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家香港警察的历史

1841 65438+10月26日,英国海军在西营盘香港岛登陆。2月2日,英国最高代表查尔斯·伊利向香港居民颁布两条法律:中国人继续使用中国法律和习俗,但应废除一切酷刑;非中国人受英国法律审判。为了执行这些法律,义治在4月30日任命队长威廉·金成立了维持治安的警察部队,并任命他为首席治安官。到1844 5月1日,殖民地警察部队在香港颁布新法后正式成立。最初,警察部队的编制定为35人,治安法官和警察局长的职位正式分开。1845年3月,伦敦警队一名警司查尔斯·梅(Charles May)抵达香港,成为殖民地警察正式成立后的首任警长。

早期香港警察面临的治安问题包括陆上抢劫、赌博、绑架和海上海盗。从哪里雇佣足够的警力一直是早期警力的难题。殖民地警察从大英帝国各地招募警察。在1920s中,香港警察的章号前增加了英文字母,以识别警察来自的地区:

a代表欧洲人(主要是英国人);

b代表从印度招募的印度人(主要是旁遮普的锡克教徒);

c代表本地招聘的讲粤语的广东人;

d代表从山东威海招募的山东人;

e代表来自俄罗斯的白俄罗斯。

过去不同地区的警察戴的警帽是不同的。欧洲警察使用头上有尖刺的头盔(后来改为平顶帽);印度警察传统上用布遮住头部;中国警察用的是圆锥形的竹帽(后来改为平顶帽)。警察制服夏天是深绿色(后来换成浅绿色的卡其色),冬天是深蓝色的粗花呢。警官之间的交流靠的是吹银笛。所以当时香港有一句很流行的顺口溜,形象地描述了警察的形象:

ABCD,大头绿衣服。抓不到人就吹BB。

(抓不到人:抓不到人;BB是银笛)

虽然香港警队的华人数量一直在增加,并逐渐进入管理层,但警队的高层一直是英国侨民。直到1997年前的十几年,为准备主权回归,大批外籍警察从警队退役,大部分空缺由当地华人提拔。警察局长一职也是自1989以来首次由华人担任。1997年后,虽然香港警队中仍有外籍警务人员,但人数很少。

香港警方在二战后开始招募女警,至今大部分工作岗位都出现了女警的身影。

起初,香港警察没有任何武器,但他们很快就分发了手枪。在街上巡逻的警察现在配备了手枪、警棍和胡椒喷雾。

65438年至0967年,香港左派受文革启发发动六七暴动,历时半年。香港警方镇压,表现出忠诚、专业和勇气。1969英国女王授予香港警察“皇家”称号,是英联邦拥有此称号的五支警队之一。皇家称号一直保持到6月30日,1997,之后“皇家香港警察”再次改名为“香港警察”。

60年代的香港警察(1950-1960)和其他港英政府部门一样,也曾是腐败的温床。当时不仅有部分警员搞零星腐败,还有相当一部分警员和警察与黑社会勾结成群,建立“保卖淫、保赌博”的地下秩序。政府设立了许多部门来打击腐败,包括警察部队下属的反腐败部门,但未能根除腐败。最后,1974年,港府成立了独立于警队的廉政公署(ICAC),打击政府和警队的腐败行为。1977期间,警队警员不满廉政公署(ICAC)的调查方式,在ICAC集体示威。最后政府宣布1977之前的轻微腐败犯罪不予追究,冲突就此平息。虽然近年警队仍有少数贪污丑闻,但香港警队仍是全球最廉洁的警队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