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县的历史沿革
林芝,藏语意为“母亲家族的宝座或太阳的宝座”。解放前有泽拉中、基乔宗,隶属西藏噶厦地方政府。
1959年9月,泽拉忠、德林宗、贡合并组成林芝县,设在泥池村,直属林芝专员公署。
1964撤销林芝地区,林芝县划归拉萨市管辖。
1986林芝地区行政公署成立,林芝县划归林芝地区行政公署管辖。
2005年6月9日,民政部批复(韩民[2005]268号)林芝县人民政府驻地由林芝镇迁至八一镇。八一镇是藏东南的新城,也是林芝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2015年4月,国务院批准撤销林芝地区、林芝县,设立地级林芝市;林芝市设立八一区,原林芝县行政区域为八一区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