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是如何从传说时代演变到夏商周的。

一、夏商时期的政治制度

1.2070年前,禹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王朝——夏。他死后,他的儿子继承了王位。原始社会后期的退位制度被皇位世袭制度取代,皇位以一家一姓的方式传承。

2.商朝建立后,皇位的继承也采用了世袭制,这种制度被传到了世代相传,或称兄道弟。

3.夏商从中央到地方已经有了一套行政管理体系。国王指挥大大小小的官员,治理国家。商朝时期,中央政府中有参与商王决策的大臣、大臣,有负责祭祀和记录王朝大事的占卜师、占卜师、史家,还有掌管军权的师长。当地海豹侯波。他们不仅是投降商朝的方首领,也是商朝的高级官员。他们定期向商王进贡,并奉命征服。

4.夏商初期的政治制度对西周的宗法制度和分封制产生了直接影响。

二、西周的分封制

1.公元前1046年,周武王灭商,建立周朝,实行分封制。内容如下:武王将一定的土地和人分别给了皇族、英雄和第一代贵族,让他们建立藩属国,保卫皇族。被分封的诸侯必须服从周天子的命令,诸侯有义务保卫周天子的领土,服从战斗,朝贡朝觐。

2.春秋时期楚王的获胜是对诸侯国分封制的公开挑战。

第三,西周的宗法制度

1.西周宗法制度最大的特点是长子继承制。

2.西周宗法制度的政治体现是分封制。

第四,总结

1.中国早期(夏商周)政治制度的特点:以宗法制度为核心,带有浓厚的色彩。

2.分封制实际上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行政关系。

3.分封制和宗法制度最突出的特点就是都是血脉相连的。

“天下一家”的开端与夏代官员制度

.....禹即位后,社会进一步发展,阶级已经形成,国家的一切政治军事要素都已具备。国名叫“夏”,禹是(夏朝)的第一个国王。.....他的儿子杀了易,得到了王位。从此,“退位”时代结束,“夏传子,家天下”时代开始。

中国古代圣人孔子是这样描述这一历史性变化的:关于“五帝”(氏族公社)时期,他说:“大道之行也,为公也,择才而能,秉信而修和;老朋友不仅是亲人,还是独子。让老有所终,老有所强,老有所用,老有所强,孤老病残皆有所养。……"

论夏商周,俗语云:“今大道隐,天下为家,各家亲,各子为子,货为己。成年人认为世界是有礼貌的,护城河和池塘是坚实的...所以,目的是利用,军人从它出发。于、唐、文、吴、、等,所以他们选择罢了“就是小康的意思”。

——《中外历史问题八谈》

舜帝向天帝推荐禹为他的继承人。十七年,帝舜崩。丧三年,于慈毕顺之子皆在阳城,天下诸侯皆往,往于。于是禹称帝,南临天下,国号,姓司。

十年,裕东帝巡狩,至于会,崩。造福世界。三年丧后,禹之子开悟,定居稷山阳。玉子是个聪明人,世界对此很感兴趣。而崩于,虽得利益,利益浅薄,与世不相往来。故诸侯皆往益,往朝曰:“吾子禹,吾君之帝也。”所以隋凯是皇帝的位置,也就是为夏后的皇帝准备的。

——《史记·夏本纪》

“五帝治天下,三王治天下。家传子,官传圣贤。”夏后启是中国历史上实现从“五帝”时期向“三王”时期深刻转变的关键人物。“国王和皇帝代表了两个不同的历史时期。黄帝和帝尧、帝舜一样,实际上是中国原始社会部落联盟时期的武将称号。夏商周的国王是奴隶社会的专制君主。夏朝的世系虽然始于禹,但禹只是氏族社会最后的最高首领,他为世袭奴隶制夏朝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一)》。

所谓“禹诸侯在土山,持玉帛者皆国”,正是后人回忆夏朝建立霸主地位的情景。于霞死后,他的儿子继承了王位。这种废除“退位”的世代相传继承皇位的方式,引起了夏朝激烈的皇位争夺战...经过激烈的王位争夺,夏柒建立了王位世袭制。

——《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ⅲ》

官百名,尹二百名...

——《礼记·堂号》

于统治天下时,先后赢得了、杜、、姬、子瞻和。找七个医生来帮他,来统治世界,来统治世界。

——《史燚》引《荀子》

(先攻胡家)打仗在甘,叫。国王说:“哦!有六样东西的人。我向你发誓。有个胡家,威胁五行,弃三义。”上帝用它来消灭他的生命。

——《尚书·石干》

国王的“天下一家”制度,是国王把“天下”(国家)视为国王家族私有财产的制度。这种制度是由氏族公社后期的家长制演变而来的。

——《中外历史问题八谈》

夏朝从启到桀,* * *历13代16王,从王位继承顺序来看,有一些后裔,有一些弟弟,基本上是以后裔为主。由于缺乏信息,很难推断川子是长子还是幼子。

——魏清源《中国政治制度史》。

自夏朝齐以来,这个职位(国王)只能在夏后氏王室内部继承。俞氏其他分支分封全国,“以国为氏”,成为夏朝的侯、伯。这些与侯波同姓的人成为夏朝控制全国的依靠力量。

——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一)》。

夏朝的世袭皇位、分封制等一系列政治制度,对中国历代,乃至世界文明史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一)》。

