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香港问题是如何产生的,后来又是如何解决的?
1841 65438+10月26日: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英国占领香港岛,清政府事后审判。
地图被武力收复,道光为此颁布了许多法令,但清朝永远无法捍卫其领土完整。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与英国签订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割让香港岛给英国。1860 65438+10月24日:中英签订不平等的《北京条约》,将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地区割让给英国。1898年6月9日:英国强迫清政府签署《扩大香港边界条例》,租借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北262个岛屿99年(截止1941年6月30日:二战。香港被日本占领。1945 9月15:日本战败后在香港签署投降书,撤出香港。1984 65438+2月19:中英就香港问题签订跳楼联合声明,1997年7月1日后实行“一国两制”。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香港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原有的经济模式、法律和社会制度五十年不变,实行“一国两制”。除国防和外交事务外,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2007年7月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举办了一系列纪念活动,庆祝香港回归十周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十周年。[2]
详情见/view/260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