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历程是怎样的?
1984 10中国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为了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中国的银行体系迅速膨胀。1985年,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专业银行业务可以适当交叉和“银行可以选择企业,企业可以选择银行”的政策措施,鼓励四家专业银行进行适度竞争,从而打破了银行资金“统收统支”的“供给体制”,四家专业银行也开始将触角伸向农村,为当时蓬勃发展的乡镇企业提供贷款。
拓展发展阶段(1987-1996)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为银行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动力。1986 65438+2月,邓小平要求“金融改革的步子要大一些,银行要真正建立起来”。1987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建立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各种银行为主体,各种金融机构并存、协作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在1987党的十三大和1992党的十四大精神指引下,中国银行业在改革中不断壮大和发展。虽然在改革开放初期已经提出国家专业银行要进行企业化改革和商业化运作,但是这些专业银行由于同时从事政策性信贷业务和商业信贷业务,很难成为真正的商业银行,也不利于金融宏观调控。
深化改革阶段(1997-2002)
经过近20年的改革发展,到1996年末,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骨干的庞大的商业银行体系,为支持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旧观念和历史包袱,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初期的体制缺陷,改革的任务十分繁重。
1997年中东亚金融危机给中国金融业敲响了警钟,商业银行的风险防范受到关注。当时,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主要问题是:
第一,信贷资金的筹措仍然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
第二,政府对银行的经营有更多的干预。
第三,从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来看,银行管理层具有规模偏好和成本偏好。
第四,银行内部管理薄弱,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虽然自1998以来,我国政府不断推进商业银行改革,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但在2002年之前,我国商业银行的改革主要是在浅层次上,如转换经营机制、完善管理体制、改变业务范围和调整营业网点等,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监管相对薄弱。
改革的关键阶段(2003年至今)
经过115年漫长而艰苦的谈判,中国于2002年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中国承诺在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五年内取消所有地域限制。逐步取消对人民币业务客户的限制,允许外资银行向所有中国客户提供服务。允许外资银行在同一城市设立营业网点,审批条件与中资银行相同。取消所有限制外资银行所有权、经营和设立形式、设立分支机构和发放许可证的现有非审批措施。允许非外资银行金融机构提供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享受与同类中资金融机构同等待遇;外资银行可以向中国居民个人提供汽车信贷服务。
在金融开放和外资进入的威胁下,中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面临着以下几个方面的严峻挑战。主要表现为:
(1)竞争力差。
(2)不良资产比率高。
(3)资本充足率低。
为了应对上述严峻挑战,我国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推进商业银行改革。2003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进入关键阶段。改革的重点已经转移到体制(包括体制和机制)的改革上来,正在朝着建立现代金融企业的方向发展。
根据2003年3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4月28日正式成立,行使原由中国人民银行行使的银行业监督管理职能。2003年6月5438+10月召开的中国十六届三中全会特别强调要“深化金融企业改革,健全金融调控机制,完善金融监管体系”。65438+2003年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商业银行法〉的决定》,明确了银监会的职能,使其对银行业的监管合法化,同时对银监会的职能进行了重新定位和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