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的对象有()
历史认知对象
历史认识的对象,又称历史研究的对象,是历史认识主体的研究对象,即历史学家在人类社会历史活动的全部内容中所设定、选择和研究的部分。
历史认识的客体是相对于历史认识的主体而言的,它与历史认识的主体构成了历史认识论中一对对立统一的基本范畴。它们处于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矛盾运动中。历史认识的客体产生并制约着历史认识的主体。
同样,它也是基于认知主体的存在。客体一旦脱离了认知主体,对主体就没有了价值,就成了一团乱麻,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因为包罗万象的人类历史活动不可能都是历史学家的研究对象。历史现象和历史事物只有成为历史学家的研究对象,并与认识主体形成客观认识活动结构中的两极之一,才能称为历史认识的对象。
历史认识的对象有四个主要特征:(1)客观存在。历史对象是人类过去的历史活动,既不会再现,也不会重演,更不会因历史学家的好恶而改变;
(2)社会历史性。历史对象是一定社会阶段的人类活动,具有强烈的社会历史性,反映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面貌和特征;
(3)复杂性。人类的历史活动是多种多样的。
历史客体是人类历史活动全部内容的一部分。它的产生和发展是各种历史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其社会影响也是多方面的。
(4)模糊不完全性。历史对象并不总是以清晰完整的面貌出现,往往表现出模糊不清、过程不完整的特点。历史认识的对象是人类历史活动的全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