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统治者是如何救灾的?

秦汉时期是中国历史上地震灾害频繁的时期。据一些学者统计,这一时期共发生了68次地震,也有学者认为这个数据应该是118,无论如何都不是一个小数字。所以秦汉时期政府的救灾能力受到了极大的考验。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秦汉时期,统治者开始实施一系列防灾备灾措施。防灾措施主要有兴修水利、发展农业和保护环境,但这些措施只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对自然的破坏,对地震灾害的作用不如水旱灾害明显。备灾措施主要是修建仓库,储存粮食以备不时之需。秦汉时期都在中央和地方修建了许多粮仓储存粮食,建立了完整的仓储体系。《太平御览》载:“秦始皇四年七月,李昌封位,丰为善,歉为恶,以利于民。”《史记·平准本纪》记载...汉兴七十余年,国家无事,除了早期的水患,百姓却给足了家当,什么都吃饱了。

当灾难发生时,政府需要立即做出反应。秦汉时期,统治者在地震时采取的救灾措施主要有四种。一种是救济贷款,是对灾民的一种临时救济。救济是免费的礼物,通常是食物、日用品等。,而且还有直接给钱的情况。建光元年三十五震,安帝“赐钱死者,二千人”。贷款是一种对穷人的假贷款,即有息或无息贷款,以解决灾民的临时需要。

第二种救灾方式是减免税收。在重视农业生产的古代社会,地震灾害往往对农作物造成极大的损害。所以在汉朝,统治者会根据灾情的严重程度减免农民的赋税。比如在汉代,如果因灾导致粮食减产50%以上,可以免除每年的地租,对这一数额不满的,根据实际受灾程度减免。

对于受灾严重的地方或者粮食生产已经不足的地方,灾害发生时就需要运输。灾害时的运输有两种,一种是食品运输,一种是灾民转移。

及时救灾之后是灾后重建。为避免灾后大量灾民流离失所造成社会不稳定,中央政府往往积极安置难民,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具体措施包括免除赋税徭役,给予钱物,让灾民在假土地上耕种。灾情严重时,天皇还会开放山泽园池(天皇的私人花园或国有区域)供民众狩猎。

唐朝* * *发生了多少次地震,不同的学者说法不一,从30多次到80多次不等,但可以肯定的是唐朝政府通过历代经验的积累,抗震救灾较前代有所发展。

在防灾措施上,唐朝基本沿袭了秦汉时期的做法。唐初,从中央到地方都建立了比较完整的水利管理机构。中央政府由水利部和尚书省工业部负责,地方政府由地方郡长管理。水利工程虽然对地震没有直接的减灾作用,但对地震的伴生灾害却有明显的作用。唐朝还建仓库,粮食留作灾荒之用。其中义仓和长平仓在救灾减灾中发挥了最大的作用。“凡义仓之粟,只准灾荒时食用,不得使用。人生地不熟,有需要就给贷款,给种子。”《旧唐书·官二》也说:“各义仓储备不足,常平仓,故皆贵而贱。”此外,还有正仓、太仓等其他仓库补充救灾。

唐朝的人普遍受到“异灾说”和“阴阳五行异灾说”的影响,所以当灾难发生时,首先要祈祷。这项活动需要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的各级政府来开展。希望通过祭祀名山、河流、寺庙、神仙,来移天、驱邪、转危为安。负责政府祈祷的人是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皇帝、王子、宰相都会参加。

唐朝延续秦汉。“国将失其道,日必先造祸以知会之。”(汉书)认为自然灾害的发生与人的恶行有关,因为灾难发生后,皇帝必须培养行政道德,应对天灾。一般来说,天皇首先应该通过自我谴责、乞言等方式进行深刻反省。同时还会采取避正殿、忧囚、出宫女、减饭、换元等实际行动消灾。在皇帝的领导下,王公、宰相等人也会陆续做出一些政治上的修正。现在看来,这些措施并无科学依据,但也是古人为减灾保民所做的努力之一。

