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知识产权?

什么是知识产权?

英语是“知识产权”,德语是“Gestiges Eigentum”,都是“知识(财产所有权)”或“智慧(财产所有权)”的意思,也称为知识产权。在中国台湾省,它被称为知识产权。根据民法通则,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标记的权利的总称。有学者考证,这个词最早是由法国学者Kaptsov在17世纪中叶提出的,后来由比利时著名法学家picardie发展而来。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在智力创造或创新活动中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由发明专利、商标、工业设计等构成的工业产权,以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电影等作品构成的著作权(版权)。

详细阐述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创造性劳动所取得的智力成果在科学技术或者文化艺术方面享有的专有权利。这个定义包括三层含义:

(1)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类的智力成果,有人称之为精神(智力)输出。这种产出(智力成果)也属于一种无形财产或无形财产,但不同于属于实物产品的无形财产(如电力)和属于权利的无形财产(如抵押权、商标权)。它是人类智力活动(大脑活动)的直接产物。这种智力成果不仅是思想,而且是思想的表达。但它不同于思想的载体。

(2)权利主体对智力成果进行排他性使用,类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所以过去被归为物权。

(3)权利人从知识产权中获得的利益既有经济性的,也有非经济性的。这两个方面是结合在一起,不可分割的。因此,知识产权不同于相邻权(主要是非经济利益)和财产权(主要是经济利益)。

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中国称版权)。

■由发明专利、商标和工业设计组成的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制造商名称、原产国名称和防止不公平竞争。以下仅指出工业产权的一些主要类型:

△商标权是指国家法律授予商标主管机关对商标所有人保护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商标是用于区分不同来源的商品和服务的商业符号,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符号、颜色组合或上述元素的组合构成。我国商标权的取得必须履行商标注册程序,实行在先申请原则。商标是工业活动中的一种识别标记,所以商标权的作用主要在于维护工业活动中的秩序,这与专利权主要在于促进工业发展不同。

△专利权和专利保护是指已经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后,授予专利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享有该发明创造的专有权利。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专有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其专利产品。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会侵犯其专利权并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保护采取司法和行政执法“双向并行、司法保障”的保护模式。该区域行政保护采取巡逻执法和联合执法的形式,集中打击群体侵权、重复侵权等严重扰乱专利法制环境的现象。

△商号权。也就是说,制造商的名称权是在不受他人干扰的情况下使用其注册商标名称(制造商名称、企业名称)的权利。企业的商号权不能等同于个人名称权(人格权的一种)。

此外,如原产地名称、专有技术和反不正当竞争在《巴黎公约》中也有规定,但原产地名称不是智力成果,专有技术和不正当竞争只能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一般不纳入知识产权范围。

■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作品构成版权。著作权是指某一单位或个人依法享有的印刷、出版、销售某一作品的权利。任何人想要复制、翻译、改编或表演,都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犯。知识产权的本质是将人类的智力成果作为财产对待。著作权是文学、艺术、科技作品的原创者+创造者,是其作品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

△版权所有。在我国,广义的著作权包括著作权(狭义)、作品邻接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范围。这是著作权人专有使用该作物(作品)的权利。狭义的著作权分为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著作权法》第10条)。将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作品财产权是不合适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有时会重叠,这是知识产权的一个特点。

知识产权的特征

知识产权的特征

(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2)知识产权具有排他性。

(3)知识产权具有时效性的特点。

(4)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特征。

(5)知识产权的取得需要法律程序。

■排他性,即排他性或垄断性;未经债权人同意或者法律规定,除债权人以外,任何人不得享有或者使用该权利。这说明权利人独占或独占的专有权是受到严格保护的,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过“强制许可”、“征收”等法定程序,才能改变权利人的专有权。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类的智力成果,既不是人,也不是人格,更不是外界有形或无形的东西,因此既不能属于人格权,也不能属于财产权。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是一项完整的权利,但作为权利内容的利益兼具经济性和非经济性,因此不能说知识产权是两类权利的结合。比如说著作权是著作人身权(或人格权或精神权)和财产权的结合,这种说法是错误的。知识产权是一种内容复杂(多种权能)、具有经济性和非经济性的权利。因此,知识产权应该与人格权、财产权并列,自成一类。

■地域性,即仅在确认和保护区域内有效;也就是说,除非签订了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否则受一国法律保护的权利只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因此,知识产权在一定条件下兼具地域性和国际性。

■时效性,即保障只在规定期限内。也就是说,法律对各种权利的保护都有一定的有效期,保护期的长短可以一样,也可以不一样。只有参加国际协议或进行国际申请,某项权利才能得到统一保护。

■知识产权是一种绝对的权利,在某些方面类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如直接控制物的权利,可以被其他物种使用、受益、处分和支配(但不存在占有问题);独家;可转让性(包括继承性)等。

■知识产权在几个方面受到法律限制。知识产权虽然是私权,虽然法律也承认其排他性独占性,但由于人的智力成果具有高度的公共性,与社会文化和产业发展密切相关,不适合任何人长期垄断,所以法律对知识产权规定了诸多限制:

