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教学的历史演变

随着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教育对象的扩大,教学内容的增加,需要一种新的教学组织形式。16世纪,在一些西欧国家创办的古典中学中,曾有过课堂教学的尝试。比如法国吉内的中学,分为十个年级,十年级为最低年级,一年级为最高年级。一年级之后还有两年的大学预科。德国斯特拉斯堡的文科中学分为九个年级,还有一个十年级的预备年级。

同时,天主教建立的耶稣会学院也实行班级授课制,分为两部分:初级部分分为五个年级(五年级为两个学年),共六个学年;大四系一般是三个年级;在章程中,还详细规定了每月和每周教材的内容以及每天的时间表。这些都是课堂教学的种子。17世纪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J.A. Comenius)总结了前人和自己的实践经验,并在其著作《大教学论》(1632)中加以论证,从而奠定了课堂教学的理论基础。此后,班级授课制在欧洲许多国家的学校逐渐普及。中国最早的班级授课制雏形是清政府同治元年(1862)在京开设的史静文同馆。20世纪初废除科举、兴学之后,班级授课制的组织形式逐渐在全国范围内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