存异”,而是“弃同求异”,执意要找出所谓的“原则上的分歧”,大做文章。在历史上算旧账,就是翻出过去的纷争,互相斥责。其实事情已经过去了,这样做的结果只能增加彼此的恶感。第三是无限。分歧很具体,涉及到一个具体的内容。我们本可以通过具体的分析来区分“是非”,即采取所谓的“实际方法”。但是,随着分歧的扩大,双方都改变了态度,采取了“无限优先”的态度,把每一个分歧都上升到是否符合马列主义原则的态度,上升到马列主义反对修正主义和机会主义的高度。中方认为苏方实行了不折不扣的修正主义路线,赫鲁晓夫是背叛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革命和专政的“叛徒”,在苏联实行了资本主义复辟,等等;苏方也给中国扣了很多帽子,比如教条主义、冒险主义、托洛茨基主义等等。总之帽子满天飞,程序越来越高。诚然,双方的分歧不能说没有“对与错”,通过讨论来区分“对与错”也不是不可以。但是,什么是“真”,不是你说了算,也不是“引经据典”就能证明的,更不是强加于人和无限玄学就能判断的,只能用实践和历史来检验。实践和历史证明,当年双方都认为是正确的很多观点,其实是不正确的,争议中双方都坚持的很多观点是经不起历史检验的,正如邓小平所说:“经过20多年的实践,回头看,双方都讲了很多空话。”(注:《邓小平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10,第291页。四是不断报复和反报复。在争端中,双方都指责对方先挑起争端,所以己方只是“自卫反击”,只是行使“对对方攻击的答辩权”。实际上他们是在不断的报复和反报复,结果必然陷入恶性循环。没有人愿意让步,甚至认为让步就是向对方“投降”或“让步”。所以,差异只会越来越多。

第三,为了在意识形态之争中击败对方,双方都采取了“公开辩论”的做法,使之走向极端,成为中苏关系的致命一击。

众所周知,中苏意识形态之争最终达到顶峰时,采取的是大规模的“公开辩论”。实事求是地说,“公开辩论”的发生有其必然性。正如上文所分析的那样,既然双方都固执己见,互不妥协,并且如此认真地对待这场争端,那就必然会导致一场“公开辩论”一般来说,政党、国家甚至个人之间的意识形态差异也很可能采取“公开辩论”的方式。我们不能完全否定“公开辩论”。一般来说,“真理越辩越明”,这不是没有道理的。但中苏之间在60年代初爆发的大规模“公开辩论”是不寻常的,应视为另一回事。首先,争论的规模是空前的,这不仅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而且在人类历史上都是罕见的。其次,辩论双方都是历史上从未出现过的大党大势力。双方都拥有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数以亿计的支持者,在当时堪称现代的传播手段,因此对世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第三,也是更重要的一点,双方各执一词,对立之严重,矛盾之尖锐,态度之傲慢,在历史上也是非常罕见的。虽然如此大规模的“公辩”一度被毛泽东戏称为只是一场笔墨官司,“天不会塌下来”、“树照常长”、“河里的鱼照常游”、“辩一万年都没问题”(注:吴冷西:《十年辩》第二卷,中央文献出版社,5月1999,第96544期)但是,由于双方的态度都不端正,这场辩论并不真正合理,所以尽管规模很大大辩论反而让原本浑浊的水更加浑浊,混淆了两岸民众的思想。甚至因为大辩论以意识形态分歧为主要内容,掩盖了国家利益冲突的实质问题。大辩论也变成了大批判。双方在报纸上、电台上互相骂,除了让双方对立更严重,让错误更深,更不愿意妥协,不会有任何积极作用。这已经被历史证明了。总之,公开辩论的方式将双方的意识形态之争推向了极致,这对中苏关系无疑是致命的一击。公开大辩论之后,中苏关系别无选择,彻底破裂。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中苏之间的意识形态分歧确实对双边关系的恶化和破裂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究其原因,意识形态分歧与国家利益冲突交织在一起,双方对分歧和争端都采取了不正确的态度。必须指出的是,作者并不完全否认分歧和争议中存在“是”与“非”、对与错,也不完全否认某些“斗争”的必要性和意义,比如中国反对苏联企图控制中国的斗争。但就意识形态之争的主要内容和双方争论的主要方式而言,基本没有积极意义,可以断言。至于中苏争端中谁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需要具体分析,但这不是本文要回答的问题,需要在另一篇文章中讨论。

(3)

中苏之间的意识形态分歧和争端及其对双方关系的危害,给人们留下了许多重要的历史教训,值得后人认真吸取。限于篇幅,本文只能简略提及作者的初步看法。

第一,在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时,要尽可能地把国家利益和意识形态分开,尽可能地谈论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的因素。

不同国家之间,既有国家利益问题,也有意识形态问题,无论是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基本相同,还是根本不同的国家之间,都会产生矛盾。在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时,我们应该着眼于维护我们的国家利益,这是基本的和首要的。意识形态差异和社会制度差异虽然不可忽视,但毕竟是次要的,应该尽量淡化。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决不能将国家利益之争与意识形态分歧混为一谈,否则,中苏关系可能会再次恶化和破裂。

第二,对其他党派和其他国家的意识形态是非,特别是其他兄弟党派和国家提出的理论、路线、政策,除了涉及我们国家利益和世界各国共同利益的以外,都要非常谨慎。我们不应该轻易肯定和否定它们,也不应该武断地评论它们。

这是因为各国都有自己特殊的国情,各国政党总是根据自己的经验和国情,提出自己的理论,制定自己的路线和政策,并在实践中进行探索。因为其他党派和国家的经历不同,他们对这些党派和国家了解不多,很难理解他们的想法。所以,他们不要轻易判断自己的对错,更不要用自己所谓的“原则”和“框框”来套别人,告诉别人该怎么做。正如邓小平所说:“任何大党、中党、小党都应该尊重对方的选择和经历,平等对待其他党派和其他党派。”如果他们犯了错误,他们应该自己改正。”(注:《邓小平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00版,第236页。)

第三,如果兄弟党和兄弟国确有涉及双方的重大原则分歧,但又不明确,正确的一方认为必须坚持,也应采取讲道理的态度,与对方商量,或适当批评对方,同时允许对方提出或保留不同意见,尽量做到“求同存异”,而不是强加于人,尽量避免采取“公开辩论”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