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牛棚违法吗?

农村的牛棚在房产证上并不违法。

如果农村牛棚是非法的,可能会被相关部门拆除。根据法律规定,对不按规定建设的违法建筑,当地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予以拆除,违法建筑者逾期不拆除的。

如何判断农村房屋是否违法,有什么法律依据?

1和两个时间节点之前建造的房屋

首先,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审议通过,1987年正式实施。法律规定,农村居民建房用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由于法律不溯及既往,1987之前建造的房屋不受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因此不应作为违章建筑处理。如果1987之前建造的房屋被拆迁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被拆迁方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维权。

其次,由于《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通过并实施的,规定建房必须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以2008年以前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房屋,因为没有相关规定和处罚决定,不能轻易认定为“违法建筑”。

2、未批先建,有违规建房手续。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责令限期改正。因此,对于未办理审批手续,但有选址意见,符合宅基地使用标准的违法建筑,属于手续违法建筑。在要求他们缴纳相关费用并完成手续后,不能随便认定为“违建”。

3、投资建造房屋

很多地方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成立相关招商局招商,同意在土地上建厂,才办完手续。但由于土地性质等各种问题,企业无法办理一些手续。这种厂房不是随便就能认定为“违章建筑”的。政府为招商引资而做出的明文规定或红头文件,是对建筑合法性的认定。如果将来被认定为“违建”,将有损政府公信力。

4、向政府买断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

政府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乡镇企业剩余土地使用权。如果拍卖时地上建筑物没有相关的办证手续,那么在民营企业购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附着物后,不应认定为“违法建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清除。

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未在批准期限内拆除的。

拆除违法建筑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当事人应当限期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限期拆除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予以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