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的设立与演变

普始于春秋,“普”字源于“普”(人)的谐音,“安”意为安定。普安,即普越人安居的地方。

春秋战国时期,属夜郎国。

汉代丁原六年(前111),为娄江县、里徐县。

从元朝(110)到东汉末年(220),是娄江县和本古县。

蜀汉(221)至魏景元(260)是本古县和李星古县。

金台至太原(265 ~ 376)为娄江县,后划归建宁县、本古县。

南朝时期(420 ~ 589),宋齐时期为娄江县,转建平县。在梁、陈时期,这里是蛮夷之地,称为外戈(地名)。

隋(581 ~ 618)是乌蛮七部之一的暴蛮部之地。

唐武德四年(621)为西平太守。

唐贞观八年(634),为盘水郡。

唐天宝至会昌(742 ~ 841年)至五代(907 ~ 960年),位于矢状区(齐国以来)。

南宋咸淳六年、元世祖至元朝七年(1270),为渔湾湖驻地。

宋景炎元年,元十三年(1276),为普安路。

明洪武十五年(1382),改普安府,继普安安微,调任云南布政司;二十三年(1390),设安南威(魏徵今普安江西坡);同年,新兴、新城两个新城划归安南卫(新兴即现在的普安县);二十五年(1392),迁安南卫之卫宝(今青龙县)。

明朝永乐十一年(1413),安南魏新兴调任贵州政务院。

明万历二十年(1592),新兴所随安南卫调至安顺府。

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设立普安县,县名从此确定。

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县衙由新城迁至新兴(今普安县),同时安南威的兴仁、兴让二里、阿吉、安邑营划归普安县。

清雍正五年(1727),划归南龙府。

清乾隆十九年(1754),设置为普安县新城巡检司,改为新城。

清嘉庆二年(1797),南龙府改名兴义府,普安县划归兴义府;第三年(1798),县丞设在新城,知府与县丞分别统治。

民国元年(1912),割忻城县,以其地为基,设兴仁县。

民国二年(1913),各州、各部改为县,有省道,普安县改为黔西路(道路安然无恙)。

民国三年(1914),黔西道尹刘先谦报请批准,调整兴义、兴仁、盘县、普安四县花卉种植面积。

民国十二年(1923),前西路废弃,直隶为县。

民国二十四年(1935),全省设立十一个行政督察区,第三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设在兴仁,由普安县调驻。

1949 12、普安县人民解放委员会正式成立,设在盘水镇,设五个行政区,包括两个镇,九个乡。

1950年3月,普安县人民政府正式成立,原五个行政区改为三个行政区。

1952年7月,兴仁地区更名为兴义地区,普安县也相应划归;1953年4月,普安县被划分为44个乡。

1956年7月,兴义专区撤销,普安县划归安顺专区;同年,普安县第一区更名为红薯区,第二区更名为青山区,第三区更名为钟惺区,第四区更名为盘水区。

1958至12,青龙县辖区全部并入普安县,驻地为盘水镇。

1959年实行人民公社,县的行政区划为8个人民公社,71个行政区。

1961年八月,青龙郡恢复。青龙县所辖的区、乡全部划归青龙县,普安县分为红薯、青山、钟惺、盘水四个公社,下辖33个行政区。

1962年3月,撤销大公社,改划4个行政区,33个行政区改组为22个公社。

1965年7月恢复兴义区,普安县划归兴义区管辖。

1967“文革”期间,普安县人民委员会更名为普安县革命委员会,隶属兴义区革命委员会。

1979年,兴义革命委员会改为地区行政公署,县也随之转移。

1981年9月,兴义代理被撤销;1982,1年5月,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成立,普安县归黔西南管辖。

1984年4月,公社名称改为乡,盘水镇升级为区级镇,7月撤销蚕子窑、青山两个公社。

1986至65438+2月,行政区域划分为4个区,1个区级镇,34个乡,2个镇级镇。

1992 65438+10月,撤销红薯、青山、钟惺、盘水四区,设立八镇六乡。

2007年9月,撤销了44个乡镇设置的行政区,原167个村、3个社区、1264个村民小组整合为75个村、14个社区、169个村民小组。

2065438+2005年6月,撤销8个乡镇,撤并2个街道办事处和3个镇,相应调整行政村和社区,总量不变。到目前为止,全县辖2个街道,8个镇,2个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