“兄弟兄弟”与商代官员制度

正是从夏朝开始,“皇位”被视为王族的私有财产。但在夏商时期,直系长子继承制并没有完全实行,而是直系长子继承制和“兄弟关系”并行。

——《中外历史问题八谈》

从汤到汤在商朝,* * *持续了十七代三十一个王。唐制定了兄弟最后兄弟、儿子再传的制度,即兄弟之死由弟弟继承,直到同代兄弟都不在人世,再由长兄之子继承。

——魏清源《中国政治制度史》。

商朝有一个庞大的官僚机构...在《尚书·九高》中,有如下记载:“越服于外:后殿公魏邦伯;越是心服口服,学到的东西就越多……”这里提出了“内服”和“外用”的名称。.....商朝有大量的“内官”,他们的职责各不相同...商朝的最高官员是项,他经常在国王身边...所谓“清史”是官员中的“贵人”...商朝也被称为“三公”...它不是一个常设机构...商朝有历史学家...如大史、王公。.....商朝被称为侯波。根据“内服”和“外用”理论,侯波属于“外用”官员...这些侯波不属于商朝的官僚机构,但他们的国家是与商朝并存的方形国家...(有的)侯波虽然也是这个国家的一国之主,但都是商政权的高官。例如,《战国策·赵策》说,“在过去,鬼侯和鄂侯。(周)文王,周三公也”...

——孙淼的《夏商代史稿》

西周的继承制度和宗法制度

周朝的皇位继承制度基本上是从商朝晚期继承下来的,但有一个更重要的发展,即一等继承制度是在士王制的基础上建立的。所谓“士子制”,就是当政时,立为太子,文王不在家,代行国政。当时,这个系统还处于初级阶段。武王死后,周公旦摄政六年,当他重新登上王位时,长子继承和预授王子的制度就建立起来了。根据长子继承制,选择太子的标准是:“立长子为长,不为德,立子为贵,不为长”。也就是说,后妃所生的儿子中,需要确定嫡后所生的儿子的优先继承地位,与嫡后所生的长子继承;如果死后没有子女,那么在众多嫔妃所生的私生子中,应该从嫔妃的家庭背景中选择有一定社会地位的私生子作为继承人,而不是看他们是否年老。一旦这个选择王子的标准出现,它就作为正统的规则被遵循了大约3000年。

——魏清源《中国政治制度史》。

到了西周,宗法制度进一步完善,与政治结合更加紧密,长子继承制度更加严格。《诗·雅·文王》云:“文王之孙,不朽”。注:“本,本教派也。科,支子也”。简媜说,“文王”是周朝受命起家的,所以它是天下之王。他们的子孙适合当皇帝,是太子,都是神仙。“如果缺官职,其补充制度是“不舒服(官职)就选长职,年轻就贤惠,贤惠就贤惠。“王者不爱,还是无私。”总的来说,上述建立制度及其补充制度是比较完备的,对顺利实行世袭皇位,稳定政局,动员统治阶级全面加强对整个国家的统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中外历史问题八谈》

宗法制度是中国古代维护贵族统治的一种制度,是由原有的宗法血缘组织经过变质膨胀而形成的。.....按照宗法制度,周王自称天子,皇位由长子继承,称为天下之大宗。他是同姓贵族的最高族长,是天下的政治领主,拥有统治天下的权力。天子的儿子们要么被分封为王子,皇位也由长子继承。他们对天子来说是小家族,对自己国家来说是大家族。他们是中国同宗贵族的大头,是自己国家的政治领主,拥有统治自己国家的权力。王子们的儿子要么被分封为卿大夫,要么由长子继承。他们是诸侯的小氏族,自己家族的大氏族,世袭官职,掌握着统治和封地城市的权力。青医生也分“侧室”或“两派”。在各级贵族组织中,这些世袭的长子被称为“儿子”或“族长”,代表自己的家族,作为各级政权的首脑掌握政权。

——杨宽《西周史》

宗法制度是从宗法制度直接演变而来的。它的主要功能是通过规定氏族的制度来确立和巩固父系家长在氏族中的地位。这种制度最大的特点就是第一个祖先的直系血统是世代传承的,其他世代的私生子都是小宗族。私生子在本支都是大的,儿子和私生子在本支分别是大的和小的。这样树枝永远是大的,普通的永远是小的,形成一个巨大的树枝网,看起来就像一棵树的树枝之间的关系。纣王是纪氏家族的主要成员,也就是所谓的“帝宗”(《诗·雅·公六》)。以为首,按照宗法分封制相结合的方式,将既得利益按等级分配给各个纪氏家族。

