杠杆率监管标准

根据巴塞尔协议ⅲ的相关内容,银监会制定了我国商业银行杠杆率的监管要求:杠杆率=(一级资本-一级资本扣减)/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不低于4%。弥补资本充足率不足,控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银行体系杠杆率积累。

同时,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商业银行从2012 10开始实施,其中系统重要性银行在2013年底前达标,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在2016年底前达标。

这表明我国银行业监管机构将正式引入杠杆率监管机制,未来将根据经济形势和银行风险状况的变化,调整杠杆率监管要求。计算方法是将核心资本净额除以资产负债表内外的调整后资产余额。

同时,《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在代客资产转让、代客理财等经营活动中未转移实际资产或风险,但其资产未在资产负债表中得到反映的,在计算杠杆率时应计入调整后的资产余额。

2010,10年2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巴塞尔协议ⅲ,明确杠杆率的国际监管标准为3%。根据巴塞尔委员会公布的数据,全球两组银行的杠杆率分别为2.7%和3.8%,高于我国78家计量机构4.6%的平均杠杆率。

银监会副主席王华庆早在2065 438+00 9月就表示,银监会还将推出动态拨备和杠杆率,作为资本监管的重要补充。中国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和资本补充将继续加强,资本补充规划将成为银行董事会的重要任务。

银监会2月18公布数据。2010年,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大幅提升。年末商业银行整体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为12.2%,较年初上升0.8个百分点。加权平均核心资本充足率为10.1%,较年初上升0.9个百分点。

杠杆率监管对国内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有何影响?

短期影响

大中型银行短期达标压力不大。2010上半年,国内5家大型银行和5家中型银行参与了巴塞尔委员会组织的量化影响测量。银监会2010年末发布的测试结果如下:按照《办法》规定的杠杆率计算方法,我国五家大型商业银行平均杠杆率为4.7%,均超过4%;五家中型银行平均杠杆率为3.9%,在4%左右。具体结果见表1。表1的数据显示,我国五家大型和五家中型商业银行的杠杆率总体良好,明显好于全球平均水平。相比大型银行,国内中型银行压力更大。

中信证券研究部根据银监会公布的杠杆率公式对国内主要商业银行进行了测算。五大商业银行和11股份制和城商行的计算结果分别见表2和表3。相关资料显示,五大行杠杆率均在4%以上,建行杠杆率最高达到5.57%,五大行中工行杠杆率最低达到4.99%。上市的股份制公司和城商行中,除华夏银行和深发展外,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杠杆率略高于4%。不过,上述股份公司和城商行(兴业银行和招商银行除外)均已公布融资方案(华夏银行已完成定向增发),预计资本补充后杠杆率要求不会受到实质性约束。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商业银行杠杆率普遍较高,远高于同期美国、欧洲等国家和地区的银行。这是因为我国商业银行长期以来主要从事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利润的主要来源是高利差下的利息收入。短期内达到4%杠杆率的监管标准压力不大。

濒临达标或未达标的银行面临许多压力:

一是资本补充压力将进一步加大。由于我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主要依赖外部融资,杠杆率达标的要求加剧了部分银行资本不足的矛盾。

二是资产规模扩张速度将受到监管约束,发展压力加大。依托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业银行近年来实现了机构扩张、存款增加、贷款增加、利润增加的良好格局,但信贷的高增长也带来了资本不足的问题。资本对规模扩张的制约越来越明显。单纯靠规模扩张扩大市场影响力的模式下,杠杆率进一步收缩资产的扩张能力,发展压力会越来越大。

第三,一些不达标的银行面临缩减现有资产规模的压力。受地方政府平台贷款质量和房地产贷款质量波动影响,部分银行拨备压力逐渐加大,资产质量波动反过来影响银行利润留存能力。在外部融资环境宽松的情况下,一些银行可能无法在短期内筹集到必要的资本,可能无法达到杠杆率的监管要求,不得不减少表内外资产,这将给该分行的市场影响和业务发展带来诸多问题。第四,机构扩张和业务创新将受到极大限制。少数不达标的银行将受到更严格的监管约束,包括停止新机构、审批新业务、停止部分业务、限制股东分红、限制股东权利,甚至被要求调整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银行的正常经营管理产生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