△第一,从权利发生的角度,法律提供了各种积极和消极的条件和公示方式。比如专利权的发生需要申请、审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有各种条件(《专利法》第22条、第23条),但有些事项不授予专利权(《专利法》第25条)。虽然对著作权的申请、审查和登记没有限制,但《著作权法》第三条和第五条也有限制。

△第二,法律对权利期限有特殊规定。这是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的一个很大的区别。

△第三,权利人有一定的使用或实施义务。法律规定了强制许可或者强制许可制度。对于版权,法律也规定了合理使用制度。

知识产权的历史发展

曾几何时,尤其是在大陆法系国家,知识产权被称为无形财产权,被纳入财产权(与财产权、债权并列)。自从“知识产权”一词在世界范围内流行起来,特别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无形财产权”一词已经完全被“知识产权”所取代。至于知识产权和财产权的划分,那是因为知识产权有自己的特点,和财产权有很大的区别。

知道知识产权包括哪些权利,也就是说,知识产权如何分类,不仅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还涉及到现行国家法律和国际公约的规定。《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67)第二条第八项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相关的财产权: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或著作;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唱片、录音或广播;人类通过努力在各个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产品设计;商标、服务标志以及商号和标志;以及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的所有其他智力活动

根据这一规定,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保护人们在文化和产业各方面的智力创造活动,包括版权和发明权;第二类是保护工业活动中的识别标志,包括商标权和商号权。前一类可分为主要保护和促进精神文化的版权和主要保护和促进物质文化的专利。

但实际上,在上述公约之前,《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3)就已经规定了“工业产权”,称工业产权保护的对象包括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志、制造商名称、原产地标记或名称以及防止不正当竞争。所以知识产权一般分为两类:版权和工业产权。在工业产权下,分为专利权、商标权和商号权。这种划分也有道理。工业产权涉及“工业”,版权不涉及。

现在由于科技的进步,人类智慧的产物应该越来越受到法律的保护,知识产权的范围也在逐渐扩大。例如,保护对象的数量增加了,如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专有技术、集成电路等。,而且还在增加。所以知识产权现在是一种权利的总称,还在不断扩大。

关于知识产权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

1893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设立的国际局和根据《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设立的国际局联手组成保护知识产权国际联合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成立,1974年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之一。其宗旨是通过国际合作与其他国际组织合作,以促进世界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并确保知识产权联盟之间的行政合作。中国于1980年3月3日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同年6月3日成为该组织正式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等六类知识产权,规定了知识产权的民法保护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知识产权犯罪的相关内容也在第七节八条中确定,从而确定了我国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体系。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发明奖励条例》等单行法律和行政法规也规定了相关的知识产权。

1994 6月16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发布。

白皮书分为三个部分:1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立场和态度;第二,中国拥有高水平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第三,中国有完整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体系。

白皮书说,中国政府遵守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和双边协定的真诚立场和全面承担国际义务的能力得到了国际舆论的广泛赞誉和支持。白皮书最后指出,国际上总有一些人对中国的发展变化视而不见,置基本事实于不顾,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妄加评论。这个论点没必要争论。事实是最好的答案。

关于知识产权的小知识

■日内瓦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部

1893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设立的国际局和根据《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设立的国际局联手组成保护知识产权国际联合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成立,1974年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之一。其宗旨是通过国际合作与其他国际组织合作,以促进世界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并确保知识产权联盟之间的行政合作。中国于1980年3月3日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同年6月3日成为该组织正式成员。

■世界知识产权日4.26

■世界知识产权日的由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尔及利亚1999的提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2000年第35届大会上通过决议,决定自2001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6日是《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WIPO公约)生效的日子。设立世界知识产权日旨在在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制环境。

■历年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回顾。

2001:今天创造未来。

2002年:鼓励创新。

2003年:知识产权与我们息息相关。

2004年:鼓励创新

2005年:思考、想象和创造

2006年:知识产权-从概念开始

2007年:鼓励创新

■从创新与知识产权的关系来看,主要有三种方式。

一是自主创新获得知识产权;

二是联合创新(即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产学研结合),获得知识产权;

三是直接引入知识产权。

版权:

1:版权依法产生。

2.也叫版权。分为人格权和作品财产权。其中,作品人格权的内涵包括公开发表权、姓名权和禁止他人使用作品通过歪曲、篡改等方式损害作者名誉的权利。

3.拥有以下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开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影印、拓印、录音、录像、复制或者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临时许可他人使用电影作品、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客体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展示艺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和以各种方式公开播放该作品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复制美术、摄影、电影以及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播放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或者转播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类似的传递符号、声音、图像的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在自己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电影权,即通过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为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断通过选择或者整理汇编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要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而不是思想本身,因为在保护作品产权等排他性私有财产权的同时,还要兼顾人类文明的积累和知识信息的传播,所以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设计都不是著作权要保护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