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全称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2008年中央“多部制”改革背景下新设立的中央部委。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的组成部分,负责国家建设的行政事务。
其前身是1979年3月12日,中央批准成立“国家城建局”,直属国务院,由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代管。
2008年3月15日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建设部”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3月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整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整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和地质公园管理职责,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管理。
扩展数据:
历史的发展
1979 3月12日,国务院发布通知,中央批准成立“国家城市建设管理局”,直属国务院,由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管理。
1982 5月4日,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国家建设工程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部分机构与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合并,组建环境保护城乡建设部。
1988年5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撤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设立建设部。国家计委主管基本建设的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标准定额工作及其所属机构划归建设部。
2008年3月15日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建设部”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3月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整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整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和地质公园管理职责,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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