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朝代,礼部、吏部、房部、工部、兵部、刑部的职责是什么?
古代六部基本维持“六部二十四司”的设置,即每个司下辖四个司。不过,虽然机构的设立基本不方便,但机构的名称和职责范围有所调整。下面的介绍主要围绕唐代六部的设置和职权展开。
礼部
在礼仪非常重要的古代,礼部的地位非常特殊。它的主要职责是掌管礼仪、祭祀、朝贡和外交,其中权力最大的无疑是朝贡和外交。毕竟科举是天下士人的主要出路,外交关系到中国的国家地位。
礼部由礼部、祖部、餐饮部、主宾部组成。各司的职权如下:礼司主管礼乐、学堂、仪式、制度、服饰、印章、呈献、订书、吉祥、奠定、丧礼;祖部主管祭祖、祭祀、天文、漏雕、民族禁忌、寺庙禁忌、占卜、医药、僧尼等。餐饮部负责陵寝殿内祭品和祭祀用具的规范制度和列王以下博物馆内常规食品、小吃和游客的饮食供应制度;主宾司负责少数民族使节和外宾的接待,发布对各国的册封、册封令。
清代在四司之外设立铸印局,主要负责铸造皇帝的珍贵印章,印刷国内外官员的书信。它和四溢亭一起负责接待诸侯、外国使节和翻译。光绪年间实行新政,增设承府参参两院、礼部太常、光禄三个部,以及礼器库、礼学馆。
如前所述,在古代主要负责礼仪和教育事务。它特别负责皇帝、王子和国家其他亲属的婚礼、葬礼、祭祀和祈祷,以及外交接待。同时掌管国子监、国子监等最高学府,也主要负责全国各级科举考试。
民事办公室委员会
吏部主要负责天下公务员的任免、考核、晋升、表彰和调动。从其职权不难看出,这是六个部门中权力最大的一个部门。毕竟,他们控制着世界上所有公务员的命运。
吏部由吏部、吏部、吏部、吏部、考部组成:吏部主管官阶、聚会、馈赠、请假、外官选拔;封司(明洪武年间增设)掌管爵位;勋部主任负责评奖;考试部负责对文武官员的考试。
隋唐五代时期,吏部主要负责文官的选拔、赏赐和考核。直到宋神宗元丰年间,军官的选拔、授予和考核才移交给吏部。明朝洪武时期,武官划归兵部,不再归吏部管辖。
如上所述,在实权方面,吏部可以说是六部之首。毕竟作为一个官员,你一年的努力,你的成绩,你的成就,你的升迁或者你的降职,往往取决于官方部门对你的评价。
中国封建时期的税收部
该部掌管土地、税收、户籍、军需、薪水、伙食费、财务收支等。是历朝历代的财神,不仅负责朝廷税收的征收和保管,还负责部里的钱的使用,还掌管天下的民政。
家庭事务部由家庭事务部、教育部、财政部和仓库事务部组成。其中,户部主管全国户籍、开荒、纳贡、贡献、豁免、优抚、婚姻、继承;支部掌管天下租税,物产丰裕,水陆之利,年度计划扶持之事;财政部负责征收出纳、称丈量数、两城交易、互市、市宫市场、百官镇外国人赠送的礼品和给宫人、公主、官婢的衣服;仓库部主管国库、出纳税、粮食仓储、仓库保管。
在财政方面,房部负责征收山泽坡池、关市、坑野等税,以及军费、漕运、垦荒等。民政方面,负责定期编造账目,调整账目。此外,在一些特殊时期,住房部还负责移民填海、安置难民、救济灾民和调查账目。
在古代,住建部也是一个强有力的衙门,尤其是它在经济调控方面的作用。比如,在古代,住建部还负责土地兼并和价格调整,也有责任制止和纠正隐瞒户口、侵吞土地等违法行为。
中国封建时期的工部
工部主管山泽、屯田、工匠、水利等公司事务,最重要的职责是负责全国的工程建设工作。
工部由工部、农垦部、保安部和水部组成,其中工部负责首都以外城市的劳动服务计划(首都由少府监和总监负责);垦荒司主管全国土地开垦和在京文武官员的专业田、公共田;安全省负责京都的街道、花园、山脉、草地和树木,以及为关白和柯凡提供吃饭和打猎的柴火。水务部门主管渡口、船头、桥、堤、沟、渔、运、磨。
清代在四司之外设三衙门,其中制造仓主要负责制造皇帝的战车、记录箱、宝箱、礼仪仪式和祭祀器皿;谨慎存钱,负责资金的收发;料估所负责北京各寺庙、宫殿、城墙、衙门的料量估算、审核、供销。
战争委员会
与之前的四部相比,历代兵部的职权都有所变化。由于中央集权日益严重,皇帝对军队的控制需求日益增加,因此兵部的职权总体上呈现弱化趋势。一般来说,兵部主要负责武官的选拔、军事登记、军械和军令,职责主要体现在军事层面。
兵部由兵部、参谋部、驾部、库部组成,其中兵部主管军事力量的名称与称号、军衔的选拔与授予、军事力量的调动。专业师负责地图、镇神、镇防、天气预警、路防人的远近和周边少数民族的归化;司驾司掌管战车、驿传、牛马、杂畜等事务。财政部掌管武器、卤书和礼仪仪式。
总的来说,历代兵部职权的变化主要集中在军事动员、军事指挥和人事管理层面。比如宋初,军官的选拔任用和军队的调动都归于枢密院。元丰改制后,军官的选拔任用归于兵部,但军队的调配仍归于枢密院。
到了明朝,军权进一步分解。兵部主要负责武将的选拔和考核以及士兵的招募、训练、仪仗、军械、武术等行政事务,而国卫所的军事地位则由五军总督署负责。遇有战事,皇帝下令兵部调兵,再任命军官领兵,发函领兵出征。
刑部(中国古代)
刑部虽然主要负责刑事事务,但与上述五个部门相比,历代职责调整最大的部门,一般都是我国刑事监狱的主管部门。
刑部下设刑司、司、比司、司,其中刑司主要负责法规格式、监所审查等事务。掌管一切官司,录犯人书,赐衣、食、药,但免官司;外交部主管征收、经费、薪俸、公费、荣誉、赃物、狱课、债务、军资、武器、和谐、征收,主要负责审计事务,但因为行政处分,属于刑部;我们公司负责门的进出和留下的东西。
隋唐时期,刑部的权限比较小,只负责对平民和七品以下官员(中高级官员属于门下省)的行刑,而没有刑部(刑部属于大理寺)。宋代以后,省政府的职权虽有所缩减,但刑部只是成为一个执行机关,惩罚官员的权力落到了大理寺手中。明清时期,刑部作为主管全国刑罚法令和罪犯姓名审查的机构,与都察院、大理寺一起负责大案要案的终审和审查,是“三法制”。
此外,清代还有17个按省清官的部门,处理各省的刑事案件。此外,还有部门监督逮捕,秋季审判,减少和其他部门,监狱,赃物和刑罚,赎罪办公室。