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建厅最新通知!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十项措施
一是提高房地产项目新增用地配套标准。
市住建部门在责成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地方人民政府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项目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交付时间,配套基础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确保新建住宅小区的服务质量,为业主创造宜居环境。
二、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市住建(房管)部门应当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全过程监管,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有关规定,分期按比例及时拨付,确保工程进度。对信用等级高、信誉好的企业,可根据申请提前拨付预售资金。
第三,优化公积金贷款担保。
市公积金中心不再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公积金贷款保证金。对于与公积金中心合作的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在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中增加“公积金贷款逾期赔偿”的内容。项目竣工验收或者首次房地产登记后,预售资金申请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总额的99.9%。公积金贷款抵押权登记证明完成后,监管部门将解除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购房人收取公积金贷款保证金。
第四,探索公积金统筹使用。
各市公积金中心要根据资金结余情况,积极拓展贷款服务,借助同城异地贷款管理,跨区域发放公积金贷款,统筹使用公积金,提高全省公积金服务水平。
五、加强公积金贷款部门的合作。
市公积金中心要加强与住建(房管)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部门、商业银行等的合作。,积极推行“一站式”业务办理,进一步优化流程,缩短时间。
第六,推动建设项目绿色高质量发展。
鼓励和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全装修、智能化、节能低碳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对开发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的企业在信用等级评价中给予加分。超限高层建筑原则上应符合绿色建筑三星级要求,但对于城中村改造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企业申请,适当降低绿色建筑星级标准。
七、实施装配式建筑容积率奖励政策。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晋政办[2065 438+07]62号)明确规定,对主动建设装配式建筑的住宅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项目装配式外墙可不计入建筑面积,但不得超过0.00以上装配式房屋建筑面积的3%。市住建部门应当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装配式建筑计量优惠政策,调动房地产开发企业推广装配式建筑的积极性。
八、提高消防设计审查效率。
消防验收部门和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消防设计审查,并将消防设计文件存在的问题一次性告知企业。消防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消防设计规范,保证消防设计文件的质量,避免重复修改。
九、对建筑工地实行差异化监管。
各市住建部门和城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与市级其他部门和县(区)、镇(街道办事处)执法部门的统筹协调,组织联合检查,充分利用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减少对工地施工秩序的干扰。建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项目动态监管清单,实施分类监管,对优秀项目限制检查次数,对问题较多或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十、优化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在太原开展工程项目分阶段验收改革试点。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住建部门可根据企业申请,将工程整体竣工验收监管改为工程主体形象阶段性验收监管,为企业加快建设程序进度、缩短建设周期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