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市政府关于废止1979至1989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的通知(第二批)
关于不定期发布部分司法解释的通知(第二批)
(1996 65438+2月31法法发[1996]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我院公布第一批拟废止司法解释目录后,开始全面清理1979至1989之间发布的司法解释。现将我院审判委员会废止的第二批司法解释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废止司法解释69件,其中刑事审判16件,民事审判34件,经济审判19件。其中,部分文件以“函”和“批复”的形式下发。考虑到这些文件作为司法解释的性质,对当时的审判工作也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本着尊重历史,保持原貌的原则,这次也作为司法解释进行了清理。被废止的司法解释从此不再适用(有的早已失效)。但是,过去适用上述司法解释在相关案件中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清理司法解释还会继续。最高人民法院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文件需要废止的,我院将与有关部门联合发文予以废止。只有部分司法解释的部分内容不能适应当前审判实践的需要,不在此次清理之列。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我院将组织相关部门研究修改。各地有何意见,请及时向我院反映。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废止1979至1989期间。
发布的司法解释目录(第二批)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869次会议讨论通过)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辖变更后复查案件审批程序的批复。
1979 3月21 (79)法办晏子7号
本批复是对个别案件的处理意见,不再适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报送死刑复核案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1979 65438+2月12 (79)法办字第92号
此司法解释已被最高人民法院21,1,994年3月发布的《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所取代。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几类现行犯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若干具体规定的通知。
1980 3月18
此司法解释已被最高人民法院9月7日发布的《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1983代替。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揭批“四人帮”的斗争中被查出的罪犯在逮捕前被隔离审查的日期能否算作刑期的批复。
1980 4月17 (80)法眼之诺。13
这个批复是对特定历史时期遗留问题的解决,已经不适用了。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必须立即执行的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
1981 6月10 (81)法晏子第11号
此批复已被最高人民法院21,1,994年3月26日发布的《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所代替。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逮捕前移交“群众监督劳动”的日期能否从刑期中扣除问题的批复。
1982 9月8日[1982]法晏子7号
本批复是对个别案件的处理意见,不再适用。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案件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患精神病是否应当中止审理的批复。
1983年2月4日(83)法字第1号
此批复已被最高人民法院21,1,994年3月26日发布的《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所代替。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非法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以假冒商标罪论处的批复。
1985年5月9日发(延)复(1985)28号
1993年2月22日,NPC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了《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与此相抵触,不再适用。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播放淫秽录像、电影、电视片、幻灯片等刑事案件如何定罪的批复。
1985年7月8日法(研)复(1985)第40号//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