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迎来新变化。

农村自建房迎来新变化。

1.关于农村“一户多宅”改建扩建的规定

众所周知,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在农村,仍然有一部分村民拥有很多宅基地,一部分是合法继承的,一部分是之前村里内部流转获得的。但无论如何,既然是历史遗留问题,就要在不损害农民权益的前提下妥善处理。

二。农村改扩建规划和用途管制的有关规定。

众所周知,很多地方在制定村庄规划的时候,已经对农村宅基地进行了规划。他们一方面加强了宅基地的规划范围和空间布局,另一方面实施了用途管制,确定了宅基地的性质。一般情况下,申请宅基地只能用于建房。

三。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改建、扩建的规定

在农村,这些年来,确实有不少村民进城后把户口转到了农村。一旦户口离开了集体,也意味着村民自愿放弃了在农村的一切权益,承包地、宅基地等方面的使用性质也发生了变化。

根据规定,户口已迁入本村的村民不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改建、扩建房屋将受到严格控制。也就是说;必须明确,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继承的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