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什么时候编?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先后于1954、1962、1979、2001四次开始制定和编纂民法典。001-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试图编纂新中国历史上第四部民法典。2002年2月23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正式审议了民法典草案,草案共1209条,这也是新中国立法史上的第一次。但由于条件所限,民法典的整体编纂没有继续进行。2014,10年6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2065438+2005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启动了民法典编纂工作,开始了民法总则制定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