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的宗法制度是怎样的?

宗法制度起源于宗法公社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宗法制度作为一个庞大、复杂、有序的血缘政治社会结构体系,孕育于商代,定型于西周。按照宗法制度,社会的最高统治者“天子”是天帝的长子,在天庭中搬运货物,在人间统辖土地臣民。在政治关系上,天子是天下之主;就宗法制度而言,天子是世界上最大的。皇位由长子继承,长子将世世代代维持大家的地位。其余诸侯(非长子和私生子)都是诸侯。对天子来说,他们是小宗族,但在他们各自的国家里,他们是大宗族。他们的职位由长子继承,比卿大夫更重要。在青博士下面,大宗族和小宗族的关系也遵循上面的例子。优于继承制、分封制和严格的祠堂供奉制,* * *共同构成了宗法制度的基本内容。

2.3.1西周的宗法制度

周朝的“家”是一个政治单位,和我们现在的“家”概念不太一样。所以我们看孟子?惠亮·王霞说:“乘千骑之国,必杀其君,乘千骑也;从这段话的叙述中可以理解,当时的“国”是一个有一千节车厢的作战单位,而“家”是一个有一百节车厢的作战单位,所以可以看出此时的“国”和“家”是并驾齐驱的。但从古代文献来看,虽然“家”是一个政治单位,但它仍然与有血缘关系的人交织在一起。一般来说,“家”的范围是由三代同堂的爷爷组成的。至于“宗族”,则是同一个曾祖父的血缘,以及他们的配偶,九世同堂的结合。简而言之,“家”包含在“家”里。所以相比之下,“家”里的人比“家”里的人血缘关系更近。

“宗”的本义是祭祀祖先的庙宇。只有属于同一家族的人才能去“宗”祭祖。但祭祖时,要根据血缘的远近来决定“大”与“小”。一般最简单的区别就是祖先的长子是“大的”,其余私生子是“小的”。按照当时的制度,周的继承权是“大”的,其他诸侯(包括公、侯、伯、子、公等爵位)的继承权是小的;但在这些王子的世袭领地中,继承王位的长子是领地中的“大者”,其他私生子是“小者”。以此类推,延伸到每一个班级。在这种精神下,“家”的成员更接近“大”,而“族”的成员更接近“小族”。

这种制度设计的主要目的是让后人不忘自己的出身,以血缘关系把人们紧密地团结在一起。这一措施对当时发展中的周人来说是非常有利的制度。我们现在看到很多先秦时期遗留下来的文献,都会先讲如何维护“家”,再讲如何治国,最后讲如何平天下。探究发展过程,也可以说,在当时的观念中,先团结“小宗派”的力量,再巩固和发挥“大宗派”的力量,这样才能得“天下”。基于这种认知,自然出现了特别重视家庭伦理的观念。

以长子继承为核心的宗法组织

长子继承制的出现是社会阶级统治的一种完善。

关于大小宗派的组织,《礼记》中记载,另一个儿子是祖宗,下一个是宗派。你的继任者是一个小教派。有永远不动的,有第五动的。那些永远不会动的人,在又一个儿子之后。住在里面的人跟着大祖宗走,住在里面的人在第五世搬家。

其他儿子:或私生子,或异姓(他国)与三种普通人的儿子,或除长子以外的儿子。后者更合理。

继承:指继承对方儿子职位的后代,即对方儿子的长子长孙。

追随你:你指的是在宗法制度下死去,在祠堂里中立上帝宝座的父亲。这里你指的应该是你的兄弟,继任你指的是继承其他儿子兄弟的后代。

别子是一个家族的正支,虽然已经不死,但还是要祭祀祖先,这是一个很大的数量。别子的兄弟是一个家族的分支。五代以后,他们与别子的关系已经超出了同宗的范围,所以不再祭拜别子的祖先,而是为了孝宗而祭拜本支系的祖先。虽然大小门派是相对的,但对天子来说是绝对的。大量的小宗族,小宗族领导小弟,皇帝、王公、博士(清)、士人形成严密的家族式统治体系。

分封制

宗法制度直接导致了分封制(或封建制)。

长子分封小弟,政治上是“授田于民”,宗法制度是“赐子为祖”,对巩固长子的至高统治和天下宗主的地位大有裨益。

后人回忆说:遍天下,是不是天王、天帝、六国之地,四方如星。所以要选贤任能的人来保护皇族,成为世界中心的屏障。

严格的祠堂祭祀制度

宗法制的“宗”、“密”是屋顶,“石”是上帝之主,统称供奉上帝之主职位的殿宇。其本义为“尊祖殿”(说文解字)。“尊师重道,是祖师爷,受祖师爷尊敬(《白虎依桐》)。”