一边祈祷,一边修复政府,救灾工作不能落下。灾难发生后,政府经常向灾民发放食物、盐、布等救灾物资,维持人们的生活。此时,与秦汉时期相比,在浮雕方法上有所发展。除了免费赠送和贷款,还出现了救济(也称廉价救济),即政府在灾后以低于市场价的方式向灾民出售粮食,以及以工代赈,即政府雇佣当地灾民在灾后地区修建公共建筑,以工代赈。

灾后恢复不能懈怠。唐朝的灾后恢复重建主要有几项措施。第一,关心人民,如埋葬死者,给人民送棺材,帮助他们修理房屋,给药,给牛,给粮食种子,救赎儿童等。比如二是免责,这样就不用担心受害者了。书屋袁贵:“古人使民适时,赋之若干注,盖以用国以平民力。”自然灾害、水旱灾害、军事改革的流行之后,必然有激烈的一年。所以有复职制度,悼念其苦难。"

灾后重建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支持。因此,唐政府鼓励灾民回国参与重建,既能解决劳动力需求,又能抑制流民引发的社会问题。此外,灾害发生后,政府将采取停征、借贷、缓刑等措施支援灾民,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等自然灾害带来的社会问题。

宋代时期,据学者统计,地震灾害平均每三年发生一次,高发期在英宗、哲宗、光宗三个朝代。在英宗统治的短短三年时间里,发生了五次地震,但在宋真宗,地震多达24次。较小的地震是“徐州开元寺老先生塑像自动”(宋史),严重的则记载于《续资治通鉴长版》:“若不五日,人畜尽毁,十有六死”。

宋代的救灾水平较前代有所发展。马端临《文学总考》说“宋为规矩,一为善良,扶贫济困之意,在上一代尤甚。”宋代的救灾原则继承了唐代及以前的政府措施,并为后来的明清两代所继承和运用,形成了中国古代社会后期社会救济的基本格局。救济措施主要包括救济、减免贷款、退休、免除等。

其中救济、救济贷、免除上面都提到过,倚亭比较陌生。依靠内阁是指政府暂停或推迟征收税收的方式,类似于免除。这种方法可以减轻农民的负担,维护社会秩序。

宋代的社会救济受到学者们的高度赞扬,主要表现在救灾程序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南宋惜春年间,《惜春诏书》对居民诉灾、地方官员查勘灾伤的时间和程序作了详细规定,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救灾荒政体系。这对后世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明清时期对地震的应对主要延续前代的做法,包括根据震害程度免除赋税和粮食,调拨粮食和白银进行救济,安抚民众,最高统治者和地方官员祭祀天地,自开悟以来进行救助,特赦监狱等。,并在精神层面和实际措施上做出了努力。

这一时期,救灾体系完备。地震发生后,灾情要自下而上报道。朝廷得知后,组织“灾害调查团”,对受灾地区和人口进行统治,为救灾物资的发放提供依据。

在明朝历史上,嘉靖地震最为著名。地震烈度8度,最终83万人遇难。面对这样的自然灾害,政府如何行动尤为重要。

当时主要由住建部负责救灾,中央政府得到灾情报告后,需要临时派钦差大臣坐镇震区。嘉靖大地震,户部左侍郎邹守玉作为钦差大臣被派往灾区,地方官需要配合钦差大臣救助灾民,减免赋税,维持秩序。

“地震时,山西平阳府和陕西延安府分了四万两白银,免税粮差。“陕西地震时,给燕绥发银22000两,给宁夏发银12000两,给甘肃发银15200两,给固原发银12000两,帮助人民屯兵发粮...停止夏季免税”。朝廷的这些措施大大缓解了受灾民众的困境。

由于古代通讯交通不发达,灾害发生和报告往往需要很长时间,民间自发的救灾力量不容忽视。明代有“尊民”的做法。明英宗,“直隶大明、镇定等府被淹,百姓缺粮。朝廷虽有派遣官员救灾,但储备有限,粮食无穷。谁先收到信,让南方人民给一千块石头出山谷救济将是正义的人。其北人甚少蓄,求谷五百石者,皆优而免之。”也就是说,灾难发生后,由于政府救灾物资储备有限,民间公民自发向灾民提供食物等救济,得到了朝廷的奖励。《亲民》在当时有积极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