——《中外历史问题八谈》

宗法制度的核心是维护长兄、奴隶主和贵族之子不可动摇的地位。“不做祖宗,不做宗主,你才是小宗主。有一个教派是五代以后迁的,它的继承者也是高祖。是因为先人移上,先人易下”(《礼记》)。长子即“长子”,代代相传。而其余的私生子(也就是兄弟们)则是其他的儿子,对于长子来说,就是一个小教派。如果要从另一个儿子建立一个新教派,他就是这个教派的祖先,也就是“另一个儿子是祖先。”另一个儿子的长子也代代相传,“随他人为宗”也成了“不动”的宗。而他的兄弟(私生子)不能互相继承,私生子的儿子也不能互相继承。他们只能继承自己的父亲(私生子),也就是“继承你的都是小的。”……

——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一)》。

据文献记载,中国最迟在周朝初期就出现了“粽子”、“大宗”的名称。在《诗经·大雅班》中,有“达汉、...宗成”。这里所说的“大宗”、“宗子”,是指周代根据血缘关系对本族人有治理和处置权的人。这说明当时已经出现了宗法制度。一些学者认为,在关于商朝历史的文献中也可以找到类似的记录。比如《左传》中记载的商代周初遗民的“宗族”和“族分”,可能指的就是宗族制度下的血缘群体。但迄今为止,对中国早期宗法制度的认识主要是关于周朝。

——《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ⅲ》

在宗法制度的控制下,宗族有责任保护和帮助宗族成员,而宗族成员有义务支持和服从大宗。只有这样,大宗和宗子才在宗族组织中起了支柱作用,所以《诗经·大雅登》说,“大邦魏兵,大宗韩伟,怀德威宁,宗子威城”。而小宗在大宗中起辅助作用,所以《左传·相公十四年》说:“故天子有夫,诸侯有臣,臣有侧室,大夫有二宗,士有友...互相帮助。”

——杨宽《西周史》

宗法制度是以奴隶家庭为基础的,纣王和各级贵族是奴隶家庭的首脑。每个奴隶家庭都有相同的姓氏,相同的直系祖先,相同的祠堂和相同的墓地,并有互相保护的义务...

——陈茂同《历代官员进化史》

西周时期的分封制

分封制最初在中国古代被称为“封建制”。但这个“封建”并不是我们所说的社会发展史上的“封建”,而是“封王建诸侯”的简称。为了区分这两种封建制度,今天的历史学家常把“封诸侯建诸侯卫制度”简称为“分地封侯制度”或“分封制”。

西周诸侯主要有三类:一类是皇族同姓亲属,如...伯禽被封在鲁,康舒被封在魏。另一类英雄,如(吕上)被封在齐国。另一类是偏远地区有权势的不同姓氏的氏族或部落首领,他们实行监禁政策。.....由于分封制与宗法分封制相结合,被封的人都是宗法贵族,所以我们称这种制度为“宗法贵族分封制”。这一制度是西周主要的地方行政制度,也是主要的国家制度。

——《中外历史问题八谈》

周公东征胜利后,实行大规模分封制,既是巩固和扩大周朝统治的手段,也是贵族内部重新分配财产和权力的方式。《左公二十八年》记载:“吴王经商成功,其弟国五人,姬姓国四十人。”《荀子·儒》也说:周公“同时统治天下,建立国71国,姬姓独居53人。”周公的分封制虽然以姬姓贵族为主,但为了稳定统治大局,不得不照顾不同姓氏的贵族,分封一些异性诸侯。

——杨宽《西周史》

周初诸侯分封始于王时期,但大规模分封是在成王及其子康王称王时期...康王之后,周朝疆域大体固定,分封的机会减少...但是分封制并没有消失。直到二十二年(公元前806年),宣王还分封其弟、友于郑(今陕西滑县东)。

——《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ⅲ》

西周灭商,兴“封建”。所谓封建,就是封侯立国,裂土封爵。被分封的诸侯在分封国享有世袭特权,有向皇帝朝贡和提供军事贡品、义务服役的义务,并负责保卫王室。

——魏清源《中国政治制度史》。

宗法制度和分封制是对等的。周灭殷后,他们获得了广大的土地和大量的奴隶。为了加强对被征服地区的控制,西周将子女、姓氏和亲属分封到全国各个战略要地。.....周公东征后,“封建亲族拥戴周”,周王室子弟如“文之赵”、“武之穆”、“周公殷”等,分封全国。

——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一)》。

在西周的鼎盛时期,周王对诸侯有很大的权力。各封建国家的诸侯要定期朝见周王,报告国内情况,听从周王及其助手的指示;如果临时发生重大事故,应及时向纣王报告。他们还必须向周王贡献封建国家的产品和他所需要的东西。他们也有义务保卫王室,包括为周王提供作战部队。如果他们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超越周王授予他们的特权,周王可以收回或减少他们的爵位,改变他们的封地,废除并另立君主,甚至消灭他们。

——陈茂同《历代官员进化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