宗法制度既以血缘关系来区分同一个氏族的后代之间的等级关系,又维护了氏族的团结,所以非常重视“尊祖敬祖”。商人也有复杂的祭祀仪式,但不像西周人那样有严格的宗法意义。在西周,祭祖是一种特权。俗话说,“支子不祭,祭必反粽子”(《礼记·曲礼侠》)。还说“不拜祖宗的王八蛋才知道祖宗。”大部分人的责任在于尊重和统一家庭,不要相互亲近,要尊重对方。

周朝以前,皇帝的庙是五庙:

到了周代中期,尽管文武辉煌,但按照周朝世系的安排,已经不属于考、、黄考、仙考,按制度也不是专门的寺院。但“若有德王,宜为宗派,其庙不可毁。”因此,增加了武文的第二座寺庙,供奉武文以下和仙考以上的神灵,因此它成为七座寺庙。即《礼记》载:“天子七庙,三昭三木,太祖七庙。”

严格的道德维护和仪式文化

宗法制度严格区分亲戚朋友的区别,所以建立了孝、德、亲民等道德伦理。不能同姓结婚等道德内容都能体现出来。建立了礼乐文化。

2.3.2宗法制度影响下的中国传统社会结构

首先是父系血统原则的广泛实施。

所谓父系血统,是指在血型的血统安排上,完全排斥女性成员。虽然这在世界文明的早期历史中很普遍,但只有中国是最坚定的。

第二,家族制度经久不衰。

家庭是由男性祖先和后代的团聚而形成的。由于他们一致的经济利益和文化心态,形成了超越历史的稳定的社会实体,成为社会的基本细胞。

“族权”已经成为与政治权力、神权、夫权相抗衡的强大的社会支撑力量。

宗族权利在社会生活中具有强大的影响力,是中国家族制度经久不衰的主要标志。宗族权利具有严格固定的组织形式,同时与地方士绅权利和政权相结合。宗族权利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地方政权的职能。

三个字,家和世界同构。

这也叫“家和世界的延续。”

“家国同构”的实质是家庭、家族和国家的结构性认同,即国家的扩大化和“民族权利”与“政权”的统一换言之,中国的社会伦理和民族伦理都是由家庭伦理衍生出来的。还是像梁漱溟说的,中国有家无国。

在古代西欧,血缘政治基本上被地缘政治和等级政治所取代。在中国,就不一样了。地理,事业,物质命运,都是建立在血缘基础上的。君权和父权制既是外在的,又是内在的,“国家”和“家”是相通的。“社会运行的轴心是在宗法制度指导下建立的伦理政治体系,它人格化了父子、君臣关系。”

第四,宗法法律制度是根据血缘亲属之间的道德关系形成的。

春秋战国时期的兼并战争导致了宗法秩序的瓦解。秦汉以来,分封制被郡县制取代。除了皇位继承,还是由皇族血统决定的。在行政官员的选拔任用上,实行推荐和考试制度(隋唐以后,定型为科举制度),即以“贤”代替“亲”。但是,宗法制度的影响还是延伸到了后世——

第一,政治权力和经济财产权的继承一般遵循父系血统原则,完全排除女性成员的地位,以保证权力和财富不流入其他族群。

其次,以血缘维系的宗法制度历久弥新,成为朝代更迭之外不可分割的社会细胞。这种家族香火的延续,往往依赖于祠堂、族谱、族田三个要素的顽强存在。

第三,宗族权力与政治权力的结合,这与国家权力推行严明名教、推行礼仪、维护宗法专制秩序的目标是一致的;国家政权还以家族精神控制臣民,这就是近邻梁启超所说的所谓“家国同构”、“君父合一”,“中国社会的组织是以家族为基础的,而不是以个人为基础的,所以所谓家和则国治,也是如此。周朝的宗法制度虽然在今天被废除了,但它的精神仍然存在。”

挚友严复也认为,直到近代,中国人“还是一个重男轻女的民族”。这些都是从古今角度的感悟。

中国社会组织的特点,与延续的宗法制度紧密相连,是专制政权的长期坚持。

早在国家刚形成的商周时期,就出现了君主专制。如果说,春秋以前,天子的专制权力是以分封制为基础的,世袭的诸侯把土地分给百姓,享有更大的分配权;然后到了战国以后,郡县制逐渐确立,君主的专制权力通过非世袭的朝廷官员直接指挥来实现,从而过渡到统一的专制中央集权制。公元前206年,秦王夺得政权,“加强其征服内地的长期战略”,正式建立中央集权的君主政体,一直持续到19165438年辛亥革命推翻清朝。相对于欧洲中世纪后期的君主专制制度,中国的君主专制制度形成更早,持续时间更长,虽有2000多年的风风雨雨,但总的趋势是日益加强,对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形成严密的控制,包括利用户籍和李佳制度来禁锢民众;用政治控制文化,用权力干涉学术,使“邪君论止,则纪能统,法度能明。”

“宗法-专制”的社会结构与农业自然经济相辅相成,产生了一种以“内圣外王”为目标的伦理-政治文化范式,这种文化范式延续了很长一段时间,直至近代,但其深层结构仍在继续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